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郎咸平:向中国政府建言正确处理仰融案──美已正式传递外交照会表示辽宁省须应诉
美国大使馆已正式照会中国外交部通知辽宁省必须在60天内应诉(也就是明年一月下旬),而且该照会附上了美国法院传票,诉讼状和诉讼通知。美国政府在照会中清楚地指出,美国国务院没有立场对仰融案进行评论,而且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我国有关单位曾经提出过有关管辖权包括主权豁免的主张必需得透过审理此案的法院提交。美国国务院已正式断绝一切外交斡旋和主权豁免的可能。而且美国国务院建议中国政府咨询"美国律师"。
我在国内和香港媒体曾经清楚地指出我国政府所寄希望的外交斡旋和主权豁免是不会被美国法院所接受的。而且美国是三权分立国家,和国内不同,行政不能干预司法。美国国务院这次所传递的外交照会完全证实了我的观点。我认为国内国际法学专家的意见基本上误导了我国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而使我国陷入一场即将受到国际媒体羞辱的进退两难局面。但我必须再次重申我的立场,我今天的发言不代表仰融和任何一方,我希望以一个独立学者的身份向政府建言应该如何应付这个局势。
我认为以下几点是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立刻正视的问题。
第一:美国前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前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多尔(Bob Dole)已经正式受聘于仰融为其"专职顾问"。我想我不需要提醒我国政府这个人在美国政界的分量。而且根据我的了解,多尔准备在美国主流媒体写几篇有关他对仰融案件的看法。我建议中央政府透过外交管道密切留意这些文章的观点,因为这代表了美国主流政客的想法。多尔本人对中国中央政府是相当友善的,因此我希望他的批评只是针对辽宁省政府而不是中国政府。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对中央政府的冲击,我建议中央政府退出此案,而将此案定位为辽宁省地方政府案件。
第二:在此已无可挽回的时刻,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应该理解外国政府在美国被控告的现象不止存在于中国,例如欧洲政府就经常赴美法院应诉,因此不必大惊小怪。但是在我国政府不愿意透过独立第三方谈判的前提下(这也是我为何前一阵子宣布退出独立第三方的主要原因),我认为我国政府应该有着与国际接轨的心态。虽然这次是中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被告上国外法庭,但我认为不要把赴美应诉与国家尊严画上等号,而应该坦然面对。但我必须提醒政府,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别,欧洲政府和中国政府赴美应诉的结果是不同的。中国政府必须做好被国际媒体羞辱的准备,中国政府在此时刻不能有侥幸的心态。我建议中国政府立刻聘雇华府美国律师团和华府美国公关公司做好与国际媒体记者打交道的准备。中国政府绝对不能聘用中国籍的顾问,律师和公关公司以避免再次犯下因不理解美国法制而造成的错误。
第三:辽宁省政府必须立刻按照美国国务院的建议咨询美国律师以应诉,我也建议辽宁省裁撤所有国内国际法权威的顾问职务以免继续被误导。
第四:我国有关单位退回美国法院起诉书一事和辽宁省其后大张旗鼓的在网站上所作的有关申明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我国有关单位的做法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而且我国政府也不理解这个藐视美国法院传票的做法在美国法院看来是极其严重的。现在美国媒体关注的并不是6·9亿美元的赔款,美国媒体认为这是必须还给仰融的。关键是法院会如何判决惩罚性赔偿,一旦取了上限,就意味着辽宁省将面临高达27·6亿美元的巨额赔偿。我国有关单位退回美国法院传票的做法,很有可能成为促使美国法院判辽宁省27·6亿美元赔款上限的重要导火线。这也就是说辽宁省每一个老百姓要平均分摊520元人民币,辽宁省政府必须对此有所准备。我建议辽宁省政府应未雨绸缪的想方设法安抚辽宁省百姓的可能抗议和动乱。
