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以他们的角度看问题。首先,你自己能动的钱都可以看作税后的收入,因为到你手上的收入,都会预扣税的。但问题比较复杂,尤其是牵扯到近些年的金融手段,欺骗手段的多样,所以才在前几年,增加了向cra汇报,以前是不向cra汇报的,具体cra如何评估,什么样会引起怀疑,哪些需要调查,估计内部有标准。我是不知道。其次,40万的父母赠与,有多少洋人父母会这么做?在中国可能不奇怪,需要洋人理解,哪有那么容易,证明起来也比较难。振振有词的说证明,谈何容易,还是那句话,以他们的眼光看问题,提供所谓的证据才好。
所以,我的结论,
1.能在1万以内当然好,
2数量大也不能太大,能汇给多人最好,外人很难帮忙,家人之间吧,在加国境内找时间再合并。3。不要在cheque账户大笔钱存留长时间,会很招眼球的,给去向,买投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