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她和丈夫与一家私人住宅建筑商M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购买一套位于Oakville的定制房产。这也是王女士梦寐以求的一套独立屋。【2017年2月签买房合同,4月实施海外买家税,市场突变】
但是,2018年,M公司在未经她同意也没有获得有效建筑许可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改了拟建房屋的平面图和基础设施。【主要是二楼没有建Bay window,以及认为没有建筑许可证】
王女士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不爽,马上与M公司联系,但得不到任何答复。为此她专门写了信表明自己的态度,指出对方违反合同,希望就此得到答复,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她不会如期完成交割。【不能买方说卖方有违约行为,买家就能因此违约。合同如双方有违约行为,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卖家承担未建飘窗的责任-如果合同里规定他有这个责任的话,买家承担未交接责任,责任谁大谁小十分明确】
但是M公司拒绝做任何解释,也拒绝退还王女士已付的154,010元的押金。【卖家没必要解释,买家应该让自己的律师好好看合同表述】
既然对方拒绝沟通,王女士无奈于2018年12月向法院提交了索赔声明,但是法院的态度更加让王女士心寒。M公司在规定期限4个月内未能对此作出任何回应,因此被视为违约。然而,在听证会上,多伦多高等法院取消了M公司的违约记录,并禁止王女士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根据合同,只能仲裁解决纠纷,买家无权诉讼,所以卖家对诉讼不回复不属违约】
随后,安省的所有上诉法院都驳回了王女士诉诸司法的权利。【驳回打官司的权利,是因为合同规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应该回到仲裁的道路上去】
王女士写信给司法部长和最高法院投诉,也没有任何改变。【写信给总理女王也没用】
而M公司坚持拒绝退还押金,并在王女士提起法律诉讼后将这套房子出售给他人。【还是一句话,买家没权诉讼,不交接就是买家毁约】
王女士说,直到打官司她才知道,虽然购物超过50元都会受到2002年《消费者保护法》(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CPA”)的保护,但唯独新房购买及其合同却不受CPA保护。【《消费者保护法》在一定范围内对新房合同是有保护的,但新房合同不同于door to door销售,如果也按一般消费者得到保护,消费者就会滥用这个权利侵害建筑商的利益。难道买了新房还想有退货的权力吗?那建筑商就惨了】
王女士认为这是加拿大立法体系的一个根本缺陷,新购房者应该受到保护,不能让房屋建筑商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让买卖双方得到保护是法律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