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第四章灾民理性的社会文化(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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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寐
五、力量崇拜与狡猾崇拜
“在英雄时期,横行无阻的还是强的自然律,彼此相视为永恒的仇敌,抢劫和侵犯经常发生,他们之间的战争是永恒的,所以不需要预先宣战。”(1)所谓“英雄时期”即“经验时代”,这一时代的英雄观体现着两种精神:“力量崇拜”和“狡猾崇拜”。所谓“力量崇拜”和“狡猾崇拜”是指灾民不仅把“力量”和“狡猾”看作是生存必需,而且视为荣耀。如果说这里的“力量”是指物质性的强力,那么“狡猾”不过是精神性的强力。狡猾崇拜是对精神霸权或一种不道德的精神力量的崇拜,因此我们将力量崇拜和狡猾崇拜放在一起讨论。
这两种精神显然与灾变境遇中永恒存在的抢劫和战争有关。它首先产生于生存斗争的经验:只有极度蛮横无情、投机狡诈才能活下来,也就是说,只有行使强权、获得强权或追随强权并济以欺诈才能活下来并活得更好。其次,它强化于榜样的力量:即力量专政的示范效应,灾民歌颂强权并向强权移情,以“能够不讲道理”为荣。力量崇拜和狡猾崇拜首先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伦理或社会批评:强权即公理、无耻即智慧;其次,生成一种“权威人格”,“4万万人都想当皇帝”,都想高人一等并“以力服人”;最后,权威人格的另一面是“欺小凌弱”,即专向弱者瞪眼而不是同情和尊重弱者。力量崇拜是人道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敌人。
强权即公理
“以力量为法律,而不是以法律为力量”,这是灾变社会的一个普遍的政治原则,具体说,这一原则首先是因为信奉“利害就是是非”,所以才信奉“强权就是真理”,因为只有强权才能“趋利避害”;公理即吃饱,所以强权即公理。
在古代,力量崇拜的阐述方式是“成王败寇”,当火药的发明辗转被用到“正确”的用途上以后,它的阐述方式是:“枪杆子里面出一切东西”(2);既然“枪杆子里面出一切东西”,那么,枪杆子即强制力量就是社会的最高价值。强权就是真理,无道理可讲,强权就是道理。人们这样评价强权,也这样行使强权。“中国人只认权力和武力,不认别的。你要是不服从,他们就要你的脑袋。而且做得非常巧妙:在一个广场中间,在成千上万人的面前把你绞死。这是哪种政治?你甚至不能把这种做法称作野蛮。这比野蛮还利害。”(3)“崇拜”意味着以野蛮为荣,即强权不仅具有“工具理性”,也具有“价值理性”,这才是最可怕的。
强权即公理的另外一种表现方式是“未来的强权是公理”,即“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一切革命和造反皆奉行此原则,它虽然铭记了“黑暗时代”的自身的各种不幸,但它可能为新一轮杀戮和不断升级的野蛮提供合法性。这是革命伦理在哲学上深刻的局限性。
社会舆论和社会评论对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理性的社会批评就没有社会的理性,就象没有优秀的读者就没有优秀的作家、没有优秀的文学批评就没有优秀的文学作品一样。力量崇拜之下的社会,不可能出现理性英雄和道德英雄,即使出现,也会被淹没。耶酥不可能在中国成为英雄;因为他失败了,死于犹大的“神机妙算”。在力量崇拜的灾民开来,还是犹大“厉害”,犹大才是英雄。力量崇拜判断公共人物不是根据谁是谁非,而是谁“厉害”。确定了“厉害”者,不管他如何流氓和卑鄙,它在灾民心目中就是仰慕和学习的对象。“失败者代表正义?呸,那有屁用?”他们说。
权威人格与否定人格
权威人格是力量崇拜的自我崇拜形式,是一种渴望强权的强烈欲望。越是低贱的人,这种欲望越强烈。这种心理状态首先来自敌人意识:必须压倒他人或敌人,“平等是完全的欺骗”。而压到他人主要靠力量。这种“进取”精神首先是一种否定精神,人的成就感不是通过我与上帝的关系来论证,而是通过我与他者的压制关系来论证。于是,灾民社会的权威人格主要表现为否定人格。
所谓权威人格,就是处处表现自己与众不同并高人一等,表现自己“有权”支配他人。而一旦面对更强的权威,马上变成十足的奴才,并真诚地表现出崇拜之意。如弗罗姆的高见,权威人格是“施虐和受虐的统一”,它似乎内含一种悖论:担忧被权威毁灭却又渴望以权威(包括想象自己是权威)毁灭别人。这种心理状态在全世界“贱民”(尼采)或“阿Q”那里普遍存在。俄国人也说:“我认为,矛盾情绪是我的国家的一个主要特征,没有一个俄国的行刑人不担心有朝一日也会沦为牺牲品,同样,连一个最可怜的牺牲品也会承认(至少对他自己承认)他具有成为行刑的人的精神能力。……我认为,这种矛盾情绪正是奉献甚少的东方打算强加给世界其余地方的‘福因’。世界似乎正准备接受它。”(4)世界正准备接受这一“东方福音”,源于整个世界生存竞争(特别是由于由于人口危机和生态危机)也在恶化,力量和利益日渐成为国际社会的经济动物们的“外交政策的基础”。
权威人格产生于生存之战导致力量专政的压制性社会,它是压制者的一种经验,也是被压制者的一种心理调适。因此,奴才和太监往往更具权威人格。孟德斯鸠笔下的“阉奴总管”可以被视为否定性权威人格的代表:
“让别人服从我,毕竟是个乐趣,令我心中窃喜。我不让她们得到任何自由,仿佛这是为了我自己而如此做的,这样我总会得到一种间接满足。……我高兴地看到一切都以我为中心,时时刻刻我都是必不可少的人物。我心甘情愿地承受所有这些女人的憎恨,这种憎恨使我牢牢地占据着今天这个位置,因此她们别想打一个无情无意的人的主意。凡是无伤大雅的娱乐,我总是迎合她们的意图;但我在她们面前,总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她们想好点子,我突然来制止住。我的武器就是拒绝,处处一丝不苟,嘴里总挂着义务、道德、廉耻、端庄这些词。我不断跟她们谈到女性的弱点和主人的权威,使她们不敢有任何非份之想。然后我自怨自艾说自己如此严厉实出无奈,我好象让她们了解:我没有别的用意,只是为她们好,我对她们有着十分深厚的感情。”(5)
这种阉奴总管阴暗狠毒的心态是权威人格精彩的注释,它的唯一语言就是“理直气壮地对弱者说不”。权威人格是中国的民族精神,在这里,任何地方都能碰到阉奴总管这样的人。这一点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的:“中国…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带有法兰克福学派称之为‘权威人格’的某些特征,他们崇拜权威并屈从权威,与此同时又希望自己本身成为权威,而且要求别人屈从他自己。”(6)“权威人格”是这样一种心理状态的产物:“由于缺乏自我力量,过去挫折和未来的焦虑会被投射到圈外(out-group)。”(7)这种心理状态正是深受外力挫折的灾民的基本心理状态。
霍克海默把“权威人格”描写为下列特质:
向流行价值的机械投降;对权威的盲目顺从,而与之相反或与之不同的一切则盲目憎恨;拒绝自我反省,僵化刻板的思维;嗜好迷信;天性中半道德的、半冷嘲的中伤投射性。(8)
霍克海默对“权威人格”的描述对灾民社会的权威人格不完全准确:这里服从权威和自认权威要求他人服从并非是“盲目”的,它有非常现实的功利目的,者一功利目的就是“和力量或利益保持一致”。灾民权威人格有更强烈的机会主义性质和否定人格的特征,因为与力量保持意志在生存之战中主要表现为对他人或“敌人”的否定,包括以物质暴力和语言暴力对他人的“否定”。否定人格也是权威人格在直接表达遭遇困境时的转化形式,也可以说是权威人格的狡猾形式,当权威理想不能通过创造性的努力来实现的时候,它就通过对他人的消极否定、攻击、拒绝和冷嘲来实现。灾民社会的人的自我实现的空间有限,这时,权威人格就转变为通过压制或否定他人来实现。否定人格是这样一种力量崇拜:通过否定别人显示自己比被否定的人高明。否定人格与宽容精神和忏悔精神对立,具有非理性的攻击性,“倾向于警戒、责备、拒绝和惩罚……”表现为“破坏性和犬儒主义:对人总体上的敌视和中伤。”(9)
民族主义是一种“民族否定人格”。为了显示本民族的伟大,不择手段地批判异族,并专门攻击或污蔑异族。民族否定人格坚决拒绝反省自己民族的灾难和罪恶,特别是拒绝自己对这些不幸承担责任。非但如此,他们对任何进行民族自我反省的有识之士在“汉奸卖国贼”的诅咒中进行疯狂的迫害,爱国主义往往堕落为“爱过主义”。
否定人格易于诉诸暴力。在话语方式上,否定人格表现为十足的“话语霸权”,斥责、贬抑、攻击、咒骂、批判、嘲弄,一切否定性语言无所不用其极。当语言暴力尚不能“服人”的时候,“武器的批判”就取代了“批判的武器”,通过暴力攻击和暴力强制使人屈服。因否定人格而行使的暴力经常具有虐待特征,而不仅仅表现为单纯的暴力,因为否定人格必须通过虐待他人才能“论证”自己的“权威”。这是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的一个心理学上的根源。
欺小凌弱
力量崇拜不仅崇拜力量,更通过“欺小凌弱”来实践对力量的崇拜。在社会成员中,弱小者,特别是孩子、妇女,和不幸者,如“罪犯”、残疾人、外国人、政治异议人士,是经常成为被欺压的对象,成为力量崇拜的牺牲品;弱者不要指望在社会意识中得到丝毫的敬重和同情。如果说如何对待弱者和不幸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那么按这个标准,同样说明中国人是一个野蛮的民族。这个道理很简单,对待无助的弱者检验着人类独有的恻隐之心和责任感,而只有在动物世界,力量才成为唯一的主导命运的因素。
1、溺婴之国与卖儿卖女之国