第五:我建议辽宁省不要再用仰融是否是民营企业家的说法来规避问题。中国各级政府所出具的红头文件都不能作为有效的承堂证物,因为美国法院判案的精神十分清楚,从美国"实体法"角度看就更简单,谁投资,谁就受益。谁能拿出华晨最初的投资证明,公司产权就属于谁。除非辽宁省能拿出投资证明,否则没有胜诉的可能。我认为中央政府在此问题上不能和辽宁省一样的纠缠于仰融是否是民营企业家而坐失战机。如果辽宁省拿不出投资证明,中央政府既不能再有幻想,官司必败。而且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如果联邦法院一旦判决就变成了法律,今后凡是类似的投资纠纷、产权纠纷案件都可以沿用判决的结果。该案件产生的骨牌效应是难以估计的,对中国未来的影响也将是长期的。如果辽宁省拿不出投资证明,我建议中央政府即应该责成辽宁省和仰融进行私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第六:我国各级政府不能简单的认为美国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一旦此案判决,在与美国有司法协议的100多个国家中,美国法院均可凭一纸判决书冻结、扣押然后拍卖辽宁省在当地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还不够的话,辽宁省在对外贸易中的所有美元结算也可能遭到扣押,直到案件赔偿完成为止。因此辽宁省今后极有可能会失去所有的国际贸易,这对辽宁省开发老东北工业区的打击是不可想像的严重。
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曾经在月前和辽宁省省长薄熙来进行过谈话,美国贸易代表的观点很清楚,针对仰融案件辽宁省只有三条路可以走,第一是应诉,第二是缺席审判,而第三就是私了。而这三条路也是我曾经数度着文所发表的观点,很可惜我国政府依然纠缠于外交斡旋和主权豁免的问题上而贻误战机。事实上辽宁省应该细心理解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的观点,因为美国国务院和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的意见是不可能不同的。
如果辽宁省能够针对这个案件对我国和辽宁省的冲击进行深入研究,事情不至于一发不可收拾。而且目前辽宁省的态度很清楚,他们对仰融的态度就是不谈判,不接触和不妥协。这个态度把仰融逼的加上了第四项原则──不撤诉。如此一来双方谈判再无交集了,只有对簿公堂。我虽然仍然希望这个案件能够私了,但目前双方态度坚决,似乎只有靠着美国司法审判来做定夺了,而这个司法审判将带走了国家的颜面和东北百姓的福祉。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美国大使馆已正式照会中国外交部通知辽宁省必须在60天内应诉(也就是明年一月下旬),而且该照会附上了美国法院传票,诉讼状和诉讼通知。美国政府在照会中清楚地指出,美国国务院没有立场对仰融案进行评论,而且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我国有关单位曾经提出过有关管辖权包括主权豁免的主张必需得透过审理此案的法院提交。美国国务院已正式断绝一切外交斡旋和主权豁免的可能。而且美国国务院建议中国政府咨询"美国律师"。
我在国内和香港媒体曾经清楚地指出我国政府所寄希望的外交斡旋和主权豁免是不会被美国法院所接受的。而且美国是三权分立国家,和国内不同,行政不能干预司法。美国国务院这次所传递的外交照会完全证实了我的观点。我认为国内国际法学专家的意见基本上误导了我国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而使我国陷入一场即将受到国际媒体羞辱的进退两难局面。但我必须再次重申我的立场,我今天的发言不代表仰融和任何一方,我希望以一个独立学者的身份向政府建言应该如何应付这个局势。
我认为以下几点是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立刻正视的问题。
第一:美国前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前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多尔(Bob Dole)已经正式受聘于仰融为其"专职顾问"。我想我不需要提醒我国政府这个人在美国政界的分量。而且根据我的了解,多尔准备在美国主流媒体写几篇有关他对仰融案件的看法。我建议中央政府透过外交管道密切留意这些文章的观点,因为这代表了美国主流政客的想法。多尔本人对中国中央政府是相当友善的,因此我希望他的批评只是针对辽宁省政府而不是中国政府。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对中央政府的冲击,我建议中央政府退出此案,而将此案定位为辽宁省地方政府案件。
