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專家談“中國第三富”仰融在美國狀告遼寧省政府
中國富豪們先后出事,部分民營企業家的財富“原罪”已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8月7日,作為美國永久居民的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長仰融在美國華盛頓狀告遼寧省政府,使得圍繞著仰融與遼寧省持續一年之久的華晨汽車產權事件,再次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
專訪中國國際法學會著名學者盧鬆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范躍龍
對於仰融案件未來可能的發展情況,盧鬆教授認為,這起跨國訴訟過程至少要持續一兩年,遼寧省政府幾乎無法擺脫美國聯邦法院的管轄權,為了維護中方利益,中國政府必須應訴
仰融在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以個人名義起訴遼寧省政府,此案在當地時間8月7日一經受理便在海內外引起了巨大反響。香港《亞洲周刊》對此評論說,遼寧省政府陷於兩難:應訴則開了先例,不應訴則面臨缺席審判乃至海外財產被美國法院強制執行的后果。
那麼,這個據稱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地方政府首次成為外國法院被告的案件究竟會走向何方?就這個根本性的問題,記者專訪了外交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教授、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盧鬆。對於此案的訴訟程序,盧鬆教授的首先判斷是,中方幾乎無法擺脫美國聯邦法院的管轄權,而且中方應訴並不可怕,拒絕回應顯然不是上策。
中國政府應訴已有先例
在採訪剛剛開始,盧鬆教授馬上就美國法院傳票“經外交途徑送達我國”的說法作出了糾正。他說,此次訴訟案的司法文書不會如人們想像的那樣通過外交途徑送達中方,因為根據中美兩國都已簽署的《海牙送達公約》規定,美國法院文書應當通過荷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有關的機構送達中國.
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與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發生的一些中國政府作為被告的國際訴訟案的情況不同,如今的國際法框架和環境都有了很大進步。跨國訴訟程序正在力圖擺脫國際政治與外交政策的左右,朝著更加注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法治水平改善。這對於參與國際司法協助進程的各國都是平等和有益的。
這次“仰融案”的被告是中國省級政府,因此稍有國際法閱歷的人往往會聯想起上世紀80年代的“湖廣債權案”,也有人認為兩個案例有相通之處。“湖廣債權案”以新中國中央政府為被告,原告是滿清政府債券的美國持有人。盧鬆教授說,當時中美兩國立場強烈矛盾,而且互不妥協,以致美國阿拉巴馬州法院缺席判決中國政府敗訴,后來中國政府委托美國律師到美國聯邦地區出庭,作為“特別應訴”主張國家主權的管轄權豁免。
與舊案例不可同日而語
盧鬆教授指出,兩個案件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因為“湖廣債權案”的最后解決有賴於一個技術環節──1976年才頒行的美國《外國主權豁免法》對於以前的案情沒有溯及力,這是中美都認可的。雙方對立雖然始終沒有和解,但美國國務卿借此對聯邦法院施壓,促使其撤消了判決。
但是,21世紀初發生的“仰融案”,爭議案情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盧鬆教授認為“湖廣債權案”的解決方式在當代已經沒有實際意義。他對記者說,遼寧省政府在“仰融案”中作為被告主張管轄豁免是不會被美國法院接受的。對於以他國政府為被告的訴訟,“國際法上的規定很少,除了歐盟以外,各國間沒有普遍參與和接受公約,而海牙私法會議近年正致力於起草這樣的公約,但畢竟還沒有成型”。因此盧鬆教授說,各國法院實際上完全有權對它們認為必要的民商事訴訟行使管轄。
中國不應訴絕非上策
基於一國司法權,對於外國主權豁免的爭執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沒有停止過。可是主張絕對豁免的聲音越來越不合時宜了。盧鬆教授認為,自1976年美國頒行《外國主權豁免法》后,大批國家紛紛仿效,主張有限豁免的勢力越來越強。據此,一國政府從事的商業行為便不享有豁免權。“其實中國政府對此也持靈活態度,爭取使國際訴訟便於維護國家利益。“
所以,遼寧省政府若要求“特別應訴”而不被視為放棄豁免權,美國法官不可能接受,他們要依國內聯邦法律行事。但堅決不應訴也並非是解決問題的上策。