一妇多妻制、男尊女卑是典型的力量崇拜的制度,它首先起源于男人的体力上的优势。考虑学术研究应具有“现实相关性”,由于反“夫权”运动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况且女婴的命运更深刻体现了妇女的命运,因此,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力量崇拜下的孩子们的不幸命运。
“孝敬父母”、“传宗接代”是力量主导的伦理,是一种成人主导的“为成人”的文化,是文化,但尊重孩子才是一种文明。世界上可能在也没有哪个民族比中国人更具“传种”和“养儿防老”的“种危机意识”了。在这种文化中,孩子不是作为独立的人格来看待来尊重的,而是被当做种的延续的工具来被“喜爱”和需要的。“基因的自私”在东方社会获得了文化上的全面胜利。这种胜利粉碎了生命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尊严。“所有小孩,只是他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人的萌芽。”(10)正是这种心理,我们才可能理解这个民族几千年来对女婴的杀害、遗弃和虐待。没有人统计,中国历史上有多少女婴被遗弃和溺毙,但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中国被誉为“溺婴”之国是当之无愧的。
“弃婴溺婴”同“卖儿卖女”一样,有时可能不完全出于“传宗接代”的考量,而是迫于“饥寒交迫”,这时,弱者就沦为强者谋生甚至治富的“商品”。与吃孩子或溺婴相比,似乎“卖儿卖女”要“人道”一些,他们“毕竟”给可怜的孩子找了个“归宿”,甚至还可能找了个“好人家”,尽管孩子们不这样认为。
卖孩子最制度化的形式是买卖婚姻(童养媳)和家庭奴隶买卖(丫环与书童),最恶劣的是将男孩子卖作太监和将女孩卖为雏妓。日本人寺尾善雄写了一本反映中国太监制度的书,叫《宦官物语》,其中说,有一个很穷的父亲为了发财,就将他9岁的儿子马德清用刀子“净了身”,送进宫里。“雏妓审美”与“缠足审美”一样古老,是灾民社会男权疯狂或变态的突出代表。“数千年来,中原人市鼎沸……乡下交易的情形是如此的:先由媒婆把那个可怜的小姑娘带上门来,这些准丫头年龄大概都在8至12岁左右,太小的不能操作,太大的容易跟人私奔。……这也许是最不悲惨的一种人市,因为妓女市场和血肉的人肉(一称“米肉”)市场正惨淡地普遍存在。”(11)鲁迅也有“出卖小孩,只有几百钱一斤”之说。(12)谁说中国的商品经济不发达?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都“异化”为商品;而“我的”孩子,无需“异化”,她就是商品。
“卖儿卖女”仅仅是历史吗,特别是到了20世纪末,这种现象仍然存在,这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可解释得了的了。1992月4日和5日《中国青年报》就有“11岁幼女被卖为人妻”和“狠心母亲以女抵债”的报导。1999年2月26日《南方周末》有“秘访‘贩婴村’”一长篇报导,揭露了山西省沂(?)州市秦城乡“一些靠出卖自己亲生骨肉致富的人”,和“一个规模庞大的贩婴网络”。当然,“新时代”的“婴儿买卖”更多以他人的孩子为买卖对象,据说这体现了一种“道德上的进步”。1999年6月11日的《中国青年报》公布了“贵州拐卖人口悲情档案”,看后尤其令人绝望;2000年中国政府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打拐”运动,揭示出来的婴儿买卖、无论是其“市场规模”还是其“经营手段”,都令人怵目惊心。我们只能进行更深刻的反省: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
孩子当作赚钱工具即“市场”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了。每当我听到“教育产业化”我就不寒而栗。中国政治生活中有一种传统:“干一行吃一行”,这简直已经是“天经地义”的了。教育部门自然也要“吃”教育。1999年下半年,广东一些媒体纷纷报道了湖北省通山县浩路乡雨山村小学的惨案:这所学校10年来一直要求学生每周三下午上“劳动课”,“劳动课”的主要内容就是上山砍柴,向学校交烧柴。1999年5月5日,6个孩子在砍柴中落水而死。由县教委、民政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出资,每个死难学生家属获得3000元的安葬费、2000元的保险费,外加大米150公斤。这就是生命的价格。
1999年11月10日《羊城晚报》以“这学我们上不起了”为名报导学校乱收费的问题。广州市1999年“清查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截止10月31日,“全市清退中小学乱收费达170万元”。(13)《广州日报》2000年1月10日报道说,安徽省1999年年底对4602个中小学校进行了检查,查出的违规收费总金额高达7712.28万元。与此相关的是教师收受家长甚至孩子的礼物的问题,1999年2月10日《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说:“孩子送礼让人忧”,该文根据一项调查说:“福州……几乎所有的教师都曾受到过学生送的礼物。”难怪有人说,孩子变成了教师生活和富裕起来的人质。这种说法并非毫无根据,1999年10月25日《羊城晚报》有这样的一篇报导:“武汉一所学校制订日常行为量化‘管理’办法:学生违校规,家长教罚款”。教育果然“产业”化了,而且据说还实现了“数字化管理”。
与此相关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训练孩子表演的“杂技”艺术和“戏曲艺术”,而在更多的国家,罗马帝国灭亡以后,那种艺术更多是驯兽表演。如果说“卖儿卖女”是对孩子的“批发”,逼迫孩子“卖艺”就是对孩子的“零售”。我顺便向读者提供一幅反映中国“杂技艺术”的招贴画,有人说那很美,这种“审美”是否太病态了呢?
图八,略。
如果我是一名观众,我将在那些幼小的变型的躯体面前感到痛苦,感到自己有罪。为了生存,“为了将来有门吃饭的手艺”,有人这样辩护说。然而我们都知道,有需求才有供给,为什么有这样的需求?
弃婴结束了吗?今天中国的孤儿院或儿童福利院仍然“业务繁忙”,且已经“与国际接轨”——比如,我们汗颜地并带着一种复杂的感激之情看着外国人怀抱着中国婴儿穿梭于码头和机场。1999年11月10日,澳大利亚移民局继15(?)个国家之后,与中国民政部门又达成了“弃婴领养协议”,中国民政部门要求每个国外的领养人赞助“福利院”4800余澳元。有资料显示,90年代以来仅仅被国外领养的中国婴儿每年就有6000人以上,其中有4000余是女婴。
2、女婴的地狱
逃过“溺”和“弃”的命运的女婴还要成为中国的成年男人性虐待的牺牲,比如:“以小脚为美”这种变态的审美一直成为“国粹”。多少女孩被这样摧残了啊!否定人格发展到不满足于精神控制,而追求随心所欲地将弱者的身体捏成自己喜欢的形状,可谓疯狂已极。
立德夫人(她本人不是传教士)为代表的传教士们在中国发动的“天足运动”是永远值得中国人感恩的,在她们眼中,缠足的痛苦宛如是女孩的地狱:
“在这束脚的三年里,中国女孩的童年是最悲惨的。她们没有欢笑,……可怜啊!这些小女孩重重地靠在一根比她们自己还高的拐棍上,或是趴在大人的背上,或者坐着,悲伤地哭泣。她们的眼睛下面有几道深深的黑线,脸庞上有一种特别奇怪的只有与束脚联系起来才能看到的惨白。她们的母亲通常在床边放着一根长竹竿,用这根竹竿帮助站立起来,并用来抽打日夜哭叫使家人烦恼的女儿……女儿得到的唯一解脱要么吸食鸦片,要么把双脚吊在小木床上以停止血液循环。中国女孩在束脚的过程中是九死一生。然而更为残酷的是…一些女婴由于其父母的感情受到了束脚的伤害,往往在摇篮中就被处死。……束脚痛苦,因合了中年的父亲那非自然的味口而加在了女孩身上。”(14)
雏妓问题是力量崇拜对女孩子犯下的又一罪恶。李敖专们写了一篇文章,控诉国民党大元们的荒淫无耻,呼吁人们拯救那些“要动手术才能接客的小雏妓。”(15)在秦牧那里,雏妓的命运更加悲惨:“北方的妓馆,有所谓‘雨打梨花’之刑,把猫放进雏妓的裤裆里,束住裤管,然后鞭打一场,让猫儿抓破雏妓的周身皮肉。”(16)鲁迅先生也谈到中国人对女孩子的“凌辱文化”:“连7、8岁的女孩也会被凌辱,从别人看来,是等于‘年方花信’的了。”(17)这种“审美传统”或“国粹”一直被保留着,发展到20世纪末已经是一种据说利润极高的商业项目,因一种只有欣赏小脚的民族才能理解的的原因,雏妓倍受主要来自有产阶级和有枪阶级的广大嫖客们所喜爱。2000年1月6日《羊城晚报》报道说,广东佛山市破获了一起专门介绍“处女”的卖淫集团,其中一名受害者是12岁的“阿好”,她先后6次被现代老鸨们当做“处女”提供给现代嫖客们“开处”。
3、“这些孱头们!”
鲁迅说:“勇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刀向更弱者,不可救药的民族中,一定有很多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这些孱头们!”(18)中国自古以来,打孩子和打学生是“天经地义”的。对孩子的“打”和“骂”被成年人谎称为“亲”和“爱”,这真是一种东方的智慧!至于在“私塾”中,打板子是老师的“天赋权利”,就如同今天警察说“刑讯逼供”是“工作需要”一样。孟德斯鸠说:中国是靠棍棒维持的国家,这个民族不可能有尊严。他可能不知道:棍棒统治是“从娃娃抓起的”,而这里的“师道”就是“尊严”。
今天,“公塾”里的孩子的命运也无根本之改善。目前教师的体罚学生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媒体频频发出“体罚学生何时了”的呼喊(19)但暴行似乎并未减少。看到下面的案例的人难免要问:这还是现代社会吗?
