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对部分租客恶意对待房东来说,难道不是违法吗?政府所谓的保护租客利益难道不应该是在遵守法律,保护私人财产的合理合法性的基础上吗?保护租客的权益也应该是在有恶意房东的情况下才能出现的说法吧,如果一切按照法律程序是不是没有人敢恶意租房了吧,房东也会更和规矩,就像现在很多情况下,2000元以内的偷盗是不是不予立案,这就是在纵容恶人,藐视法律,而且这种现象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再就是哈勃在的时候加拿大的经济有过辉煌,看看现在炒房成了主要产业,政客上来就承诺给穷人福利,钱从哪里来,那么大的经济赤字怎么削减,画大饼谁都会,扶持中小经济,鼓励创业,反垄断,是不是更实际一些,再就是加拿大不缺土地,但是确一味的把人往小片土地上集中,制造房源紧张的现象。我不是政客,没有他们的高度,但是我却看到加拿大今非昔比,我只简单的希望我们的后代能在这片土地安居乐业,让选票还能有真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