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紀碩鳴來稿:仰融案最新進展:美國務院將給遼寧省政府的傳票送達北京
最新一期《亞洲週刊》刊出資深特派員紀碩鳴的文章,披露仰融案最新進展,全文如下:
加入世貿組織以後,中國這輛巨型經濟列車註定要駛入國際軌道,按國際及市場的準則而不是依中國傳統的思維行事,才能繼續前進暢通無阻。曾經被稱為中國第三大富豪的前華晨中國汽車主席仰融狀告遼寧政府侵犯財產權,因國內狀告無門而走上美國法庭,受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立案審理,在通過司法途徑向中國司法部送達有關傳票、訴狀不果後,亞洲週刊近日從北京方面獲悉,依照美國法律,美國法院委託美國國務院通過外交途徑,於十一月十九日向中國外交部送達了有關外交照會並附傳票、訴訟狀及訴訟通知書。依法律規定,作為被告方的遼寧省政府必須在六十日之內作出回應,否則將面對缺席判決。
這起中共建國以來首例有商人在美國因商業原因狀告地方政府的案件,北京時間八月八日經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立案受理,仰融的代表律師指遼寧省政府非法侵佔了仰融在華晨中國汽車的產權,不過案件經法院受理後律師在送達傳票、訴訟狀時卻一波三析。早前,仰融在美國的代表律師將傳票、訴狀等依《海牙送達公約》以聯邦快遞形式送往北京司法部,要求協助向遼寧省政府送達司法文書,因消息披露,有關司法文書在收發室就遭拒絕,聯邦快遞在數日後第二次再試送才於九月二日始獲接收。
不過,九月中旬,中國司法部司法協助司通知華盛頓仰融的代表律師,指有關請求不符合《海牙送達公約》的有關規定及中國在加入該公約時作出的聲明,因此不得不將提交的請求退回。其理由是「執行請求將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或安全」。
據悉,中國司法部門對執行《海牙送達公約》有多款可以退回請求的理由,包括﹕請求書格式不符合《海牙送達公約》規定的範本﹔請求書未用《海牙送達公約》規定的文字填寫﹔受送達者所在的地址不詳﹔請求送達的司法文書沒有一式兩份﹔請求所涉及的案件不屬於《海牙送達公約》的適用範圍﹔請求送達的文書未用中文書寫或者沒有中文翻譯文本等。對司法部選擇了「有損主權或安全」這一條,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顧敏康表示,如何拒絕請求僅是技術性的,但從中可以看出,中方是希望以主權豁免的思路來處理這起告上美國法庭的產權糾紛案,這是大陸過去遭遇國際糾紛比較常用的司法處理方式。
十月二十四日,北京官方中新社對外發布消息說,司法部有關人士指出,根據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任何外國司法機構都不能對另一主權國家、國家機構行使管轄權,司法部已經拒絕了仰融律師的送達請求。顧敏康認為,以主權豁免作為拒絕是一個理由,但這一理由政治考量多於商業考量,在純商業案件中並非是最好的理由,尤其是中國正走向世界,應該了解市場經濟的國際思維和國際準則.
來自美國的消息稱,仰融的代表律師在向中國司法部送出司法文書後已考慮按國際法及美國法律設計出第二及第三種文件送達的途徑。十月初,當仰融的美國律師收到來自北京拒絕接收有關司法文件的通知,就著手通過美國法院向美國國務院申請協助送達傳票等司法文件,經由美國國務院主要官員簽字核准,由美國駐中國大使館派員向中國外交部送出外交照會,並附送有關該案的司法文書,起動了送達文件的第二途徑。
早前有學者撰文指,外交途徑才是仰融案司法文件最合適的送達途徑,早該走這一步。但據仰融的代表律師表示,美國的法律強調程序,如果不嘗試司法途徑的失敗,法院是不會批准運用外交途徑的,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符合美國法律第二十八集第一六零八節所設想的程序」。
亞洲週刊從北京有關人士處獲悉,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已於十一月十九日向中國外交部遞送了有關訴訟的法律文件。並提醒須在六十天內作出回應,否則將面對缺席判決。美國的外交照會特別強調,根據美國的法律及程序,美國國務院及駐華大使館均無權干預該案,亦無預設立場,有關管轄或其他答辯,包括主權豁免的要求,需要面對有關法院。北京的知情人士表示,其實遼寧也知道可以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司法文書,當時專家們有拒絕接受的意見,但考慮到建國來尚無拒接外交照會的先例,如果不接,意味著美國以後亦可以這樣做。而接下傳票後,專家們還是持兩種意見,一是認為可以打外交豁免,但贏數不足五成﹔另一種意見主張仰融屬經濟犯罪,用先刑事後民事的方法阻止開庭。但不管怎麼說,法律文件送達後,遼寧方需向美國法庭作出回應,時間是以明年一月十八日為限倒計時。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顧敏康接受亞洲週刊訪問時指,美國法律第二十八集第一六零八節是《外國豁免法》其中一個章節,指司法文件送達的程序,顧敏康認為送達是技術問題不會有錯,關鍵是文件送達後就意味著這場官司必打無疑,遼寧方必須要作出相關的回應,那怕是要求享有外交豁免,亦需向美國法庭提出理據﹔即使根據國際法則提出先刑後民原則以阻美開庭也需提出相應的理據。顧敏康認為,與國際接軌就要有國際思維,說「不」在國際關係中並不一定是好方式,「遼寧無論是有充分的理由或沒有,都應持積極的態度,當然打官司並非是最佳的方式,曠日持久耗資巨大,將長期困擾雙方,有條件的話應尋求和解。」
