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长期流行的说法是:中国历史的主流是统一,统一的时间远远超过分裂的时间,统一的时间越来越长,分裂的时间则越来越短。
这里暂且不讨论统一是否主流的问题,先看一下历史事实,在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多少年是统一的,又有多少年是处于分裂状态。
公元前221 年以前,中国处于分裂状态,经过了一二千年的发展,到这时建立了以中原为中心,以华夏族为主干的集权政权,但同时还存在着其他自治政权。
此后有一千余年的时间内,存在着一个以秦朝疆域为基础的中原政权(在找不到确切名称的情况下,姑且依惯例这样称谓),其版图时有盈缩。其余时间则分裂为若干个政权,但自治的政权始终存在。
中国真正的统一是在1759年实现的,持续了八十一年。1840年后中国又进入了局部分裂或分裂的阶段,至今还没有结束,真正的统一还有待完成。所以对中国而言,分裂、分治的时间是主要的,统一的时间是短暂的。对中原王朝而言,统一的时间略少于分裂的时间。但元朝以前分裂时间多于统一时间,元朝以后则基本上是统一的。
分裂是对统一而言的,如果没有统一,也就谈不上分裂。已经统一了的政权变成几个,或原来属于该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独立了,可以称为分裂。但从来就存在的,不属于该政权的地区或政权就谈不上是什么分裂。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是否属于分裂固然必须以历史事实为前提,但同样的客观事实还取决于有关各方的主观意愿和主观判断。如果分裂的事实为被分裂的政治实体的双方或多方所接受——无论是出于自愿或被迫——分裂即转化为分治、领土归属的改变或独立。此后再判断被分裂的实体是否完成统一,就不能再以分裂前的旧疆域为标准,而应调整为分裂后的新的空间范围。
例如,朝鲜半岛北部在西汉时就归入版图,但至西晋末年全部为高句丽和马韩所占,公元5 世纪高句丽由丸都城(今吉林集安市)迁都平壤,逐渐成为一个独立于中原王朝之外的政权。北朝和隋朝都已接受这一事实,所以都将高(句)丽当作藩属,而不是自己国内的行政区域,隋炀帝和唐太宗出兵高丽的理由也是它没有遵守藩属国的职责。正因为如此,判断隋、唐是否已完成统一,不应包括高丽在内。越南北部自公元前2 世纪成为西汉的郡县,至唐朝后期还是安南都护府的辖境。天枯三年(906 年),交州土豪曲承美驱逐了唐朝的地方官,自称静海军节度使。五代初期,南汉曾两次出兵取消静海军节度使,恢复对交州的统治,但很快又被当地人逐走。939 年,交州人再次驱逐南汉,由吴权称王。尽管以后越南还接受南汉及中原王朝的封号,但已由中原王朝的政区演变为藩属国。对唐和南越来说,越南的独立是分裂;但北宋已承认了越南藩属国的地位,当然不会将越南与其他割据政权一样列为统一的对象。
明永乐五年(1407年)在安南(今越南)设置了交趾布政使司,安南成为明朝的正式行政区。但到宣德三年(1428年),明朝撤销交
趾布政使司,退出安南。从此,明朝与安南的关系恢复到此前的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关系,对明朝来说,越南的重新独立也不属于分裂。外蒙古在1921年的“独立”,对中华民国来说无疑是分裂。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和苏联的压力下,当时的中国政府承认既成事实,从此中国的统一范围就不再包括原外蒙古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就反映了这一变化。
一次新的统一往往并没有完全恢复上一次统一所达到的疆域,但如果新政权接受了这样的范围,并没有进一步恢复的愿望,或者作了努力而没有成功,就可以看成完成了统一。实际上,我的划分标准已采用了这一原则。
如东汉从来没有恢复西汉的极盛疆域,对西域地区也是“三通三绝”,后期更无法控制。西晋灭吴后,“羌胡”所据地区比东汉末年还大,东北边界退缩了很多。在确定东汉和西晋是否完成统一时,就将这些因素排除在外。
又如洪武元年(1368年)明军攻占元朝的首都大都后,元朝的残余势力逐渐退守漠北,明军不断发动攻势,明朝的北界一度推进到今西辽河、沙拉木伦河、内蒙古克什克腾旗、阴山山脉和贺兰山一线,但以后又退回到长城。既然明朝接受了北元及此后的鞑靼、瓦刺存在的事实,判断明朝是否实现统一时也就不必再考虑这一因素。所以尽管明朝的疆域比元朝的疆域要小得多,但我还是将明朝的大部分时间列入统一阶段。
令人遗憾的是,十年来流行的依然是中国历史上统一的时间要比分裂的时间长的旧说,连一些历史学家也一再在重复这样的错误,我
不知道他们有没有亲自计算过统一或分裂的时间究竟有多长?或许是因为我的观点没有发表在权威的学术刊物上,那么我愿意用本文正式
公布一次。如果历史学家或其他学者能够指出我的错误,推翻我的结论,我愿意随时修正;否则就应该接受我的观点,而不能置之不理。
我知道,我所揭示的事实和结论是很多人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的,或者出于现实需要的考虑不予承认。但历史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历史规律更无法抗拒,只有首先承认事实,才能研究和认识规律,作出科学的解释。