盧鬆教授主張,中方“必須要應訴,不應訴的結果肯定不利”。不應訴意味著中美雙方在司法途徑上的根本對立,其結果並不是建設性的。雖然美國聯邦法官受“先例應當遵循”的判例法原則支配,決意受理此案,但中方在訴訟程序上“仍有文章可做”。雖然無法看到具體的法律文件,不便發表有關案件實體的看法,但盧鬆教授說,諸如“產權問題涉及國有資產和中央部門,遼寧地方政府是否適合作為本案被告”以及“審理上的不方便法院原則”等都可以作為異議的理由。
“美國80%民事訴訟會和解”
仰融雖然是被中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但其就民事權利提起訴訟的權利還存在,美國聯邦法院受理案件也有章可循。然而,盧鬆教授認為,在這起跨國訴訟中,仰融既然把戰線拉得這麼長,很可能會在程序上出現某種漏洞。如此看來此案交鋒的戰場還是很廣闊的,對於中方來說前景未必悲觀。
可是中方應訴面臨的困難不容小覷,盧鬆教授指出,美國法院“証據發掘”制度可能令法官列出一系列中方有關主管人員的名單,讓他們遠赴美國出庭作証,而且漫長的訴訟過程至少要持續一兩年。
根據自己曾在英國及美國參與實際訴訟的經驗,盧鬆教授建議中方一定要聘請美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同時需要有才干的中國律師做大量必要的溝通工作。這樣一方面可以把握並利用美國訴訟規則,為我所用,另一方面可以充分維護中方利益,傳達中方意圖。
盧鬆教授說:“我體會到,在美國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中,有80%最后都會和解,這幾乎是聯邦法官的慣用做法。聯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巨大,其裁判傾向和結果與法官個人教育背景、性格和學術底蘊都有很大關系。他們判決的膽量之大可能是中國人想像不到的。”因此,善用應訴手段說服法官尤為關鍵。
最后盧鬆教授說,假如中方敗訴還不一定就會全輸。管轄豁免的放棄,不等於強制執行豁免的放棄,何況對於可執行財產的范圍會引發技術性問題:被執行的是“新華晨”的財產,還是遼寧省政府甚或中國政府財產?而且,很多案件在執行階段還是可以達成和解的。總之“應訴不是什麼可怕的事情”,此類事件未來還會發生,中國政府和法律界應當不斷學習訴訟技巧,依國際通行慣例解決類似難題。
訪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官員:仰融案開庭要等幾個月
國際先驅導報駐華盛頓記者何瑛
8月7日,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長仰融在美國正式起訴中國遼寧省政府,這一訴訟案件立即引起了海內外的廣泛關注。據稱,這是仰融對遼寧省政府提起的第一起訴訟。但是美國法院相關官員表示,不大可能很快開庭審理這一案件。
據透露,仰融提出訴訟的目的是希望保護自己及妻子在中國資產的“合法”權益,訴訟於8月7日提交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為此,本報記者專門採訪了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分庭首席法官行政助理謝爾登﹒斯努克先生。
斯努克先生表示,鑒於司法程序本身需要一定步驟以及此案件的“不同尋常”及其“復雜性”,案件開庭審判工作將不會很快進行,預計至少需要在幾個月之后。
斯努克解釋說,這一案件的特殊性在於訴訟的雙方涉及個人和地方政府,而且是一個國際訴訟案件,因此需要更多時間為審判案件做准備。此外,斯努克還指出,這是一個民事訴訟案件。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分庭在華盛頓市憲法大道333號,周圍的建筑群是各個法院,同叫地方法院的就有兩幢樓,是兩家不同的法院,一家負責華盛頓特區地方法律事務,另一家是聯邦法院。仰融案件屬於跨國法律事務,因而為后者所管轄。
另外,根據仰融的法律代表馬修﹒埃文﹒科科倫提供的訴狀,原告為仰融夫婦以及仰融擁有其70%股票並擔任首席執行官的香港華博財務有限公司,仰融為美國永久居民,仰融之妻Rhea Yeung從2002年8月起已成為美國公民﹔被告為遼寧省政府。原告聲稱其財產被遼寧省政府以不當行動剝奪,因而要尋求6.9億美元以上的賠償及本次訴訟之律師費。
訴狀稱,華博公司擁有華晨公司39.45%的實益股票﹔此類股票由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以信托形式,為華博代為持有﹔華晨公司的股票在紐約股票交易所上市。
訴狀還稱,根據《美國法典》第28卷第1391(f)(4)節,華盛頓特區是本訴訟最為適當的審判地點。該節規定:“若針對一個外國或其政治分支機構提出訴訟……則可在美國地方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分庭針對符合第1603(a)節定義的外國提出民事訴訟。”