曾經接受仰融委託擔任第三獨立方的香港中文大學財務系教授郎咸平對亞洲週刊說,他的憂慮成為事實,美國的法庭是不會以中國某些專家的意志為轉移的,一些國際法專家一味的對抗而不主張對話是誤導遼寧,最後將對國家利益造成傷害。「我多次說過,這個官司沒打已輸,沒有贏家。你政府有紅頭文件,你可以說仰融不是民營企業家,但這些都沒用,美國是實體法,主要看誰出錢,仰融能拿出出資的證據,那他必贏,但卻要面對難圓一個企業家夢的困擾。」
郎咸平認為,一旦此案判決,執行亦很容易,只要遼寧省在海外的資產,包括與美國有司法協議的一百多個國家,美國法院均可憑一紙判決書凍結、扣押然后拍賣。如果這些資產還不夠的話,遼寧省在對外貿易中的所有美元結算也可能遭到扣押,如果還不夠,則判決書永遠生效,直到達到案件賠償標底為止。郎咸平作過計算,按標的加上賠款二十七億美元,平均遼寧的老百姓每人要拿出七百元人民幣。
雖然郎咸平已經宣布放棄擔任獨立第三方,但他表示,作為一個學者,他仍然十分希望雙方冷靜,尋找對話解決的最好途徑。郎咸平說,早前有消息稱,遼寧決定對仰融案採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態度,這不利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更不利中央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部署。其實,仰融產權糾紛案作為中國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懸案,人們更關心的不是產權分配的結果,而是如何理清、解決歷史舊賬的過程,過程是否合法,是否體現市場精神,才是邁向國際化所要追求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最新一期《亞洲週刊》刊出資深特派員紀碩鳴的文章,披露仰融案最新進展,全文如下:
加入世貿組織以後,中國這輛巨型經濟列車註定要駛入國際軌道,按國際及市場的準則而不是依中國傳統的思維行事,才能繼續前進暢通無阻。曾經被稱為中國第三大富豪的前華晨中國汽車主席仰融狀告遼寧政府侵犯財產權,因國內狀告無門而走上美國法庭,受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立案審理,在通過司法途徑向中國司法部送達有關傳票、訴狀不果後,亞洲週刊近日從北京方面獲悉,依照美國法律,美國法院委託美國國務院通過外交途徑,於十一月十九日向中國外交部送達了有關外交照會並附傳票、訴訟狀及訴訟通知書。依法律規定,作為被告方的遼寧省政府必須在六十日之內作出回應,否則將面對缺席判決。
這起中共建國以來首例有商人在美國因商業原因狀告地方政府的案件,北京時間八月八日經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立案受理,仰融的代表律師指遼寧省政府非法侵佔了仰融在華晨中國汽車的產權,不過案件經法院受理後律師在送達傳票、訴訟狀時卻一波三析。早前,仰融在美國的代表律師將傳票、訴狀等依《海牙送達公約》以聯邦快遞形式送往北京司法部,要求協助向遼寧省政府送達司法文書,因消息披露,有關司法文書在收發室就遭拒絕,聯邦快遞在數日後第二次再試送才於九月二日始獲接收。
不過,九月中旬,中國司法部司法協助司通知華盛頓仰融的代表律師,指有關請求不符合《海牙送達公約》的有關規定及中國在加入該公約時作出的聲明,因此不得不將提交的請求退回。其理由是「執行請求將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或安全」。
據悉,中國司法部門對執行《海牙送達公約》有多款可以退回請求的理由,包括﹕請求書格式不符合《海牙送達公約》規定的範本﹔請求書未用《海牙送達公約》規定的文字填寫﹔受送達者所在的地址不詳﹔請求送達的司法文書沒有一式兩份﹔請求所涉及的案件不屬於《海牙送達公約》的適用範圍﹔請求送達的文書未用中文書寫或者沒有中文翻譯文本等。對司法部選擇了「有損主權或安全」這一條,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顧敏康表示,如何拒絕請求僅是技術性的,但從中可以看出,中方是希望以主權豁免的思路來處理這起告上美國法庭的產權糾紛案,這是大陸過去遭遇國際糾紛比較常用的司法處理方式。
十月二十四日,北京官方中新社對外發布消息說,司法部有關人士指出,根據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任何外國司法機構都不能對另一主權國家、國家機構行使管轄權,司法部已經拒絕了仰融律師的送達請求。顧敏康認為,以主權豁免作為拒絕是一個理由,但這一理由政治考量多於商業考量,在純商業案件中並非是最好的理由,尤其是中國正走向世界,應該了解市場經濟的國際思維和國際準則.