1、陕西省华阴市某子弟小学老师崔敏叶,因学生王某不好管教且偷拿了同学10元钱,便将其头部按在墙上,用锥子在王的脸上刺出个‘贼’字,并在上面涂墨水以示‘训戒’。天津市某中学有个孙老师,让考试不及格的11名学生轮流站到教室讲台前,当众打自己的耳光,以考试得分为基数,最多打到53下,必须打出响来;有的学生不肯打,孙老师亲自去打……山东东阿县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刘某等几名同学,因没有背出所学内容,班主任孙老师也是罚他们自己打自己脸,并让到其他班‘游班示众’,刘某因经不住精神打击而喝农药自杀。(20)
2、1999年11月1日,乌鲁木齐铁路第一小学三年级(3)班的一名9岁女学生未按时完成家庭作业,老师黄海燕……叫其他学生用布把她的嘴捂上,令3名女生拉她的裤子。这位女生一面号啕大哭,一面拼命挣扎。几分钟后,老师亲自从侧面扒下她的外裤……事发后,这名受辱的女生几次在夜间哭闹。(21)
3、1999年9月27日上午10时许,黄陵县田庄镇中心小学四年级学生葛某正上数学课,22岁的代课老师葛小侠因他数学作业未完成,当即打了它两记耳光,并将其蹬倒。葛小侠当堂宣布,全班50名学生对葛某须每人抽打10教棒,打得重表扬,打得轻受10教棒处罚。全班28名男生轮流抽打葛某的臀部、大腿、小腿。……葛某被打得大小便失禁,倒在地上呕吐。(22)
与上述案例相似的还有新疆尉犁县塔里木乡直属小学的张永海案。1999年4月8日,该校小学4年级学生张永海因“不好好打扫卫生”,班主任让同学打了他90个耳光,孩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23)1999年11月24日,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二小年轻的女班主任让学生掴“不听话”的学生耳光。(24)……这些教师和狱警有什么区别,那里也流行唆使犯人打“不听话”的犯人。在四川省彭山一中,“‘犯错’的学生除要自我暴光外,其名字还会被写在黑板上公开,以及自写广播稿在校广播里面向全校1000多名同学念”。2000年1月8日《羊城晚报》报道说,贵州湄潭县抄乐小学教师罗远寿为“整顿班风”,用强令吃大便的方法来惩罚学生。
去年12月13日,抄乐完小五(二)班学生冯航上课时向后张望,受到班主任罗远寿厉声呵斥,当即吓得发抖(“吏呼一何怒”)。按照罗远寿宣布的规定,谁上课时转头看后面的同学,就要令后面的同学吐十口唾沫给他吞下。后排的同学被强令向冯航吐口水,吐到第三口时,冯航受不了还了一口唾沫。罗远寿见状火起,令后排的这位同学到厕所撬屎给冯航吃,如不去就不要来上学了。这位同学只好流着泪撬来粪便喂冯航,而后痛苦得放声大哭,班上的其他同学也哭了。罗远寿居然还威胁冯航说:“不许吐出来,一定要吞下去!”被公开侮辱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冯航自觉无脸见人,精神萎靡,目光呆滞,并从此辍学。
学校暴力和虐待不过是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缩影。“孱头们”自然不仅在学校有,社会上更是大有人在。灾民社会以抢劫和推挤为主要行为模式,这不仅是因为人多物少的缘故,也是灾变中争抢的需要。在这样的“争先恐后”的推挤中,孩子等社会弱势群体自然成为“胳膊粗力气大”的群体的牺牲品。历史性的“推挤”形成一种民族文化,所以灾民社会是无“排队”的习惯的。
鲁讯在“推”一文中,就记载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有一个卖报的孩子,踏上电车的脚蹋板去取报钱,误踹住了一个下来的客人的衣角,那人大怒,用力一推,孩子跌入车下,电车又刚刚走动,一时停不住,把孩子碾死了。”(25)这种专门欺负孩子的光荣传统一直后继有人。1999年12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就发生了这样一种仍然普遍存在的“推”的悲剧:“蜂拥而上的叔叔阿姨不顾一切地挤啊挤,八岁学童被挤进车底。”(26)
推挤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对孩子直接施行暴力,以“主动论证”权威人格。屠杀妇孺一向是中国历史各个战乱中普遍上演的英雄壮举。遗憾的是,这一传统文化同样“绵延迄今”。这样的例子在“跨世纪”的年月里仍然俯拾皆是。如:1999年下半年,南宁市14岁的小保姆遭受雇主变态的虐待,被钳断10颗牙齿,“遍体鳞伤”。(27)比”钳“更“文明”的是“脱”:1999年12月8日《广州日报》报道说:去年11月24日下午,2岁的女娃吴燕珊在深圳一家商店被怀疑透窃商品,被商店人员将衣服扯开,扒下裤子检查,却未发现任何赃物。1999年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也有”没偷书却被强行搜身重庆八童投诉新华书店”的报道。1999年7月19日和8月24日的《北京晚报》报道了广西南宁一女中学生在南百微笑堂超市购物时,遭该超市两名保安裸体搜身的事件。当然最“喜闻乐见”的方式是“打”,这里自然少不了以打为“工作需要”的某些“警察叔叔”。中国广西的一中学生在南宁迷路找“人民警察”求助,竟被警察当作盲流送入“收容遣送站”,遭到残酷虐待,身心受到严重创伤。该学生家长状告南宁警方,居然打不嬴官司,打人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98年12月11日,广西防城港市滩营中学学生黄钟声与同学及老师一起到南宁市观看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活动时,与老师和同学走散。他想起电视和广播上常说的“有困难找警察”,就找到一个交警岗亭。交警把他交给了110警察,110警察把他带到了南宁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而派出所又于当晚将他送进了南宁市收容遣送站。在收容站里,黄钟声度过了恶梦般的4天。他一进去就被搜身,先后在两间收容室被先关在里面的人搜身和轮番毒打,也无工作人员理会。12月15日早,黄钟声和另5人被拉到隆安县城乡镇西宁村(距南宁近100公里),每人发给一个面包后,就被丢在公路不管了。黄钟声走失后,其父及学校派人到南宁寻找。15日找到了被人从河里救起的黄钟声。经广西医科大学和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检查,黄钟声胸部外伤,左侧血气胸,左第7、8、9肋骨骨折,创伤性精神病。(28)
1999年9月17日《南方周末》有一篇题为“四年:一起错案和七个少年被毁的青春”的报道,它使我们再一次认识到,当“成年国家”不是公民和孩子寻求援助的对象,而是作为相反的东西而存在的时候,它所能犯下的可怕的罪行。
1995年10月18日,吉林省双辽市第一中学5名学生和两个社会青年以涉嫌“902”案件的理由被拘捕。狱中羁押了446天之后,取保候审,然后,“无罪释放”。当时,“902”于10月18日告破,11月19日上了《双辽报》,双辽电视转播台连续播放3天,公安局开庆功会发奖金,热闹一时。一个孩子回忆当时审讯过程是这样的:“……这时姓杨的(警察)脱了衣服走过来便打我耳光,大约打了十五六个,然后把我推倒在床上,抓起我头发再拖到地上,然后又从地上把我扯起来,他松手的时候,地上落了一撮头发……他们打一阵问一阵,我不承认他们就接着打,我抓住裤带不放手,他们就抱住我的脑袋往墙上撞……我求他们别打我了,姓杨的一听就火了,说“谁他妈的打你了”,他还说要与我大战三百回合,我现在承认也晚了……他一边抽我,一边让我自己数着,数错一鞭子就加五鞭子……他们给我铐上脚镣说要把我带出去毙了,又说如果承认马上就叫我回家,说我的同学早就办好手续回家了……当时已经快6:00了,要是平时该吃晚饭了,我怕我妈着急,我平时放学就回家……中午就没吃饭……我想我得回家了……他们让我和其他人的口供一致,可是因为我根本没做所以“一致”不上来,他们就打我,后来他们说一句,我就跟着重复一句……可是他们还是没让我回家!……张树鸣、张玉伟(警察)继续审我,打我,张树明还拔出手枪指着我的头,做出开枪的样子,还抽出梭子让我看里面的子弹……快到中午,进来三四个人,为首的一个五六十岁,旁边的人叫他“胡副局长”。我心里升起一丝希望,当官的总不至于像刑警一样不讲道理吧,谁想他听我说冤枉竟也破口大骂:“人民白养活你了,人民的饭你白吃了,人民的衣服你是白穿了,给我铐起来!”我绝望了,领导怎么也这么讲话,到底是人民白养活了谁?……一百来鞭子打得我遍体鳞伤……同号人帮我脱掉棉衣,内衣已与肉粘在一起了,只好连皮一起揭下来……当时我的眼里没有泪水,只有愤怒,我罪犯何处,法犯那条,我还是个人吗?……
更骇人听闻的是河南省潢川县的16岁高中生耿丹之死:
1999年7月1日下午,豫南潢川县城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年仅16岁的潢川高中学生耿丹,在县农机学校潢高教师严景办的补习班听课。临近放学时,潢高学生王帅在校门口与保安王利文发生口角,被王利文踹了一脚。随后王帅打电话叫来其哥哥和五六个社会青年,与农机校保安张荣辉打架,后社会青年逃散。耿丹这时恰好放学遇上围观,而后离校回家。当他行至校门外30米处时,公安干警詹家顺不问事实,就以耿丹参与殴打张荣辉为由将其抓住,强行拉往社会青年打架的现场农机校,途中让保安恶棍张荣辉手操铁棍猛击头部,以致造成脑颅挫伤裂重伤。继而詹家顺和凶手张荣辉合伙将耿丹架往农机校保安室继续毒打。后“110”赶到,强行将耿丹扭进其执勤车(当时围观者众多)。耿丹说,“我又没有打架,为什么抓我?”“110”干警王建辉等人用力猛打耿丹脸部(此时耿丹已头负重伤),不让其表白。……耿丹被带到“110”值班室,……耿丹还是委屈地说:“我没打架,是王帅找社会青年打了校保安。”从当天夜里七时许至次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耿丹一直被戴着手铐,铐在“110”办公室的床梆上。他们非法使用刑具、拘留耿丹长达14个小时。……7月1日夜9时,耿丹的母亲向“110”值班干警提出担保,要求让孩子先回家,遭到拒绝。一个值勤干警说,耿丹恶心是饿的,但耿丹这时已吃不下妈妈带去的蛋糕了。7月1日深夜,曹建凤(母亲)离开公安局,一夜未眠。就是这一夜,少年耿丹脑颅内在不停地渗血,并且渐渐形成了可怕的脑疝。从这个时候起,耿丹对亲人的无数次呼唤概无回应。接下来的时间里,曹建凤强烈要求公安局放了耿丹,她要送孩子去医院。“110”的干警层层请示,九点左右,终于同意放人,一个高个子警察说,要不是看到这孩子昏迷成这样,我们是不会放的。曹建凤已顾不上理会,她匆匆忙忙找了辆人力三轮,哭哭啼啼地把孩子送到了县医院。县医院紧急抢救,做头颅CT,诊断结果为:急性颅脑损伤,头皮损伤,硬脑膜外血肿,脑挫伤,脑水肿,并脑疝形成。……耿丹无声地躺在县医院三楼的病房里,下肢僵直,上肢紧缩至前胸,体重不足30公斤,肠胃功能瘫痪,严重意识障碍,没有表达意识,不能说话,对窗外的一切,对家人的照料,对爸爸妈妈的绝望,对每天都要有的带泪的呼唤,无知无觉……耿新亚说(父亲),在武汉,医生告诉他人的脑袋里出血非常疼,出1-2克人就会疼得晕死过去。“我儿子脑袋里出了50克血,我不知道孩子那一夜是怎么度过的。”……12月8日早晨8时,少年耿丹在一阵抽搐之后离开了人世。(29)
最令人绝望的是:虐待和打死孩子的还有“父母”。1999年7月7日,山东省宁阳县5岁女童陈莹“因写不好几个阿拉伯数字就被其母亲活活打死。”(30)1999年11月20日,广东中山市张家边一村小学生黄某因偷了家里三块钱,竟被亲生父母绑住手脚,在身上浇上煤油,活活烧死。(31)
肖斯塔科维奇说:“人在打架的时候最能暴露他的本性”(32),一个社会在打孩子的时候尤其能暴露这个社会的本性。丑恶啊,足以令人无地自容。
政治迫害的放大效应
在中国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权力中心的所有政策,在向地方传递的过程中,威力是递减的;然而,关于政治迫害或杀人的命令,其威力却是递增的。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政治泊迫害的放大效应”。这种现象首先是生存恐惧的产物,然后它敌人意识有关,最后,它通过全社会的“向弱者瞪眼”的力量崇拜得以实施。
1、与“力量”保持一致
与“力量”保持一致是一种灾民“智慧”。被迫害者首先是强权的敌人,打击他们就是讨好强权,就意味着获得物质奖赏。而且迫害越恶毒,越能证明忠诚,越能显示“我和他不是一伙的”。“自上而下”的政治迫害也意味着将被迫害者被宣布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人”。“宽大”只能属于“力量”的“仁慈”表演,跟班们万万不可戕越。最后,越是对异端凶狠手辣,在权力内战中受攻击的可能性就越小。此外,为了向一个渴望加入或恐惧被“驱逐”出去的利益团体效忠,也使用残害“集体的敌人”的办法争取获得信任。如果没有这样的“敌人”,他们就会“创造”出一个来。政治迫害扩大化也意味着更多的“商业机会”:无论是为了获取搞掉别人取而代之的“权力利润”,还是为了搜家抢劫的经济利益。如果被迫害者是一个漂亮的女人,或他有一个漂亮的妻子或女儿,那末,这些野兽们的“革命热情”将更加高涨。
2、“想象力执政”
“想象力执政”是力量崇拜的产物。对弱者的肉体和尊严的肆意蹂躏可以使人得到一种变态的成就感:感到自己很有力量,就象他一直崇拜的“力量”那样。特别是长期作奴隶的人,更渴望通过奴役别人而获得心理补偿,或者把在历次被抢劫中积累起来的仇恨向弱者转移。“终于熬到这一天了”(勃烈日涅夫),他们渴望这一天,他们能够象往日欺凌自己的“力量”那样在别人身上为所欲为,并主要向更弱者施暴。在施暴中他们把自己想象成无所不能的暴君,所有的人都唯唯喏喏地跪在地上向他求饶。被迫害者的羔羊状态一方面激发了奴隶们的兽性,另一方面使奴隶们感到幸福:哈哈,还有比我更惨的人呢!