對於美國的聯邦法院是否有權對一個外國地方政府進行民事訴訟的問題,仰融的代表律師吉姆﹒斯萊特裡對媒體表示,在紐約上市的公司的融資行為,使用了美國的資金和媒體等資源,對其中的違規操作,美國聯邦法和國際法可以適用。國際市場是一個全球化的市場,經濟糾紛已超出了國界。
曾在《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上排名第三的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長仰融於去年5月出走美國,遼寧省檢察院曾於10月18日以涉嫌經濟犯罪為名批准逮捕。
1992年,仰融與屬於遼寧省政府的沈陽金杯客車制造公司合資,成立華晨中國,並與1992年10月9日在紐約証交所上市,仰融依律師要求將個人持有的股份注入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1992年到2002年,華晨中國由仰融經營管理。仰融認為,他擁有基金會的絕對股權 ,但基金會副秘書長賀增強表示,基金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社團組織,仰融在注冊時出的錢屬捐贈性質,是公共財產。至2002年3月,遼寧省政府成立“接收華晨國有資產工作組”,仰融則認為“華晨集團是其私有資產,國家要奪走”。
仰融一直希望通過法律的方式“討回公道”,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訴訟被駁回后,仰融又委托律師將官司打到華晨中國的注冊地百慕大。今年2月12日,百慕大駁回以仰融為董事長的香港華博財務公司提出的關於禁止華晨中國進行股權轉讓的訴訟請求。
仰融“強大”的訴訟團隊
據悉,仰融聘請了美國很有分量的人物組成律師團,其中有美國前參議員、眾議員,有為美國前總統裡根擔任過6年法律顧問的著名律師,所屬Wiley Rein & Fielding LLP律師事務所中的一位創始人還是現任美國總統布什內閣成員審查委員會負責人之一。
原告仰融提出的十項訴訟請求
1.命令遼寧省政府將華晨中國的股份和其他產權利益還給華博,或以此股份現值補償﹔(chinesenewsnet.com)
2.廢止華晨股份的交易,命令將此股份和其他產權交還華博﹔
3.依華博股份權益金額判決賠償金﹔
4.命令廢止華博在華晨股份的交易,命令被告將此股份交還華博,或以此股份現值補償原告﹔
5.依原告被遼寧省政府轉換的華晨股份及其他產權權益金額判決賠償金﹔
6.遼寧違反國際法進一步的賠償金﹔
7.審計被告非法行動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權利,並強迫交還給原告﹔
8.支付審判前后的利息﹔
9.支付其他和進一步法院認為正義和適當的補償﹔
10.支付律師費及本案訴訟費。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中國富豪們先后出事,部分民營企業家的財富“原罪”已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8月7日,作為美國永久居民的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長仰融在美國華盛頓狀告遼寧省政府,使得圍繞著仰融與遼寧省持續一年之久的華晨汽車產權事件,再次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
專訪中國國際法學會著名學者盧鬆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范躍龍
對於仰融案件未來可能的發展情況,盧鬆教授認為,這起跨國訴訟過程至少要持續一兩年,遼寧省政府幾乎無法擺脫美國聯邦法院的管轄權,為了維護中方利益,中國政府必須應訴
仰融在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以個人名義起訴遼寧省政府,此案在當地時間8月7日一經受理便在海內外引起了巨大反響。香港《亞洲周刊》對此評論說,遼寧省政府陷於兩難:應訴則開了先例,不應訴則面臨缺席審判乃至海外財產被美國法院強制執行的后果。
那麼,這個據稱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地方政府首次成為外國法院被告的案件究竟會走向何方?就這個根本性的問題,記者專訪了外交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教授、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盧鬆。對於此案的訴訟程序,盧鬆教授的首先判斷是,中方幾乎無法擺脫美國聯邦法院的管轄權,而且中方應訴並不可怕,拒絕回應顯然不是上策。
中國政府應訴已有先例
在採訪剛剛開始,盧鬆教授馬上就美國法院傳票“經外交途徑送達我國”的說法作出了糾正。他說,此次訴訟案的司法文書不會如人們想像的那樣通過外交途徑送達中方,因為根據中美兩國都已簽署的《海牙送達公約》規定,美國法院文書應當通過荷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有關的機構送達中國.
