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Ad by
  • 推荐 OXIO 加拿大高速网络,最低月费仅$40. 使用推荐码 RCR37MB 可获得一个月的免费服务
Ad by
  • 推荐 OXIO 加拿大高速网络,最低月费仅$40. 使用推荐码 RCR37MB 可获得一个月的免费服务

综合学习了法庭文件和大家的讨论,再来看看《请愿书》的内容,希望买家按正确的法定程序走,能协商个好结果来。

2017年,她和丈夫与一家私人住宅建筑商M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购买一套位于Oakville的定制房产。这也是王女士梦寐以求的一套独立屋。【2017年2月签买房合同,4月实施海外买家税,市场突变】

但是,2018年,M公司在未经她同意也没有获得有效建筑许可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改了拟建房屋的平面图和基础设施。【主要是二楼没有建Bay window,以及认为没有建筑许可证】

王女士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不爽,马上与M公司联系,但得不到任何答复。为此她专门写了信表明自己的态度,指出对方违反合同,希望就此得到答复,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她不会如期完成交割。【不能买方说卖方有违约行为,买家就能因此违约。合同如双方有违约行为,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卖家承担未建飘窗的责任-如果合同里规定他有这个责任的话,买家承担未交接责任,责任谁大谁小十分明确】

但是M公司拒绝做任何解释,也拒绝退还王女士已付的154,010元的押金。【卖家没必要解释,买家应该让自己的律师好好看合同表述】

既然对方拒绝沟通,王女士无奈于2018年12月向法院提交了索赔声明,但是法院的态度更加让王女士心寒。M公司在规定期限4个月内未能对此作出任何回应,因此被视为违约。然而,在听证会上,多伦多高等法院取消了M公司的违约记录,并禁止王女士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根据合同,只能仲裁解决纠纷,买家无权诉讼,所以卖家对诉讼不回复不属违约】

随后,安省的所有上诉法院都驳回了王女士诉诸司法的权利。【驳回打官司的权利,是因为合同规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应该回到仲裁的道路上去】

王女士写信给司法部长和最高法院投诉,也没有任何改变。【写信给总理女王也没用】

而M公司坚持拒绝退还押金,并在王女士提起法律诉讼后将这套房子出售给他人。【还是一句话,买家没权诉讼,不交接就是买家毁约】

王女士说,直到打官司她才知道,虽然购物超过50元都会受到2002年《消费者保护法》(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CPA”)的保护,但唯独新房购买及其合同却不受CPA保护。【《消费者保护法》在一定范围内对新房合同是有保护的,但新房合同不同于door to door销售,如果也按一般消费者得到保护,消费者就会滥用这个权利侵害建筑商的利益。难道买了新房还想有退货的权力吗?那建筑商就惨了】

王女士认为这是加拿大立法体系的一个根本缺陷,新购房者应该受到保护,不能让房屋建筑商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让买卖双方得到保护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Report

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综合学习了法庭文件和大家的讨论,再来看看《请愿书》的内容,希望买家按正确的法定程序走,能协商个好结果来。 +4

    2017年,她和丈夫与一家私人住宅建筑商M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购买一套位于Oakville的定制房产。这也是王女士梦寐以求的一套独立屋。【2017年2月签买房合同,4月实施海外买家税,市场突变】

    但是,2018年,M公司在未经她同意也没有获得有效建筑许可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改了拟建房屋的平面图和基础设施。【主要是二楼没有建Bay window,以及认为没有建筑许可证】

    王女士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不爽,马上与M公司联系,但得不到任何答复。为此她专门写了信表明自己的态度,指出对方违反合同,希望就此得到答复,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她不会如期完成交割。【不能买方说卖方有违约行为,买家就能因此违约。合同如双方有违约行为,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卖家承担未建飘窗的责任-如果合同里规定他有这个责任的话,买家承担未交接责任,责任谁大谁小十分明确】

    但是M公司拒绝做任何解释,也拒绝退还王女士已付的154,010元的押金。【卖家没必要解释,买家应该让自己的律师好好看合同表述】

    既然对方拒绝沟通,王女士无奈于2018年12月向法院提交了索赔声明,但是法院的态度更加让王女士心寒。M公司在规定期限4个月内未能对此作出任何回应,因此被视为违约。然而,在听证会上,多伦多高等法院取消了M公司的违约记录,并禁止王女士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根据合同,只能仲裁解决纠纷,买家无权诉讼,所以卖家对诉讼不回复不属违约】

    随后,安省的所有上诉法院都驳回了王女士诉诸司法的权利。【驳回打官司的权利,是因为合同规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应该回到仲裁的道路上去】

    王女士写信给司法部长和最高法院投诉,也没有任何改变。【写信给总理女王也没用】

    而M公司坚持拒绝退还押金,并在王女士提起法律诉讼后将这套房子出售给他人。【还是一句话,买家没权诉讼,不交接就是买家毁约】

    王女士说,直到打官司她才知道,虽然购物超过50元都会受到2002年《消费者保护法》(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CPA”)的保护,但唯独新房购买及其合同却不受CPA保护。【《消费者保护法》在一定范围内对新房合同是有保护的,但新房合同不同于door to door销售,如果也按一般消费者得到保护,消费者就会滥用这个权利侵害建筑商的利益。难道买了新房还想有退货的权力吗?那建筑商就惨了】

