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是按照这个房东和房客的例子来说明。房客一家住的好好的,房东忽然说父母要来自住让房客搬家。假如房客家孩子刚好上高中十一或者十二年级,面临升大学,当初就是看上这个高中才租的这个房子,现在两个月内附近也找不到合适的房子。房客搬家会对孩子的学习影响很大。那房客就可以不搬啊,房东去LBT申诉的话,那让法官判断一下房东的父母是不是也是必须这段时间住这个房子,比房客更需要更紧急。
很多房东依然存在比房客高人一等的观念,觉得这是我的房子,我现在需要了,你就应该马上搬走。这是不对的。很多中国人来到加拿大多年了,依然没有转变过这个基本的观念。房东必须明白,当年把房子出租出去,收到房租的时候,那段时间这房子就不是你的了,不能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必须跟租客好好协商。
别动不动就批判加拿大的法律,法律没法十全十美,可能被滥用,但正面作用肯定大于负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