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與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發生的一些中國政府作為被告的國際訴訟案的情況不同,如今的國際法框架和環境都有了很大進步。跨國訴訟程序正在力圖擺脫國際政治與外交政策的左右,朝著更加注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法治水平改善。這對於參與國際司法協助進程的各國都是平等和有益的。
這次“仰融案”的被告是中國省級政府,因此稍有國際法閱歷的人往往會聯想起上世紀80年代的“湖廣債權案”,也有人認為兩個案例有相通之處。“湖廣債權案”以新中國中央政府為被告,原告是滿清政府債券的美國持有人。盧鬆教授說,當時中美兩國立場強烈矛盾,而且互不妥協,以致美國阿拉巴馬州法院缺席判決中國政府敗訴,后來中國政府委托美國律師到美國聯邦地區出庭,作為“特別應訴”主張國家主權的管轄權豁免。
與舊案例不可同日而語
盧鬆教授指出,兩個案件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因為“湖廣債權案”的最后解決有賴於一個技術環節──1976年才頒行的美國《外國主權豁免法》對於以前的案情沒有溯及力,這是中美都認可的。雙方對立雖然始終沒有和解,但美國國務卿借此對聯邦法院施壓,促使其撤消了判決。
但是,21世紀初發生的“仰融案”,爭議案情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盧鬆教授認為“湖廣債權案”的解決方式在當代已經沒有實際意義。他對記者說,遼寧省政府在“仰融案”中作為被告主張管轄豁免是不會被美國法院接受的。對於以他國政府為被告的訴訟,“國際法上的規定很少,除了歐盟以外,各國間沒有普遍參與和接受公約,而海牙私法會議近年正致力於起草這樣的公約,但畢竟還沒有成型”。因此盧鬆教授說,各國法院實際上完全有權對它們認為必要的民商事訴訟行使管轄。
中國不應訴絕非上策
基於一國司法權,對於外國主權豁免的爭執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沒有停止過。可是主張絕對豁免的聲音越來越不合時宜了。盧鬆教授認為,自1976年美國頒行《外國主權豁免法》后,大批國家紛紛仿效,主張有限豁免的勢力越來越強。據此,一國政府從事的商業行為便不享有豁免權。“其實中國政府對此也持靈活態度,爭取使國際訴訟便於維護國家利益。“
所以,遼寧省政府若要求“特別應訴”而不被視為放棄豁免權,美國法官不可能接受,他們要依國內聯邦法律行事。但堅決不應訴也並非是解決問題的上策。
盧鬆教授主張,中方“必須要應訴,不應訴的結果肯定不利”。不應訴意味著中美雙方在司法途徑上的根本對立,其結果並不是建設性的。雖然美國聯邦法官受“先例應當遵循”的判例法原則支配,決意受理此案,但中方在訴訟程序上“仍有文章可做”。雖然無法看到具體的法律文件,不便發表有關案件實體的看法,但盧鬆教授說,諸如“產權問題涉及國有資產和中央部門,遼寧地方政府是否適合作為本案被告”以及“審理上的不方便法院原則”等都可以作為異議的理由。
“美國80%民事訴訟會和解”
仰融雖然是被中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但其就民事權利提起訴訟的權利還存在,美國聯邦法院受理案件也有章可循。然而,盧鬆教授認為,在這起跨國訴訟中,仰融既然把戰線拉得這麼長,很可能會在程序上出現某種漏洞。如此看來此案交鋒的戰場還是很廣闊的,對於中方來說前景未必悲觀。
可是中方應訴面臨的困難不容小覷,盧鬆教授指出,美國法院“証據發掘”制度可能令法官列出一系列中方有關主管人員的名單,讓他們遠赴美國出庭作証,而且漫長的訴訟過程至少要持續一兩年。
根據自己曾在英國及美國參與實際訴訟的經驗,盧鬆教授建議中方一定要聘請美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同時需要有才干的中國律師做大量必要的溝通工作。這樣一方面可以把握並利用美國訴訟規則,為我所用,另一方面可以充分維護中方利益,傳達中方意圖。
盧鬆教授說:“我體會到,在美國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中,有80%最后都會和解,這幾乎是聯邦法官的慣用做法。聯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巨大,其裁判傾向和結果與法官個人教育背景、性格和學術底蘊都有很大關系。他們判決的膽量之大可能是中國人想像不到的。”因此,善用應訴手段說服法官尤為關鍵。
最后盧鬆教授說,假如中方敗訴還不一定就會全輸。管轄豁免的放棄,不等於強制執行豁免的放棄,何況對於可執行財產的范圍會引發技術性問題:被執行的是“新華晨”的財產,還是遼寧省政府甚或中國政府財產?而且,很多案件在執行階段還是可以達成和解的。總之“應訴不是什麼可怕的事情”,此類事件未來還會發生,中國政府和法律界應當不斷學習訴訟技巧,依國際通行慣例解決類似難題。
訪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官員:仰融案開庭要等幾個月
國際先驅導報駐華盛頓記者何瑛