狡猾崇拜
对阴谋诡计的正价值判断即狡猾崇拜,它是一种生存策略,并以能够愚弄他人为荣。“在那里,判断人的行为的标准不是好坏,而是美丑,不是公道与否,而是伟大与否;不是合理与否,而是非凡与否……在政治上施用狡诈是无损于荣誉的。”(33)
政治上的“狡猾崇拜”毋庸多论,想象一下“权术”就足以让人“印象深刻”。鼓吹阴谋或权术的《资治通鉴》已经成为民族圣经,反复被后人认真学习和研摹。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上的狡猾崇拜同样无所不在,自从东西方有商业交往以来,关于中国商人的“精明”一直为外国同仁叹为观止。“他们做生意的方式,非常会耍手腕和奸滑,超过世上其他地方所能见到的。……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都偏向于欺骗,他们经常施用惊人的手段。他们会取出鹧鸪的胸肉,把别的东西填进洞里,再把开口取肉之处缝上,这一切都做的十分巧妙。……在真正的烟熏腊肉中,他们加进木头制的什么东西,十分相似,可轻易欺骗眼见的人,把假当真。喂肥老马当壮马卖,是寻常的事。尤其甚者,给马涂上漂亮斑点,做得好象天生,选择时机,赶在天色黄昏、光线暗淡时售卖,使人难以发现这种诈骗。”(34)今天我们这里是全世界“假冒伪劣”产品的最大工厂。到农贸市场或广东的“现代化购物中心”,讨价还价的斗智活动仍是必不可少的成交的“前戏”,如此浪费智力和时间的欺骗竞赛被视为正常,真不知道这到底是一个有智慧的民族还是一个愚不可及的原始部落。——如果受到指责,我们会反击:“我们”都这样,“我”如果不这样岂不要吃亏?
狡猾崇拜者无说谎和使诈后的痛苦与不安,反而有一种成就感。中国人独特的道德问题不是说谎,而是以说谎为荣,并对此有一套“说法”,说谎以毫不隐晦的“智慧”的形式出现。因此,在上帝眼中本是流氓的诸葛亮在中国成为民族英雄,和他并立在狡猾英雄榜上的还有刘伯温、吴用等等。这个摇羽毛扇的角色一般由“知识分子”担当,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手无缚鸡之力”对无所不在的“张飞蛮力”的一种文化再适应。它被“重用”的主要原因是降低征收和封锁的机会成本。它是对外在强力的“适应”而不是建设性的解决;是“力量与力量的对抗,而不是上帝与上帝或上帝与力量的对抗。”(35)布罗茨基说:“一个人意识的真实历史,往往始自他撒的第一个谎开始。”(36)我想,一个民族意识的真实历史也是如此,狡猾崇拜消灭了民族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资源,最后“迷天大谎”(索尔仁尼琴)成为意识形态的本质。
狡猾崇拜的恶果之一是全社会信任感的消失。它首先使商业发展和大工业发展受到制约,“几乎所有由中国人组建的公司最终都未能成功,这种失败被一些观察者归因于中国人之间普遍缺乏信任。中国人的很多习惯,会让人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人事实上相互都对对方没有信心。”(37)今天,家族企业被一些东方学者看作是亚洲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形式之一,这种理论看来是以耻为荣的又一典范。亚洲人选择家族企业并不是出于什么高明的智慧,不过是由于认识到道德的缺陷而不得已作出的选择。狡猾崇拜也严重影响人们的政治信心,并影响到了意识形态的纯洁性,即政客们从来不真实地遵循他们所信奉的意识形态教条,而更多是意识形态的机会主义者。为了现实的利益他们可以今天引用罗斯福,明天引用希特勒。至少东方极权主义运动是伪意识形态的,伪政治的。这正是阿仑特从意识形态角度分析极权主义运动的一个陷阱。
“极度的饥饿能使我们变得多么残酷!父母子女亲手骨肉这时也顾不得了,伸出赤裸裸的牙齿,撕食自己的亲骨肉,举行着可怕的宴会。而在这样的残暴的场合下,弱者又永远是强者的牺牲品。”(38)力量崇拜和狡猾崇拜只有在灾民社会采获得了自己充分的根基,并在强弱的历史性变迁中找到了自己的“合法性”。
六、利益崇拜
灾民由于匮乏对生活持极端物质主义的态度。饥饿恐惧和生存恐惧是灾民生活不幸的产物,于是,为“生存”而“自私”就形成一种极端功利和蔑视道义与规范的唯我主义生活策略。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自私、营利欲最强的民族之一。“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是灾民社会生存经验的真实总结。只有钱是真的,这是他们的唯一信仰。
道德的堕落是利益崇拜的逻辑后果之一,最典型的不道德是一种“无耻有理”的理论,即“实用理性”。人类学家说机会主义和适应性是原始人群的基本特征,“实用理性”是一种适应性的机会主义生活态度,其目标指向永远是现实的物质利益。
生存型自私
什么是中国的“真问题”?或者说“为什么偏偏是中国”?我想“中国问题”再简单不过了,那就是我们太自私了:那样自私的权力,那样自私的公民,那样自私的企业……这疯狂的自私,这种赤裸裸的“私心太重”,是中国文化落后于世界主流文明的真正根源。这种自私不是起因于意识形态的狂热,而是由于生存恐惧。其中,权力恐惧作为最大的生存恐惧产生了最大的生存自私,权力自私能够将一切现代化的社会变革“消灭在萌芽状态”。
罗素先生对公元前三世纪希腊文化没落时期的社会状况的描写,使我们生似曾相识之感,这段深刻的文字对理解生存型自私是有启发的:
“普遍的混乱必然要引起的道德的败坏更甚于知识的衰退。延绵了许多世代的动荡不宁,尽管能够容许极少数人有着极高的圣洁,但它确乎是敌视体面的公民们的平凡的日常德行的。当你的一切储蓄明天就会一干二净的时候,勤勉就似乎是无用的了;当你对别人诚实而别人却必然要欺骗你的时候,诚实就似乎是无益的了;当没有一种原则是重要的或能有稳固的胜利机会时,就不需要坚持一种原则了;当唯唯喏喏混日子才可以苟全性命与财产的时候,就没有要拥护真理的理由了。一个人的德行若是除了纯现世的计较而外便没有别的根源;那么如果他有勇气的话,他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就会变成一个冒险家,如果他没有勇气的话,他就会只求做一个默默无闻的怯懦的混士虫。……恐惧代替了希望;生命的目的与其说是成就某种积极的善,还不如说是逃避不幸。”(1)
在中国,“普遍混乱”是一种历史性现象。自然,上述种种道德状态便成为一种普遍的历史性的道德状态。生存自私泯灭良知和人格尊严,它鼓励人不择手段地活着,客观上表现为对他人命运的漠不关心,甚至不管他人死活。“达则专政天下,兼济亲友;穷则独骟其身,没事偷着乐”。
灾民经验使灾民认为对别人的施舍是一种愚蠢,是对自己的未来灾难的不负责任;他们不仅不同情别人的不幸,还要攫取别人不幸给他们带来的精神安慰和物质利益。“中国人的富裕阶层对穷人极其残酷,这一点连英国人都感到震惊。每当出现干旱、饥馑和洪涝灾害,老百姓就会陷于绝境,面对这种情况,英国人的第一个冲动就是把手插进口袋里,向受难的人提供一些捐助。而中国的富人们却绝不会如此大方。他们事先就在自己的谷仓里储满了谷物,尽管周围有许多人即将饿死,这些家伙却不肯拿出一粒粮食来。他们要趁饥荒时将粮食高价出售,那种将粮食白白地赠与那些哭叫着乞食的男女老少的事情,他们是绝不会干的,在他们看来,这样作实在是荒谬之极。”(2)
生存自私的的恶果首先是责任感的丧失,在这里,责任感完全是奢侈,“中国人缺乏国民的、公民的责任感;缺乏社会良知;缺乏以政治形式组织他们自己的能力只要他们自己的事不受影响或他们还有足够吃的,他们就根本不在乎谁控制了国家;家族责任感代替了对公众的义务……”(3)当然,中国历史上也有一些伟大的出于公民责任感的道德运动,但每次都被权力的疯狂自私所镇压,其后是道德犬儒主义的进一步强化。这种由权力自私推行的道德择劣机制应对中国人的道德贫困承担主要责任。
生存自私还意味着对“缺德”事件能够“设身处地”地予以“理解”:当中国人说你“成熟”了,意味着你已经完成了“道德割礼”而“成年”了。这里没有对道德的尊重,更多是嘲笑或因道德自卑而攻击道德。然后是卑贱猥琐的贪婪。“中国人生活的不稳定使他们具有一种不可想象的活动力和异乎寻常的贪得欲。”(4)最后是急功近利与“搭便车”。灾民理性对短期利益的重视高于长期利益,这是因为灾祸高频率发生的结果,因为任何长期的利益都是靠不住的。“只顾眼前利益而不计后果是中国人的普遍心理。”(5)对教育的忽视、经济掠夺政策以及对环境的破坏,无不建立在短期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考虑之上。这种对短期利益的偏爱和对信用的不信任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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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寐
五、力量崇拜与狡猾崇拜
“在英雄时期,横行无阻的还是强的自然律,彼此相视为永恒的仇敌,抢劫和侵犯经常发生,他们之间的战争是永恒的,所以不需要预先宣战。”(1)所谓“英雄时期”即“经验时代”,这一时代的英雄观体现着两种精神:“力量崇拜”和“狡猾崇拜”。所谓“力量崇拜”和“狡猾崇拜”是指灾民不仅把“力量”和“狡猾”看作是生存必需,而且视为荣耀。如果说这里的“力量”是指物质性的强力,那么“狡猾”不过是精神性的强力。狡猾崇拜是对精神霸权或一种不道德的精神力量的崇拜,因此我们将力量崇拜和狡猾崇拜放在一起讨论。