第二:在此已无可挽回的时刻,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应该理解外国政府在美国被控告的现象不止存在于中国,例如欧洲政府就经常赴美法院应诉,因此不必大惊小怪。但是在我国政府不愿意透过独立第三方谈判的前提下(这也是我为何前一阵子宣布退出独立第三方的主要原因),我认为我国政府应该有着与国际接轨的心态。虽然这次是中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被告上国外法庭,但我认为不要把赴美应诉与国家尊严画上等号,而应该坦然面对。但我必须提醒政府,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别,欧洲政府和中国政府赴美应诉的结果是不同的。中国政府必须做好被国际媒体羞辱的准备,中国政府在此时刻不能有侥幸的心态。我建议中国政府立刻聘雇华府美国律师团和华府美国公关公司做好与国际媒体记者打交道的准备。中国政府绝对不能聘用中国籍的顾问,律师和公关公司以避免再次犯下因不理解美国法制而造成的错误。
第三:辽宁省政府必须立刻按照美国国务院的建议咨询美国律师以应诉,我也建议辽宁省裁撤所有国内国际法权威的顾问职务以免继续被误导。
第四:我国有关单位退回美国法院起诉书一事和辽宁省其后大张旗鼓的在网站上所作的有关申明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我国有关单位的做法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而且我国政府也不理解这个藐视美国法院传票的做法在美国法院看来是极其严重的。现在美国媒体关注的并不是6·9亿美元的赔款,美国媒体认为这是必须还给仰融的。关键是法院会如何判决惩罚性赔偿,一旦取了上限,就意味着辽宁省将面临高达27·6亿美元的巨额赔偿。我国有关单位退回美国法院传票的做法,很有可能成为促使美国法院判辽宁省27·6亿美元赔款上限的重要导火线。这也就是说辽宁省每一个老百姓要平均分摊520元人民币,辽宁省政府必须对此有所准备。我建议辽宁省政府应未雨绸缪的想方设法安抚辽宁省百姓的可能抗议和动乱。
第五:我建议辽宁省不要再用仰融是否是民营企业家的说法来规避问题。中国各级政府所出具的红头文件都不能作为有效的承堂证物,因为美国法院判案的精神十分清楚,从美国"实体法"角度看就更简单,谁投资,谁就受益。谁能拿出华晨最初的投资证明,公司产权就属于谁。除非辽宁省能拿出投资证明,否则没有胜诉的可能。我认为中央政府在此问题上不能和辽宁省一样的纠缠于仰融是否是民营企业家而坐失战机。如果辽宁省拿不出投资证明,中央政府既不能再有幻想,官司必败。而且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如果联邦法院一旦判决就变成了法律,今后凡是类似的投资纠纷、产权纠纷案件都可以沿用判决的结果。该案件产生的骨牌效应是难以估计的,对中国未来的影响也将是长期的。如果辽宁省拿不出投资证明,我建议中央政府即应该责成辽宁省和仰融进行私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第六:我国各级政府不能简单的认为美国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一旦此案判决,在与美国有司法协议的100多个国家中,美国法院均可凭一纸判决书冻结、扣押然后拍卖辽宁省在当地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还不够的话,辽宁省在对外贸易中的所有美元结算也可能遭到扣押,直到案件赔偿完成为止。因此辽宁省今后极有可能会失去所有的国际贸易,这对辽宁省开发老东北工业区的打击是不可想像的严重。
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曾经在月前和辽宁省省长薄熙来进行过谈话,美国贸易代表的观点很清楚,针对仰融案件辽宁省只有三条路可以走,第一是应诉,第二是缺席审判,而第三就是私了。而这三条路也是我曾经数度着文所发表的观点,很可惜我国政府依然纠缠于外交斡旋和主权豁免的问题上而贻误战机。事实上辽宁省应该细心理解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的观点,因为美国国务院和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的意见是不可能不同的。
如果辽宁省能够针对这个案件对我国和辽宁省的冲击进行深入研究,事情不至于一发不可收拾。而且目前辽宁省的态度很清楚,他们对仰融的态度就是不谈判,不接触和不妥协。这个态度把仰融逼的加上了第四项原则──不撤诉。如此一来双方谈判再无交集了,只有对簿公堂。我虽然仍然希望这个案件能够私了,但目前双方态度坚决,似乎只有靠着美国司法审判来做定夺了,而这个司法审判将带走了国家的颜面和东北百姓的福祉。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