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事情没这么简单。
如果这样的法律遇到两情相悦的2男1女们,2女1男们,以及2男2女们也都要求平等结婚权利,该同意不同意呢?很多人还从小就又喜欢男又喜欢女的呢。他们的权利呢?
不太好办吧。:D
其实我觉得同性伴侣在加拿大在税率,在遗产,甚至在过继小孩等方面的权利和异性伴侣没有任何区别。所以这不是权利的问题,而只是定义的问题。
就像联邦法律现在关于老人的定义是65岁,关于未成年的定义,关于单身父母的定义,关于同居伙伴的定义,关于婚姻伴侣的定义,关于离婚的定义,关于过继子女的定义,关于永久居民的定义,关于外国出生加拿大婴儿的定义,这都是只是定义,和平等无关。
现在联邦政府不愿上诉最高法院,等于剥夺了公众关于这个问题的发言空间或发言权。没有经过认真而公开的讨论就准备更改法律,实在是现政府的一大失职。
如果这样的法律遇到两情相悦的2男1女们,2女1男们,以及2男2女们也都要求平等结婚权利,该同意不同意呢?很多人还从小就又喜欢男又喜欢女的呢。他们的权利呢?
不太好办吧。:D
其实我觉得同性伴侣在加拿大在税率,在遗产,甚至在过继小孩等方面的权利和异性伴侣没有任何区别。所以这不是权利的问题,而只是定义的问题。
就像联邦法律现在关于老人的定义是65岁,关于未成年的定义,关于单身父母的定义,关于同居伙伴的定义,关于婚姻伴侣的定义,关于离婚的定义,关于过继子女的定义,关于永久居民的定义,关于外国出生加拿大婴儿的定义,这都是只是定义,和平等无关。
现在联邦政府不愿上诉最高法院,等于剥夺了公众关于这个问题的发言空间或发言权。没有经过认真而公开的讨论就准备更改法律,实在是现政府的一大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