    王女士认为这是加拿大立法体系的一个根本缺陷,新购房者应该受到保护,不能让房屋建筑商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让买卖双方得到保护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 加拿大法律问题:不保护买家利益,只保护卖家利益。这就是加拿大政府,加拿大立法机构,加拿大法院腐烂透顶的法律之一。 +1
      • 那就回中国呗😀 +2
        • 老家最爱中国😁
      • 你这个结论下的,如果事主走TARION,结果不一样呢。 +1
      • 房产买卖更像商业交易,买卖双方是对等的。要是只保护买家利益,卖家怎么办?要不要和大builder打交道是自己的选择。 +3
        • 不算完全对等,对方是拥有专业知识,多少有点像医患关系,目前法律上对患者权益的保护明显不够,很少有患者能打赢医疗事故的官司。
          • 你可以找私人卖家。也可以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和医患关系非常不同。病人不会找没执照的个人医生的,也没有请律师去看病的,更不会因为病情盈利的。
      • 同意按照法律途径走,至于法律是否合理,那就是另一个story 了。
      • 也不能这么说,法律规定卖家没有建Baywindow就要负责赔偿,退点钱什么的,双方各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不很公平嘛。
    • 感谢你的参与和劳动。[卖家没必要解释,买家应该让自己的律师好好看合同表述]-- 买家的任何疑问,卖家都可以直接忽略吗?
      • 她威胁卖方不交接,要我是卖方也不能回复,任何回复都有可能成为把柄。 +8
        • 有道理。不交接是实质性违约,有话还是得好好说。 +4
    • 大致了解了一下,不管Wendy有没有过错,法律以及政府对地产商的管理太差,对消费者保护太弱。 +1
      • 政府对地产商的管理太差?你可以回去找习大大管理管理。 +3
        • 这些古老的法律法规是基于以前诚信的社会,现在是太多的不适用,是时候修改了
          • 没有不适用。法律没规定的,根据合同。合同又不是强买强卖。白纸黑字不遵守,那才麻烦了。 +2
    • 总结的挺好的,给大家上了一课,就凭这个,大家支持一下WENDY吧,给WENDY一个心理安慰,也希望她仲裁能有个好结果
      • 在哪里看到已经有仲裁结果了?建商提供了文件。
    • 个人如草芥,正确的法定程序基本不存在,投资就是赌博,学会愿赌服输
    • 偶又详细看了一下,现在不仅仅是定金,诉讼产生的费用也不少,这个坑只会越陷越深,及时止损吧。法庭 set aside 的不是违约纪录,而是买方requested 的 noting in default… 法庭完全站在建商一边,就差直接说买方无理取闹了。 +1
      • 上庭不找律师,对法律程序没有经验,是会让人觉得无理取闹的。 +4
        • 她申诉 Mater M. 不合理判诀,也被彻底驳回了。挺糟心的经历,但没办法。
    • 谢谢,写得很好。有问题自己蛮干是咱们大陆一代移民的通病,因为在国内没这个习惯。原贴主当初有纠纷的时候,第一时间应该好好请律师 +7
      • 她找过两个律师,说都不维护她的利益,估计是实话实说不能打官司。 +6
        • 嗯,估计是,然后事主撸起袖子自己干 +2
          • 有枪的话是可以的
    • Good job 👍
    • 你是Wendy的马甲?你这个总结很有问题。首先那不是一个定制新房,就是一个普通的楼花,设计是开发商提供的。其次前面讨论的帖子有说开发商联系她修改floor plan, 她同意了的。再者 +8
      她没close就是她违约,没啥好说的。最后,因为一个窗户不是bay window 而把官司打了4年,不值得。
      • 你这判断力刚刚的👍开发商联系她改floor plan,她同意了,但纠纷中并没有说开发商没按她同意的改,只是怀疑这个改动的floor plan没有permit。
        • 你说话的口气感觉就是她呢,一个楼花硬说是私人订制,有严重误导的嫌疑。floor plan有没有permit 很容易查,开发商在close之前一定会拿到permit的,否则开发商麻烦大了。 +4
          • 你搞清楚没有,本来就是她的请愿书原文,括号里才是我说的,哈哈笑S我了。
            • 她的请愿书就是误导,故意没说具体事实,你重复一遍也还是没有提到具体事实,再次误导了其他人。你应该基于大家的讨论给个总结。否则根本没意义。 +4
              • 私人订制的说法不准确,但不是问题关键,与案子本身根本毫无关系。
                • 私人订制只是一个例子而已,她在请愿书里没说实话。明明是她同意开发商修改floor plan, 却说人家没经过她的同意。 +2
                  • 实际上只有二楼Bay window没按约定建,其它好像没啥异议。
    • 损失大了,任性和不懂法导致今天。那房现在近300万了,有些人是没有财运的而且全家为这事心情不好。no zuo no die +6
      • 这房子成交价应该多少?
    • 单单从此案例来龙去脉看,事主只能认栽了;但如果挑战CPA,可以一试,如果资源耗得起,慢慢去找各级议员,我键盘支持一下。
      • 为了区区10+二十万,议员不会鸟她的 +2
    • 谢谢楼主分享。开放商一般都有律师把关,不太可能有法律上的错误。买家往往靠感觉,自己吃亏就认为对方有错。但法律不是“我觉得”。 +6
    • 2017年2月房市最火的时候买了楼花,主要就是因为接下来房市跌了,所以找个理由不想交接。如果房市继续暴涨,也不会因为这么点改动就不交接。如果买了二手房,交接前几天再看房发现地板坏了,也得是协商啊,扣点钱啥的,不能直接威胁不交接啊。 +3
      • 17年420 政策出台后不久,就碰到Condo买家找了个小理由毁约,而且毫无商量余地。最终结果买家损失定金又错失了低价上车时机。既然签了合同,违约是要承担后果的
    • 购房合同是对建筑商有利的。不过一个bay window 搞这么大至于吗? +3
    • 这人没找到合适的律师 这种官司必须要Saul Goodman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