來自美國的消息稱,仰融的代表律師在向中國司法部送出司法文書後已考慮按國際法及美國法律設計出第二及第三種文件送達的途徑。十月初,當仰融的美國律師收到來自北京拒絕接收有關司法文件的通知,就著手通過美國法院向美國國務院申請協助送達傳票等司法文件,經由美國國務院主要官員簽字核准,由美國駐中國大使館派員向中國外交部送出外交照會,並附送有關該案的司法文書,起動了送達文件的第二途徑。
早前有學者撰文指,外交途徑才是仰融案司法文件最合適的送達途徑,早該走這一步。但據仰融的代表律師表示,美國的法律強調程序,如果不嘗試司法途徑的失敗,法院是不會批准運用外交途徑的,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符合美國法律第二十八集第一六零八節所設想的程序」。
亞洲週刊從北京有關人士處獲悉,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已於十一月十九日向中國外交部遞送了有關訴訟的法律文件。並提醒須在六十天內作出回應,否則將面對缺席判決。美國的外交照會特別強調,根據美國的法律及程序,美國國務院及駐華大使館均無權干預該案,亦無預設立場,有關管轄或其他答辯,包括主權豁免的要求,需要面對有關法院。北京的知情人士表示,其實遼寧也知道可以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司法文書,當時專家們有拒絕接受的意見,但考慮到建國來尚無拒接外交照會的先例,如果不接,意味著美國以後亦可以這樣做。而接下傳票後,專家們還是持兩種意見,一是認為可以打外交豁免,但贏數不足五成﹔另一種意見主張仰融屬經濟犯罪,用先刑事後民事的方法阻止開庭。但不管怎麼說,法律文件送達後,遼寧方需向美國法庭作出回應,時間是以明年一月十八日為限倒計時。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顧敏康接受亞洲週刊訪問時指,美國法律第二十八集第一六零八節是《外國豁免法》其中一個章節,指司法文件送達的程序,顧敏康認為送達是技術問題不會有錯,關鍵是文件送達後就意味著這場官司必打無疑,遼寧方必須要作出相關的回應,那怕是要求享有外交豁免,亦需向美國法庭提出理據﹔即使根據國際法則提出先刑後民原則以阻美開庭也需提出相應的理據。顧敏康認為,與國際接軌就要有國際思維,說「不」在國際關係中並不一定是好方式,「遼寧無論是有充分的理由或沒有,都應持積極的態度,當然打官司並非是最佳的方式,曠日持久耗資巨大,將長期困擾雙方,有條件的話應尋求和解。」
曾經接受仰融委託擔任第三獨立方的香港中文大學財務系教授郎咸平對亞洲週刊說,他的憂慮成為事實,美國的法庭是不會以中國某些專家的意志為轉移的,一些國際法專家一味的對抗而不主張對話是誤導遼寧,最後將對國家利益造成傷害。「我多次說過,這個官司沒打已輸,沒有贏家。你政府有紅頭文件,你可以說仰融不是民營企業家,但這些都沒用,美國是實體法,主要看誰出錢,仰融能拿出出資的證據,那他必贏,但卻要面對難圓一個企業家夢的困擾。」
郎咸平認為,一旦此案判決,執行亦很容易,只要遼寧省在海外的資產,包括與美國有司法協議的一百多個國家,美國法院均可憑一紙判決書凍結、扣押然后拍賣。如果這些資產還不夠的話,遼寧省在對外貿易中的所有美元結算也可能遭到扣押,如果還不夠,則判決書永遠生效,直到達到案件賠償標底為止。郎咸平作過計算,按標的加上賠款二十七億美元,平均遼寧的老百姓每人要拿出七百元人民幣。
雖然郎咸平已經宣布放棄擔任獨立第三方,但他表示,作為一個學者,他仍然十分希望雙方冷靜,尋找對話解決的最好途徑。郎咸平說,早前有消息稱,遼寧決定對仰融案採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態度,這不利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更不利中央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部署。其實,仰融產權糾紛案作為中國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懸案,人們更關心的不是產權分配的結果,而是如何理清、解決歷史舊賬的過程,過程是否合法,是否體現市場精神,才是邁向國際化所要追求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