8月7日,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長仰融在美國正式起訴中國遼寧省政府,這一訴訟案件立即引起了海內外的廣泛關注。據稱,這是仰融對遼寧省政府提起的第一起訴訟。但是美國法院相關官員表示,不大可能很快開庭審理這一案件。
據透露,仰融提出訴訟的目的是希望保護自己及妻子在中國資產的“合法”權益,訴訟於8月7日提交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為此,本報記者專門採訪了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分庭首席法官行政助理謝爾登﹒斯努克先生。
斯努克先生表示,鑒於司法程序本身需要一定步驟以及此案件的“不同尋常”及其“復雜性”,案件開庭審判工作將不會很快進行,預計至少需要在幾個月之后。
斯努克解釋說,這一案件的特殊性在於訴訟的雙方涉及個人和地方政府,而且是一個國際訴訟案件,因此需要更多時間為審判案件做准備。此外,斯努克還指出,這是一個民事訴訟案件。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分庭在華盛頓市憲法大道333號,周圍的建筑群是各個法院,同叫地方法院的就有兩幢樓,是兩家不同的法院,一家負責華盛頓特區地方法律事務,另一家是聯邦法院。仰融案件屬於跨國法律事務,因而為后者所管轄。
另外,根據仰融的法律代表馬修﹒埃文﹒科科倫提供的訴狀,原告為仰融夫婦以及仰融擁有其70%股票並擔任首席執行官的香港華博財務有限公司,仰融為美國永久居民,仰融之妻Rhea Yeung從2002年8月起已成為美國公民﹔被告為遼寧省政府。原告聲稱其財產被遼寧省政府以不當行動剝奪,因而要尋求6.9億美元以上的賠償及本次訴訟之律師費。
訴狀稱,華博公司擁有華晨公司39.45%的實益股票﹔此類股票由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以信托形式,為華博代為持有﹔華晨公司的股票在紐約股票交易所上市。
訴狀還稱,根據《美國法典》第28卷第1391(f)(4)節,華盛頓特區是本訴訟最為適當的審判地點。該節規定:“若針對一個外國或其政治分支機構提出訴訟……則可在美國地方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分庭針對符合第1603(a)節定義的外國提出民事訴訟。”
對於美國的聯邦法院是否有權對一個外國地方政府進行民事訴訟的問題,仰融的代表律師吉姆﹒斯萊特裡對媒體表示,在紐約上市的公司的融資行為,使用了美國的資金和媒體等資源,對其中的違規操作,美國聯邦法和國際法可以適用。國際市場是一個全球化的市場,經濟糾紛已超出了國界。
曾在《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上排名第三的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長仰融於去年5月出走美國,遼寧省檢察院曾於10月18日以涉嫌經濟犯罪為名批准逮捕。
1992年,仰融與屬於遼寧省政府的沈陽金杯客車制造公司合資,成立華晨中國,並與1992年10月9日在紐約証交所上市,仰融依律師要求將個人持有的股份注入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1992年到2002年,華晨中國由仰融經營管理。仰融認為,他擁有基金會的絕對股權 ,但基金會副秘書長賀增強表示,基金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社團組織,仰融在注冊時出的錢屬捐贈性質,是公共財產。至2002年3月,遼寧省政府成立“接收華晨國有資產工作組”,仰融則認為“華晨集團是其私有資產,國家要奪走”。
仰融一直希望通過法律的方式“討回公道”,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訴訟被駁回后,仰融又委托律師將官司打到華晨中國的注冊地百慕大。今年2月12日,百慕大駁回以仰融為董事長的香港華博財務公司提出的關於禁止華晨中國進行股權轉讓的訴訟請求。
仰融“強大”的訴訟團隊
據悉,仰融聘請了美國很有分量的人物組成律師團,其中有美國前參議員、眾議員,有為美國前總統裡根擔任過6年法律顧問的著名律師,所屬Wiley Rein & Fielding LLP律師事務所中的一位創始人還是現任美國總統布什內閣成員審查委員會負責人之一。
原告仰融提出的十項訴訟請求
1.命令遼寧省政府將華晨中國的股份和其他產權利益還給華博,或以此股份現值補償﹔(chinesenewsnet.com)
2.廢止華晨股份的交易,命令將此股份和其他產權交還華博﹔
3.依華博股份權益金額判決賠償金﹔
4.命令廢止華博在華晨股份的交易,命令被告將此股份交還華博,或以此股份現值補償原告﹔
5.依原告被遼寧省政府轉換的華晨股份及其他產權權益金額判決賠償金﹔
6.遼寧違反國際法進一步的賠償金﹔
7.審計被告非法行動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權利,並強迫交還給原告﹔
8.支付審判前后的利息﹔
9.支付其他和進一步法院認為正義和適當的補償﹔
10.支付律師費及本案訴訟費。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