这两种精神显然与灾变境遇中永恒存在的抢劫和战争有关。它首先产生于生存斗争的经验:只有极度蛮横无情、投机狡诈才能活下来,也就是说,只有行使强权、获得强权或追随强权并济以欺诈才能活下来并活得更好。其次,它强化于榜样的力量:即力量专政的示范效应,灾民歌颂强权并向强权移情,以“能够不讲道理”为荣。力量崇拜和狡猾崇拜首先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伦理或社会批评:强权即公理、无耻即智慧;其次,生成一种“权威人格”,“4万万人都想当皇帝”,都想高人一等并“以力服人”;最后,权威人格的另一面是“欺小凌弱”,即专向弱者瞪眼而不是同情和尊重弱者。力量崇拜是人道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敌人。
强权即公理
“以力量为法律,而不是以法律为力量”,这是灾变社会的一个普遍的政治原则,具体说,这一原则首先是因为信奉“利害就是是非”,所以才信奉“强权就是真理”,因为只有强权才能“趋利避害”;公理即吃饱,所以强权即公理。
在古代,力量崇拜的阐述方式是“成王败寇”,当火药的发明辗转被用到“正确”的用途上以后,它的阐述方式是:“枪杆子里面出一切东西”(2);既然“枪杆子里面出一切东西”,那么,枪杆子即强制力量就是社会的最高价值。强权就是真理,无道理可讲,强权就是道理。人们这样评价强权,也这样行使强权。“中国人只认权力和武力,不认别的。你要是不服从,他们就要你的脑袋。而且做得非常巧妙:在一个广场中间,在成千上万人的面前把你绞死。这是哪种政治?你甚至不能把这种做法称作野蛮。这比野蛮还利害。”(3)“崇拜”意味着以野蛮为荣,即强权不仅具有“工具理性”,也具有“价值理性”,这才是最可怕的。
强权即公理的另外一种表现方式是“未来的强权是公理”,即“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一切革命和造反皆奉行此原则,它虽然铭记了“黑暗时代”的自身的各种不幸,但它可能为新一轮杀戮和不断升级的野蛮提供合法性。这是革命伦理在哲学上深刻的局限性。
社会舆论和社会评论对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理性的社会批评就没有社会的理性,就象没有优秀的读者就没有优秀的作家、没有优秀的文学批评就没有优秀的文学作品一样。力量崇拜之下的社会,不可能出现理性英雄和道德英雄,即使出现,也会被淹没。耶酥不可能在中国成为英雄;因为他失败了,死于犹大的“神机妙算”。在力量崇拜的灾民开来,还是犹大“厉害”,犹大才是英雄。力量崇拜判断公共人物不是根据谁是谁非,而是谁“厉害”。确定了“厉害”者,不管他如何流氓和卑鄙,它在灾民心目中就是仰慕和学习的对象。“失败者代表正义?呸,那有屁用?”他们说。
权威人格与否定人格
权威人格是力量崇拜的自我崇拜形式,是一种渴望强权的强烈欲望。越是低贱的人,这种欲望越强烈。这种心理状态首先来自敌人意识:必须压倒他人或敌人,“平等是完全的欺骗”。而压到他人主要靠力量。这种“进取”精神首先是一种否定精神,人的成就感不是通过我与上帝的关系来论证,而是通过我与他者的压制关系来论证。于是,灾民社会的权威人格主要表现为否定人格。
所谓权威人格,就是处处表现自己与众不同并高人一等,表现自己“有权”支配他人。而一旦面对更强的权威,马上变成十足的奴才,并真诚地表现出崇拜之意。如弗罗姆的高见,权威人格是“施虐和受虐的统一”,它似乎内含一种悖论:担忧被权威毁灭却又渴望以权威(包括想象自己是权威)毁灭别人。这种心理状态在全世界“贱民”(尼采)或“阿Q”那里普遍存在。俄国人也说:“我认为,矛盾情绪是我的国家的一个主要特征,没有一个俄国的行刑人不担心有朝一日也会沦为牺牲品,同样,连一个最可怜的牺牲品也会承认(至少对他自己承认)他具有成为行刑的人的精神能力。……我认为,这种矛盾情绪正是奉献甚少的东方打算强加给世界其余地方的‘福因’。世界似乎正准备接受它。”(4)世界正准备接受这一“东方福音”,源于整个世界生存竞争(特别是由于由于人口危机和生态危机)也在恶化,力量和利益日渐成为国际社会的经济动物们的“外交政策的基础”。
权威人格产生于生存之战导致力量专政的压制性社会,它是压制者的一种经验,也是被压制者的一种心理调适。因此,奴才和太监往往更具权威人格。孟德斯鸠笔下的“阉奴总管”可以被视为否定性权威人格的代表:
“让别人服从我,毕竟是个乐趣,令我心中窃喜。我不让她们得到任何自由,仿佛这是为了我自己而如此做的,这样我总会得到一种间接满足。……我高兴地看到一切都以我为中心,时时刻刻我都是必不可少的人物。我心甘情愿地承受所有这些女人的憎恨,这种憎恨使我牢牢地占据着今天这个位置,因此她们别想打一个无情无意的人的主意。凡是无伤大雅的娱乐,我总是迎合她们的意图;但我在她们面前,总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她们想好点子,我突然来制止住。我的武器就是拒绝,处处一丝不苟,嘴里总挂着义务、道德、廉耻、端庄这些词。我不断跟她们谈到女性的弱点和主人的权威,使她们不敢有任何非份之想。然后我自怨自艾说自己如此严厉实出无奈,我好象让她们了解:我没有别的用意,只是为她们好,我对她们有着十分深厚的感情。”(5)
这种阉奴总管阴暗狠毒的心态是权威人格精彩的注释,它的唯一语言就是“理直气壮地对弱者说不”。权威人格是中国的民族精神,在这里,任何地方都能碰到阉奴总管这样的人。这一点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的:“中国…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带有法兰克福学派称之为‘权威人格’的某些特征,他们崇拜权威并屈从权威,与此同时又希望自己本身成为权威,而且要求别人屈从他自己。”(6)“权威人格”是这样一种心理状态的产物:“由于缺乏自我力量,过去挫折和未来的焦虑会被投射到圈外(out-group)。”(7)这种心理状态正是深受外力挫折的灾民的基本心理状态。
霍克海默把“权威人格”描写为下列特质:
向流行价值的机械投降;对权威的盲目顺从,而与之相反或与之不同的一切则盲目憎恨;拒绝自我反省,僵化刻板的思维;嗜好迷信;天性中半道德的、半冷嘲的中伤投射性。(8)
霍克海默对“权威人格”的描述对灾民社会的权威人格不完全准确:这里服从权威和自认权威要求他人服从并非是“盲目”的,它有非常现实的功利目的,者一功利目的就是“和力量或利益保持一致”。灾民权威人格有更强烈的机会主义性质和否定人格的特征,因为与力量保持意志在生存之战中主要表现为对他人或“敌人”的否定,包括以物质暴力和语言暴力对他人的“否定”。否定人格也是权威人格在直接表达遭遇困境时的转化形式,也可以说是权威人格的狡猾形式,当权威理想不能通过创造性的努力来实现的时候,它就通过对他人的消极否定、攻击、拒绝和冷嘲来实现。灾民社会的人的自我实现的空间有限,这时,权威人格就转变为通过压制或否定他人来实现。否定人格是这样一种力量崇拜:通过否定别人显示自己比被否定的人高明。否定人格与宽容精神和忏悔精神对立,具有非理性的攻击性,“倾向于警戒、责备、拒绝和惩罚……”表现为“破坏性和犬儒主义:对人总体上的敌视和中伤。”(9)
民族主义是一种“民族否定人格”。为了显示本民族的伟大,不择手段地批判异族,并专门攻击或污蔑异族。民族否定人格坚决拒绝反省自己民族的灾难和罪恶,特别是拒绝自己对这些不幸承担责任。非但如此,他们对任何进行民族自我反省的有识之士在“汉奸卖国贼”的诅咒中进行疯狂的迫害,爱国主义往往堕落为“爱过主义”。
否定人格易于诉诸暴力。在话语方式上,否定人格表现为十足的“话语霸权”,斥责、贬抑、攻击、咒骂、批判、嘲弄,一切否定性语言无所不用其极。当语言暴力尚不能“服人”的时候,“武器的批判”就取代了“批判的武器”,通过暴力攻击和暴力强制使人屈服。因否定人格而行使的暴力经常具有虐待特征,而不仅仅表现为单纯的暴力,因为否定人格必须通过虐待他人才能“论证”自己的“权威”。这是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的一个心理学上的根源。
欺小凌弱
力量崇拜不仅崇拜力量,更通过“欺小凌弱”来实践对力量的崇拜。在社会成员中,弱小者,特别是孩子、妇女,和不幸者,如“罪犯”、残疾人、外国人、政治异议人士,是经常成为被欺压的对象,成为力量崇拜的牺牲品;弱者不要指望在社会意识中得到丝毫的敬重和同情。如果说如何对待弱者和不幸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那么按这个标准,同样说明中国人是一个野蛮的民族。这个道理很简单,对待无助的弱者检验着人类独有的恻隐之心和责任感,而只有在动物世界,力量才成为唯一的主导命运的因素。
1、溺婴之国与卖儿卖女之国
一妇多妻制、男尊女卑是典型的力量崇拜的制度,它首先起源于男人的体力上的优势。考虑学术研究应具有“现实相关性”,由于反“夫权”运动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况且女婴的命运更深刻体现了妇女的命运,因此,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力量崇拜下的孩子们的不幸命运。