我并不认为,统一或分裂时间的长短必然影响到“统一是主流,分裂是支流”这一论断的正确性,但任何对这一论断的解释都必须建立在前者的事实基础之上,而不回避这一事实。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这里暂且不讨论统一是否主流的问题,先看一下历史事实,在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多少年是统一的,又有多少年是处于分裂状态。
公元前221 年以前,中国处于分裂状态,经过了一二千年的发展,到这时建立了以中原为中心,以华夏族为主干的集权政权,但同时还存在着其他自治政权。
此后有一千余年的时间内,存在着一个以秦朝疆域为基础的中原政权(在找不到确切名称的情况下,姑且依惯例这样称谓),其版图时有盈缩。其余时间则分裂为若干个政权,但自治的政权始终存在。
中国真正的统一是在1759年实现的,持续了八十一年。1840年后中国又进入了局部分裂或分裂的阶段,至今还没有结束,真正的统一还有待完成。所以对中国而言,分裂、分治的时间是主要的,统一的时间是短暂的。对中原王朝而言,统一的时间略少于分裂的时间。但元朝以前分裂时间多于统一时间,元朝以后则基本上是统一的。
分裂是对统一而言的,如果没有统一,也就谈不上分裂。已经统一了的政权变成几个,或原来属于该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独立了,可以称为分裂。但从来就存在的,不属于该政权的地区或政权就谈不上是什么分裂。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是否属于分裂固然必须以历史事实为前提,但同样的客观事实还取决于有关各方的主观意愿和主观判断。如果分裂的事实为被分裂的政治实体的双方或多方所接受——无论是出于自愿或被迫——分裂即转化为分治、领土归属的改变或独立。此后再判断被分裂的实体是否完成统一,就不能再以分裂前的旧疆域为标准,而应调整为分裂后的新的空间范围。
例如,朝鲜半岛北部在西汉时就归入版图,但至西晋末年全部为高句丽和马韩所占,公元5 世纪高句丽由丸都城(今吉林集安市)迁都平壤,逐渐成为一个独立于中原王朝之外的政权。北朝和隋朝都已接受这一事实,所以都将高(句)丽当作藩属,而不是自己国内的行政区域,隋炀帝和唐太宗出兵高丽的理由也是它没有遵守藩属国的职责。正因为如此,判断隋、唐是否已完成统一,不应包括高丽在内。越南北部自公元前2 世纪成为西汉的郡县,至唐朝后期还是安南都护府的辖境。天枯三年(906 年),交州土豪曲承美驱逐了唐朝的地方官,自称静海军节度使。五代初期,南汉曾两次出兵取消静海军节度使,恢复对交州的统治,但很快又被当地人逐走。939 年,交州人再次驱逐南汉,由吴权称王。尽管以后越南还接受南汉及中原王朝的封号,但已由中原王朝的政区演变为藩属国。对唐和南越来说,越南的独立是分裂;但北宋已承认了越南藩属国的地位,当然不会将越南与其他割据政权一样列为统一的对象。
明永乐五年(1407年)在安南(今越南)设置了交趾布政使司,安南成为明朝的正式行政区。但到宣德三年(1428年),明朝撤销交
趾布政使司,退出安南。从此,明朝与安南的关系恢复到此前的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关系,对明朝来说,越南的重新独立也不属于分裂。外蒙古在1921年的“独立”,对中华民国来说无疑是分裂。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和苏联的压力下,当时的中国政府承认既成事实,从此中国的统一范围就不再包括原外蒙古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就反映了这一变化。
一次新的统一往往并没有完全恢复上一次统一所达到的疆域,但如果新政权接受了这样的范围,并没有进一步恢复的愿望,或者作了努力而没有成功,就可以看成完成了统一。实际上,我的划分标准已采用了这一原则。
如东汉从来没有恢复西汉的极盛疆域,对西域地区也是“三通三绝”,后期更无法控制。西晋灭吴后,“羌胡”所据地区比东汉末年还大,东北边界退缩了很多。在确定东汉和西晋是否完成统一时,就将这些因素排除在外。
又如洪武元年(1368年)明军攻占元朝的首都大都后,元朝的残余势力逐渐退守漠北,明军不断发动攻势,明朝的北界一度推进到今西辽河、沙拉木伦河、内蒙古克什克腾旗、阴山山脉和贺兰山一线,但以后又退回到长城。既然明朝接受了北元及此后的鞑靼、瓦刺存在的事实,判断明朝是否实现统一时也就不必再考虑这一因素。所以尽管明朝的疆域比元朝的疆域要小得多,但我还是将明朝的大部分时间列入统一阶段。
令人遗憾的是,十年来流行的依然是中国历史上统一的时间要比分裂的时间长的旧说,连一些历史学家也一再在重复这样的错误,我
不知道他们有没有亲自计算过统一或分裂的时间究竟有多长?或许是因为我的观点没有发表在权威的学术刊物上,那么我愿意用本文正式
公布一次。如果历史学家或其他学者能够指出我的错误,推翻我的结论,我愿意随时修正;否则就应该接受我的观点,而不能置之不理。
我知道,我所揭示的事实和结论是很多人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的,或者出于现实需要的考虑不予承认。但历史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历史规律更无法抗拒,只有首先承认事实,才能研究和认识规律,作出科学的解释。
我并不认为,统一或分裂时间的长短必然影响到“统一是主流,分裂是支流”这一论断的正确性,但任何对这一论断的解释都必须建立在前者的事实基础之上,而不回避这一事实。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