“孝敬父母”、“传宗接代”是力量主导的伦理,是一种成人主导的“为成人”的文化,是文化,但尊重孩子才是一种文明。世界上可能在也没有哪个民族比中国人更具“传种”和“养儿防老”的“种危机意识”了。在这种文化中,孩子不是作为独立的人格来看待来尊重的,而是被当做种的延续的工具来被“喜爱”和需要的。“基因的自私”在东方社会获得了文化上的全面胜利。这种胜利粉碎了生命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尊严。“所有小孩,只是他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人的萌芽。”(10)正是这种心理,我们才可能理解这个民族几千年来对女婴的杀害、遗弃和虐待。没有人统计,中国历史上有多少女婴被遗弃和溺毙,但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中国被誉为“溺婴”之国是当之无愧的。
“弃婴溺婴”同“卖儿卖女”一样,有时可能不完全出于“传宗接代”的考量,而是迫于“饥寒交迫”,这时,弱者就沦为强者谋生甚至治富的“商品”。与吃孩子或溺婴相比,似乎“卖儿卖女”要“人道”一些,他们“毕竟”给可怜的孩子找了个“归宿”,甚至还可能找了个“好人家”,尽管孩子们不这样认为。
卖孩子最制度化的形式是买卖婚姻(童养媳)和家庭奴隶买卖(丫环与书童),最恶劣的是将男孩子卖作太监和将女孩卖为雏妓。日本人寺尾善雄写了一本反映中国太监制度的书,叫《宦官物语》,其中说,有一个很穷的父亲为了发财,就将他9岁的儿子马德清用刀子“净了身”,送进宫里。“雏妓审美”与“缠足审美”一样古老,是灾民社会男权疯狂或变态的突出代表。“数千年来,中原人市鼎沸……乡下交易的情形是如此的:先由媒婆把那个可怜的小姑娘带上门来,这些准丫头年龄大概都在8至12岁左右,太小的不能操作,太大的容易跟人私奔。……这也许是最不悲惨的一种人市,因为妓女市场和血肉的人肉(一称“米肉”)市场正惨淡地普遍存在。”(11)鲁迅也有“出卖小孩,只有几百钱一斤”之说。(12)谁说中国的商品经济不发达?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都“异化”为商品;而“我的”孩子,无需“异化”,她就是商品。
“卖儿卖女”仅仅是历史吗,特别是到了20世纪末,这种现象仍然存在,这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可解释得了的了。1992月4日和5日《中国青年报》就有“11岁幼女被卖为人妻”和“狠心母亲以女抵债”的报导。1999年2月26日《南方周末》有“秘访‘贩婴村’”一长篇报导,揭露了山西省沂(?)州市秦城乡“一些靠出卖自己亲生骨肉致富的人”,和“一个规模庞大的贩婴网络”。当然,“新时代”的“婴儿买卖”更多以他人的孩子为买卖对象,据说这体现了一种“道德上的进步”。1999年6月11日的《中国青年报》公布了“贵州拐卖人口悲情档案”,看后尤其令人绝望;2000年中国政府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打拐”运动,揭示出来的婴儿买卖、无论是其“市场规模”还是其“经营手段”,都令人怵目惊心。我们只能进行更深刻的反省: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
孩子当作赚钱工具即“市场”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了。每当我听到“教育产业化”我就不寒而栗。中国政治生活中有一种传统:“干一行吃一行”,这简直已经是“天经地义”的了。教育部门自然也要“吃”教育。1999年下半年,广东一些媒体纷纷报道了湖北省通山县浩路乡雨山村小学的惨案:这所学校10年来一直要求学生每周三下午上“劳动课”,“劳动课”的主要内容就是上山砍柴,向学校交烧柴。1999年5月5日,6个孩子在砍柴中落水而死。由县教委、民政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出资,每个死难学生家属获得3000元的安葬费、2000元的保险费,外加大米150公斤。这就是生命的价格。
1999年11月10日《羊城晚报》以“这学我们上不起了”为名报导学校乱收费的问题。广州市1999年“清查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截止10月31日,“全市清退中小学乱收费达170万元”。(13)《广州日报》2000年1月10日报道说,安徽省1999年年底对4602个中小学校进行了检查,查出的违规收费总金额高达7712.28万元。与此相关的是教师收受家长甚至孩子的礼物的问题,1999年2月10日《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说:“孩子送礼让人忧”,该文根据一项调查说:“福州……几乎所有的教师都曾受到过学生送的礼物。”难怪有人说,孩子变成了教师生活和富裕起来的人质。这种说法并非毫无根据,1999年10月25日《羊城晚报》有这样的一篇报导:“武汉一所学校制订日常行为量化‘管理’办法:学生违校规,家长教罚款”。教育果然“产业”化了,而且据说还实现了“数字化管理”。
与此相关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训练孩子表演的“杂技”艺术和“戏曲艺术”,而在更多的国家,罗马帝国灭亡以后,那种艺术更多是驯兽表演。如果说“卖儿卖女”是对孩子的“批发”,逼迫孩子“卖艺”就是对孩子的“零售”。我顺便向读者提供一幅反映中国“杂技艺术”的招贴画,有人说那很美,这种“审美”是否太病态了呢?
图八,略。
如果我是一名观众,我将在那些幼小的变型的躯体面前感到痛苦,感到自己有罪。为了生存,“为了将来有门吃饭的手艺”,有人这样辩护说。然而我们都知道,有需求才有供给,为什么有这样的需求?
弃婴结束了吗?今天中国的孤儿院或儿童福利院仍然“业务繁忙”,且已经“与国际接轨”——比如,我们汗颜地并带着一种复杂的感激之情看着外国人怀抱着中国婴儿穿梭于码头和机场。1999年11月10日,澳大利亚移民局继15(?)个国家之后,与中国民政部门又达成了“弃婴领养协议”,中国民政部门要求每个国外的领养人赞助“福利院”4800余澳元。有资料显示,90年代以来仅仅被国外领养的中国婴儿每年就有6000人以上,其中有4000余是女婴。
2、女婴的地狱
逃过“溺”和“弃”的命运的女婴还要成为中国的成年男人性虐待的牺牲,比如:“以小脚为美”这种变态的审美一直成为“国粹”。多少女孩被这样摧残了啊!否定人格发展到不满足于精神控制,而追求随心所欲地将弱者的身体捏成自己喜欢的形状,可谓疯狂已极。
立德夫人(她本人不是传教士)为代表的传教士们在中国发动的“天足运动”是永远值得中国人感恩的,在她们眼中,缠足的痛苦宛如是女孩的地狱:
“在这束脚的三年里,中国女孩的童年是最悲惨的。她们没有欢笑,……可怜啊!这些小女孩重重地靠在一根比她们自己还高的拐棍上,或是趴在大人的背上,或者坐着,悲伤地哭泣。她们的眼睛下面有几道深深的黑线,脸庞上有一种特别奇怪的只有与束脚联系起来才能看到的惨白。她们的母亲通常在床边放着一根长竹竿,用这根竹竿帮助站立起来,并用来抽打日夜哭叫使家人烦恼的女儿……女儿得到的唯一解脱要么吸食鸦片,要么把双脚吊在小木床上以停止血液循环。中国女孩在束脚的过程中是九死一生。然而更为残酷的是…一些女婴由于其父母的感情受到了束脚的伤害,往往在摇篮中就被处死。……束脚痛苦,因合了中年的父亲那非自然的味口而加在了女孩身上。”(14)
雏妓问题是力量崇拜对女孩子犯下的又一罪恶。李敖专们写了一篇文章,控诉国民党大元们的荒淫无耻,呼吁人们拯救那些“要动手术才能接客的小雏妓。”(15)在秦牧那里,雏妓的命运更加悲惨:“北方的妓馆,有所谓‘雨打梨花’之刑,把猫放进雏妓的裤裆里,束住裤管,然后鞭打一场,让猫儿抓破雏妓的周身皮肉。”(16)鲁迅先生也谈到中国人对女孩子的“凌辱文化”:“连7、8岁的女孩也会被凌辱,从别人看来,是等于‘年方花信’的了。”(17)这种“审美传统”或“国粹”一直被保留着,发展到20世纪末已经是一种据说利润极高的商业项目,因一种只有欣赏小脚的民族才能理解的的原因,雏妓倍受主要来自有产阶级和有枪阶级的广大嫖客们所喜爱。2000年1月6日《羊城晚报》报道说,广东佛山市破获了一起专门介绍“处女”的卖淫集团,其中一名受害者是12岁的“阿好”,她先后6次被现代老鸨们当做“处女”提供给现代嫖客们“开处”。
3、“这些孱头们!”
鲁迅说:“勇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刀向更弱者,不可救药的民族中,一定有很多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这些孱头们!”(18)中国自古以来,打孩子和打学生是“天经地义”的。对孩子的“打”和“骂”被成年人谎称为“亲”和“爱”,这真是一种东方的智慧!至于在“私塾”中,打板子是老师的“天赋权利”,就如同今天警察说“刑讯逼供”是“工作需要”一样。孟德斯鸠说:中国是靠棍棒维持的国家,这个民族不可能有尊严。他可能不知道:棍棒统治是“从娃娃抓起的”,而这里的“师道”就是“尊严”。
今天,“公塾”里的孩子的命运也无根本之改善。目前教师的体罚学生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媒体频频发出“体罚学生何时了”的呼喊(19)但暴行似乎并未减少。看到下面的案例的人难免要问:这还是现代社会吗?
1、陕西省华阴市某子弟小学老师崔敏叶,因学生王某不好管教且偷拿了同学10元钱,便将其头部按在墙上,用锥子在王的脸上刺出个‘贼’字,并在上面涂墨水以示‘训戒’。天津市某中学有个孙老师,让考试不及格的11名学生轮流站到教室讲台前,当众打自己的耳光,以考试得分为基数,最多打到53下,必须打出响来;有的学生不肯打,孙老师亲自去打……山东东阿县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刘某等几名同学,因没有背出所学内容,班主任孙老师也是罚他们自己打自己脸,并让到其他班‘游班示众’,刘某因经不住精神打击而喝农药自杀。(20)
2、1999年11月1日,乌鲁木齐铁路第一小学三年级(3)班的一名9岁女学生未按时完成家庭作业,老师黄海燕……叫其他学生用布把她的嘴捂上,令3名女生拉她的裤子。这位女生一面号啕大哭,一面拼命挣扎。几分钟后,老师亲自从侧面扒下她的外裤……事发后,这名受辱的女生几次在夜间哭闹。(21)
3、1999年9月27日上午10时许,黄陵县田庄镇中心小学四年级学生葛某正上数学课,22岁的代课老师葛小侠因他数学作业未完成,当即打了它两记耳光,并将其蹬倒。葛小侠当堂宣布,全班50名学生对葛某须每人抽打10教棒,打得重表扬,打得轻受10教棒处罚。全班28名男生轮流抽打葛某的臀部、大腿、小腿。……葛某被打得大小便失禁,倒在地上呕吐。(22)
与上述案例相似的还有新疆尉犁县塔里木乡直属小学的张永海案。1999年4月8日,该校小学4年级学生张永海因“不好好打扫卫生”,班主任让同学打了他90个耳光,孩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23)1999年11月24日,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二小年轻的女班主任让学生掴“不听话”的学生耳光。(24)……这些教师和狱警有什么区别,那里也流行唆使犯人打“不听话”的犯人。在四川省彭山一中,“‘犯错’的学生除要自我暴光外,其名字还会被写在黑板上公开,以及自写广播稿在校广播里面向全校1000多名同学念”。2000年1月8日《羊城晚报》报道说,贵州湄潭县抄乐小学教师罗远寿为“整顿班风”,用强令吃大便的方法来惩罚学生。
去年12月13日,抄乐完小五(二)班学生冯航上课时向后张望,受到班主任罗远寿厉声呵斥,当即吓得发抖(“吏呼一何怒”)。按照罗远寿宣布的规定,谁上课时转头看后面的同学,就要令后面的同学吐十口唾沫给他吞下。后排的同学被强令向冯航吐口水,吐到第三口时,冯航受不了还了一口唾沫。罗远寿见状火起,令后排的这位同学到厕所撬屎给冯航吃,如不去就不要来上学了。这位同学只好流着泪撬来粪便喂冯航,而后痛苦得放声大哭,班上的其他同学也哭了。罗远寿居然还威胁冯航说:“不许吐出来,一定要吞下去!”被公开侮辱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冯航自觉无脸见人,精神萎靡,目光呆滞,并从此辍学。
学校暴力和虐待不过是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缩影。“孱头们”自然不仅在学校有,社会上更是大有人在。灾民社会以抢劫和推挤为主要行为模式,这不仅是因为人多物少的缘故,也是灾变中争抢的需要。在这样的“争先恐后”的推挤中,孩子等社会弱势群体自然成为“胳膊粗力气大”的群体的牺牲品。历史性的“推挤”形成一种民族文化,所以灾民社会是无“排队”的习惯的。
鲁讯在“推”一文中,就记载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有一个卖报的孩子,踏上电车的脚蹋板去取报钱,误踹住了一个下来的客人的衣角,那人大怒,用力一推,孩子跌入车下,电车又刚刚走动,一时停不住,把孩子碾死了。”(25)这种专门欺负孩子的光荣传统一直后继有人。1999年12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就发生了这样一种仍然普遍存在的“推”的悲剧:“蜂拥而上的叔叔阿姨不顾一切地挤啊挤,八岁学童被挤进车底。”(26)
推挤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对孩子直接施行暴力,以“主动论证”权威人格。屠杀妇孺一向是中国历史各个战乱中普遍上演的英雄壮举。遗憾的是,这一传统文化同样“绵延迄今”。这样的例子在“跨世纪”的年月里仍然俯拾皆是。如:1999年下半年,南宁市14岁的小保姆遭受雇主变态的虐待,被钳断10颗牙齿,“遍体鳞伤”。(27)比”钳“更“文明”的是“脱”:1999年12月8日《广州日报》报道说:去年11月24日下午,2岁的女娃吴燕珊在深圳一家商店被怀疑透窃商品,被商店人员将衣服扯开,扒下裤子检查,却未发现任何赃物。1999年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也有”没偷书却被强行搜身重庆八童投诉新华书店”的报道。1999年7月19日和8月24日的《北京晚报》报道了广西南宁一女中学生在南百微笑堂超市购物时,遭该超市两名保安裸体搜身的事件。当然最“喜闻乐见”的方式是“打”,这里自然少不了以打为“工作需要”的某些“警察叔叔”。中国广西的一中学生在南宁迷路找“人民警察”求助,竟被警察当作盲流送入“收容遣送站”,遭到残酷虐待,身心受到严重创伤。该学生家长状告南宁警方,居然打不嬴官司,打人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98年12月11日,广西防城港市滩营中学学生黄钟声与同学及老师一起到南宁市观看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活动时,与老师和同学走散。他想起电视和广播上常说的“有困难找警察”,就找到一个交警岗亭。交警把他交给了110警察,110警察把他带到了南宁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而派出所又于当晚将他送进了南宁市收容遣送站。在收容站里,黄钟声度过了恶梦般的4天。他一进去就被搜身,先后在两间收容室被先关在里面的人搜身和轮番毒打,也无工作人员理会。12月15日早,黄钟声和另5人被拉到隆安县城乡镇西宁村(距南宁近100公里),每人发给一个面包后,就被丢在公路不管了。黄钟声走失后,其父及学校派人到南宁寻找。15日找到了被人从河里救起的黄钟声。经广西医科大学和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检查,黄钟声胸部外伤,左侧血气胸,左第7、8、9肋骨骨折,创伤性精神病。(28)
1999年9月17日《南方周末》有一篇题为“四年:一起错案和七个少年被毁的青春”的报道,它使我们再一次认识到,当“成年国家”不是公民和孩子寻求援助的对象,而是作为相反的东西而存在的时候,它所能犯下的可怕的罪行。
1995年10月18日,吉林省双辽市第一中学5名学生和两个社会青年以涉嫌“902”案件的理由被拘捕。狱中羁押了446天之后,取保候审,然后,“无罪释放”。当时,“902”于10月18日告破,11月19日上了《双辽报》,双辽电视转播台连续播放3天,公安局开庆功会发奖金,热闹一时。一个孩子回忆当时审讯过程是这样的:“……这时姓杨的(警察)脱了衣服走过来便打我耳光,大约打了十五六个,然后把我推倒在床上,抓起我头发再拖到地上,然后又从地上把我扯起来,他松手的时候,地上落了一撮头发……他们打一阵问一阵,我不承认他们就接着打,我抓住裤带不放手,他们就抱住我的脑袋往墙上撞……我求他们别打我了,姓杨的一听就火了,说“谁他妈的打你了”,他还说要与我大战三百回合,我现在承认也晚了……他一边抽我,一边让我自己数着,数错一鞭子就加五鞭子……他们给我铐上脚镣说要把我带出去毙了,又说如果承认马上就叫我回家,说我的同学早就办好手续回家了……当时已经快6:00了,要是平时该吃晚饭了,我怕我妈着急,我平时放学就回家……中午就没吃饭……我想我得回家了……他们让我和其他人的口供一致,可是因为我根本没做所以“一致”不上来,他们就打我,后来他们说一句,我就跟着重复一句……可是他们还是没让我回家!……张树鸣、张玉伟(警察)继续审我,打我,张树明还拔出手枪指着我的头,做出开枪的样子,还抽出梭子让我看里面的子弹……快到中午,进来三四个人,为首的一个五六十岁,旁边的人叫他“胡副局长”。我心里升起一丝希望,当官的总不至于像刑警一样不讲道理吧,谁想他听我说冤枉竟也破口大骂:“人民白养活你了,人民的饭你白吃了,人民的衣服你是白穿了,给我铐起来!”我绝望了,领导怎么也这么讲话,到底是人民白养活了谁?……一百来鞭子打得我遍体鳞伤……同号人帮我脱掉棉衣,内衣已与肉粘在一起了,只好连皮一起揭下来……当时我的眼里没有泪水,只有愤怒,我罪犯何处,法犯那条,我还是个人吗?……
更骇人听闻的是河南省潢川县的16岁高中生耿丹之死:
1999年7月1日下午,豫南潢川县城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年仅16岁的潢川高中学生耿丹,在县农机学校潢高教师严景办的补习班听课。临近放学时,潢高学生王帅在校门口与保安王利文发生口角,被王利文踹了一脚。随后王帅打电话叫来其哥哥和五六个社会青年,与农机校保安张荣辉打架,后社会青年逃散。耿丹这时恰好放学遇上围观,而后离校回家。当他行至校门外30米处时,公安干警詹家顺不问事实,就以耿丹参与殴打张荣辉为由将其抓住,强行拉往社会青年打架的现场农机校,途中让保安恶棍张荣辉手操铁棍猛击头部,以致造成脑颅挫伤裂重伤。继而詹家顺和凶手张荣辉合伙将耿丹架往农机校保安室继续毒打。后“110”赶到,强行将耿丹扭进其执勤车(当时围观者众多)。耿丹说,“我又没有打架,为什么抓我?”“110”干警王建辉等人用力猛打耿丹脸部(此时耿丹已头负重伤),不让其表白。……耿丹被带到“110”值班室,……耿丹还是委屈地说:“我没打架,是王帅找社会青年打了校保安。”从当天夜里七时许至次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耿丹一直被戴着手铐,铐在“110”办公室的床梆上。他们非法使用刑具、拘留耿丹长达14个小时。……7月1日夜9时,耿丹的母亲向“110”值班干警提出担保,要求让孩子先回家,遭到拒绝。一个值勤干警说,耿丹恶心是饿的,但耿丹这时已吃不下妈妈带去的蛋糕了。7月1日深夜,曹建凤(母亲)离开公安局,一夜未眠。就是这一夜,少年耿丹脑颅内在不停地渗血,并且渐渐形成了可怕的脑疝。从这个时候起,耿丹对亲人的无数次呼唤概无回应。接下来的时间里,曹建凤强烈要求公安局放了耿丹,她要送孩子去医院。“110”的干警层层请示,九点左右,终于同意放人,一个高个子警察说,要不是看到这孩子昏迷成这样,我们是不会放的。曹建凤已顾不上理会,她匆匆忙忙找了辆人力三轮,哭哭啼啼地把孩子送到了县医院。县医院紧急抢救,做头颅CT,诊断结果为:急性颅脑损伤,头皮损伤,硬脑膜外血肿,脑挫伤,脑水肿,并脑疝形成。……耿丹无声地躺在县医院三楼的病房里,下肢僵直,上肢紧缩至前胸,体重不足30公斤,肠胃功能瘫痪,严重意识障碍,没有表达意识,不能说话,对窗外的一切,对家人的照料,对爸爸妈妈的绝望,对每天都要有的带泪的呼唤,无知无觉……耿新亚说(父亲),在武汉,医生告诉他人的脑袋里出血非常疼,出1-2克人就会疼得晕死过去。“我儿子脑袋里出了50克血,我不知道孩子那一夜是怎么度过的。”……12月8日早晨8时,少年耿丹在一阵抽搐之后离开了人世。(29)
最令人绝望的是:虐待和打死孩子的还有“父母”。1999年7月7日,山东省宁阳县5岁女童陈莹“因写不好几个阿拉伯数字就被其母亲活活打死。”(30)1999年11月20日,广东中山市张家边一村小学生黄某因偷了家里三块钱,竟被亲生父母绑住手脚,在身上浇上煤油,活活烧死。(31)
肖斯塔科维奇说:“人在打架的时候最能暴露他的本性”(32),一个社会在打孩子的时候尤其能暴露这个社会的本性。丑恶啊,足以令人无地自容。
政治迫害的放大效应
在中国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权力中心的所有政策,在向地方传递的过程中,威力是递减的;然而,关于政治迫害或杀人的命令,其威力却是递增的。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政治泊迫害的放大效应”。这种现象首先是生存恐惧的产物,然后它敌人意识有关,最后,它通过全社会的“向弱者瞪眼”的力量崇拜得以实施。
1、与“力量”保持一致
与“力量”保持一致是一种灾民“智慧”。被迫害者首先是强权的敌人,打击他们就是讨好强权,就意味着获得物质奖赏。而且迫害越恶毒,越能证明忠诚,越能显示“我和他不是一伙的”。“自上而下”的政治迫害也意味着将被迫害者被宣布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人”。“宽大”只能属于“力量”的“仁慈”表演,跟班们万万不可戕越。最后,越是对异端凶狠手辣,在权力内战中受攻击的可能性就越小。此外,为了向一个渴望加入或恐惧被“驱逐”出去的利益团体效忠,也使用残害“集体的敌人”的办法争取获得信任。如果没有这样的“敌人”,他们就会“创造”出一个来。政治迫害扩大化也意味着更多的“商业机会”:无论是为了获取搞掉别人取而代之的“权力利润”,还是为了搜家抢劫的经济利益。如果被迫害者是一个漂亮的女人,或他有一个漂亮的妻子或女儿,那末,这些野兽们的“革命热情”将更加高涨。
2、“想象力执政”
“想象力执政”是力量崇拜的产物。对弱者的肉体和尊严的肆意蹂躏可以使人得到一种变态的成就感:感到自己很有力量,就象他一直崇拜的“力量”那样。特别是长期作奴隶的人,更渴望通过奴役别人而获得心理补偿,或者把在历次被抢劫中积累起来的仇恨向弱者转移。“终于熬到这一天了”(勃烈日涅夫),他们渴望这一天,他们能够象往日欺凌自己的“力量”那样在别人身上为所欲为,并主要向更弱者施暴。在施暴中他们把自己想象成无所不能的暴君,所有的人都唯唯喏喏地跪在地上向他求饶。被迫害者的羔羊状态一方面激发了奴隶们的兽性,另一方面使奴隶们感到幸福:哈哈,还有比我更惨的人呢!
狡猾崇拜
对阴谋诡计的正价值判断即狡猾崇拜,它是一种生存策略,并以能够愚弄他人为荣。“在那里,判断人的行为的标准不是好坏,而是美丑,不是公道与否,而是伟大与否;不是合理与否,而是非凡与否……在政治上施用狡诈是无损于荣誉的。”(33)
政治上的“狡猾崇拜”毋庸多论,想象一下“权术”就足以让人“印象深刻”。鼓吹阴谋或权术的《资治通鉴》已经成为民族圣经,反复被后人认真学习和研摹。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上的狡猾崇拜同样无所不在,自从东西方有商业交往以来,关于中国商人的“精明”一直为外国同仁叹为观止。“他们做生意的方式,非常会耍手腕和奸滑,超过世上其他地方所能见到的。……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都偏向于欺骗,他们经常施用惊人的手段。他们会取出鹧鸪的胸肉,把别的东西填进洞里,再把开口取肉之处缝上,这一切都做的十分巧妙。……在真正的烟熏腊肉中,他们加进木头制的什么东西,十分相似,可轻易欺骗眼见的人,把假当真。喂肥老马当壮马卖,是寻常的事。尤其甚者,给马涂上漂亮斑点,做得好象天生,选择时机,赶在天色黄昏、光线暗淡时售卖,使人难以发现这种诈骗。”(34)今天我们这里是全世界“假冒伪劣”产品的最大工厂。到农贸市场或广东的“现代化购物中心”,讨价还价的斗智活动仍是必不可少的成交的“前戏”,如此浪费智力和时间的欺骗竞赛被视为正常,真不知道这到底是一个有智慧的民族还是一个愚不可及的原始部落。——如果受到指责,我们会反击:“我们”都这样,“我”如果不这样岂不要吃亏?
狡猾崇拜者无说谎和使诈后的痛苦与不安,反而有一种成就感。中国人独特的道德问题不是说谎,而是以说谎为荣,并对此有一套“说法”,说谎以毫不隐晦的“智慧”的形式出现。因此,在上帝眼中本是流氓的诸葛亮在中国成为民族英雄,和他并立在狡猾英雄榜上的还有刘伯温、吴用等等。这个摇羽毛扇的角色一般由“知识分子”担当,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手无缚鸡之力”对无所不在的“张飞蛮力”的一种文化再适应。它被“重用”的主要原因是降低征收和封锁的机会成本。它是对外在强力的“适应”而不是建设性的解决;是“力量与力量的对抗,而不是上帝与上帝或上帝与力量的对抗。”(35)布罗茨基说:“一个人意识的真实历史,往往始自他撒的第一个谎开始。”(36)我想,一个民族意识的真实历史也是如此,狡猾崇拜消灭了民族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资源,最后“迷天大谎”(索尔仁尼琴)成为意识形态的本质。
狡猾崇拜的恶果之一是全社会信任感的消失。它首先使商业发展和大工业发展受到制约,“几乎所有由中国人组建的公司最终都未能成功,这种失败被一些观察者归因于中国人之间普遍缺乏信任。中国人的很多习惯,会让人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人事实上相互都对对方没有信心。”(37)今天,家族企业被一些东方学者看作是亚洲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形式之一,这种理论看来是以耻为荣的又一典范。亚洲人选择家族企业并不是出于什么高明的智慧,不过是由于认识到道德的缺陷而不得已作出的选择。狡猾崇拜也严重影响人们的政治信心,并影响到了意识形态的纯洁性,即政客们从来不真实地遵循他们所信奉的意识形态教条,而更多是意识形态的机会主义者。为了现实的利益他们可以今天引用罗斯福,明天引用希特勒。至少东方极权主义运动是伪意识形态的,伪政治的。这正是阿仑特从意识形态角度分析极权主义运动的一个陷阱。
“极度的饥饿能使我们变得多么残酷!父母子女亲手骨肉这时也顾不得了,伸出赤裸裸的牙齿,撕食自己的亲骨肉,举行着可怕的宴会。而在这样的残暴的场合下,弱者又永远是强者的牺牲品。”(38)力量崇拜和狡猾崇拜只有在灾民社会采获得了自己充分的根基,并在强弱的历史性变迁中找到了自己的“合法性”。
六、利益崇拜
灾民由于匮乏对生活持极端物质主义的态度。饥饿恐惧和生存恐惧是灾民生活不幸的产物,于是,为“生存”而“自私”就形成一种极端功利和蔑视道义与规范的唯我主义生活策略。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自私、营利欲最强的民族之一。“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是灾民社会生存经验的真实总结。只有钱是真的,这是他们的唯一信仰。
道德的堕落是利益崇拜的逻辑后果之一,最典型的不道德是一种“无耻有理”的理论,即“实用理性”。人类学家说机会主义和适应性是原始人群的基本特征,“实用理性”是一种适应性的机会主义生活态度,其目标指向永远是现实的物质利益。
生存型自私
什么是中国的“真问题”?或者说“为什么偏偏是中国”?我想“中国问题”再简单不过了,那就是我们太自私了:那样自私的权力,那样自私的公民,那样自私的企业……这疯狂的自私,这种赤裸裸的“私心太重”,是中国文化落后于世界主流文明的真正根源。这种自私不是起因于意识形态的狂热,而是由于生存恐惧。其中,权力恐惧作为最大的生存恐惧产生了最大的生存自私,权力自私能够将一切现代化的社会变革“消灭在萌芽状态”。
罗素先生对公元前三世纪希腊文化没落时期的社会状况的描写,使我们生似曾相识之感,这段深刻的文字对理解生存型自私是有启发的:
“普遍的混乱必然要引起的道德的败坏更甚于知识的衰退。延绵了许多世代的动荡不宁,尽管能够容许极少数人有着极高的圣洁,但它确乎是敌视体面的公民们的平凡的日常德行的。当你的一切储蓄明天就会一干二净的时候,勤勉就似乎是无用的了;当你对别人诚实而别人却必然要欺骗你的时候,诚实就似乎是无益的了;当没有一种原则是重要的或能有稳固的胜利机会时,就不需要坚持一种原则了;当唯唯喏喏混日子才可以苟全性命与财产的时候,就没有要拥护真理的理由了。一个人的德行若是除了纯现世的计较而外便没有别的根源;那么如果他有勇气的话,他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就会变成一个冒险家,如果他没有勇气的话,他就会只求做一个默默无闻的怯懦的混士虫。……恐惧代替了希望;生命的目的与其说是成就某种积极的善,还不如说是逃避不幸。”(1)
在中国,“普遍混乱”是一种历史性现象。自然,上述种种道德状态便成为一种普遍的历史性的道德状态。生存自私泯灭良知和人格尊严,它鼓励人不择手段地活着,客观上表现为对他人命运的漠不关心,甚至不管他人死活。“达则专政天下,兼济亲友;穷则独骟其身,没事偷着乐”。
灾民经验使灾民认为对别人的施舍是一种愚蠢,是对自己的未来灾难的不负责任;他们不仅不同情别人的不幸,还要攫取别人不幸给他们带来的精神安慰和物质利益。“中国人的富裕阶层对穷人极其残酷,这一点连英国人都感到震惊。每当出现干旱、饥馑和洪涝灾害,老百姓就会陷于绝境,面对这种情况,英国人的第一个冲动就是把手插进口袋里,向受难的人提供一些捐助。而中国的富人们却绝不会如此大方。他们事先就在自己的谷仓里储满了谷物,尽管周围有许多人即将饿死,这些家伙却不肯拿出一粒粮食来。他们要趁饥荒时将粮食高价出售,那种将粮食白白地赠与那些哭叫着乞食的男女老少的事情,他们是绝不会干的,在他们看来,这样作实在是荒谬之极。”(2)
生存自私的的恶果首先是责任感的丧失,在这里,责任感完全是奢侈,“中国人缺乏国民的、公民的责任感;缺乏社会良知;缺乏以政治形式组织他们自己的能力只要他们自己的事不受影响或他们还有足够吃的,他们就根本不在乎谁控制了国家;家族责任感代替了对公众的义务……”(3)当然,中国历史上也有一些伟大的出于公民责任感的道德运动,但每次都被权力的疯狂自私所镇压,其后是道德犬儒主义的进一步强化。这种由权力自私推行的道德择劣机制应对中国人的道德贫困承担主要责任。
生存自私还意味着对“缺德”事件能够“设身处地”地予以“理解”:当中国人说你“成熟”了,意味着你已经完成了“道德割礼”而“成年”了。这里没有对道德的尊重,更多是嘲笑或因道德自卑而攻击道德。然后是卑贱猥琐的贪婪。“中国人生活的不稳定使他们具有一种不可想象的活动力和异乎寻常的贪得欲。”(4)最后是急功近利与“搭便车”。灾民理性对短期利益的重视高于长期利益,这是因为灾祸高频率发生的结果,因为任何长期的利益都是靠不住的。“只顾眼前利益而不计后果是中国人的普遍心理。”(5)对教育的忽视、经济掠夺政策以及对环境的破坏,无不建立在短期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考虑之上。这种对短期利益的偏爱和对信用的不信任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