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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这么多无辜的农民兄弟为争取“减负”被无情地剥夺了生命,而农民负担在各地依然是屡禁不止,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更是时有发生,且又是源源不绝,这是为什么?
这究竟是为什么?
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显然走进了一个怪圈。
应该说,党和人民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是做了多方努力的。我们在开始这项调查工作时就发现,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通知,颁布的条例,做出的决定,发出的通报,不但旗帜鲜明,而且许多措词也是十分严厉的。虽然,中央的态度如此坚决,下发的红头文件一个接一个,却依然还是解决不了各地普遍存在的农民负担问题;非但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
为此,我们大惑不解。其实早在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达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1990年二月,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同年九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联合做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然而,有令不行,农民负担的问题仍然扶摇直上。有资料显示:到了一九九一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九点五,而同期农民人均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却增长了百分之十六点七;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强制以资代劳就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三点七!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李鹏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九十二号令,明确地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做出了许多硬性规定。可是,收效甚微。
震惊中央的“丁作明惨案”,就是在《条例》颁布一年之后发生的。
一个风华正茂的农村青年,只因向县委反映了不堪忍受的重负问题竟被活活打死在乡派出所,这事震惊了中央,中央不仅派出调查组,还在事件发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连续下达了两个措词严厉的紧急通知,并宣布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取消三十七项,暂缓执行两项,需要修改七项,坚决纠正有强制、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的十四项,同时废除达标升级活动四十三项。以后不久,中央又转发了《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重申并“约法三章”:停止一切不符合规定和不切实际的集资、摊派项目;暂停审批一切新的收费项目,禁止一切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中央《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国务院规定的提留统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
奇怪的是,这些来自中国最高决策层的“红头文件”,一个接一个下发,农民的负担却并没有因此而减轻。
当我们仔细地阅读了这些本该是最具权威性的文件之后,注意到,这些政策性文件,虽然都很具体,却并非治本之策,因为大多着眼于对众多分摊项目进行甄别,所以决定暂停的每一个项目,都势必影响到政府一些部门的具体利益,这些部门很快就会改头换面,创造出一些更新的、不在明令禁止之列的收费项目来。即便就是在明令禁止之例,这些部门也是可以通过本部门的政策文件,或是再由本部门起草代表部门利益的领导讲话,为项目的恢复执行提供新的依据。有的,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变通”,置若罔闻,照样拒不执行。
至于那些措词严厉的“红头文件”,虽然明确提出了“不许”或“严禁”的内容,可那又多半是一些原则或是精神。这种既非刚性约束,更非法律条文的东西,无法界定又无法操作,说了也等于没说。于是,决定取消的,没被取消;决定纠正的,没有纠正;决定暂缓的,也没有暂缓,而是比原先更多、更烂、更荒唐的分摊项目相继出现。于是,对农村中“三乱”的限制与治理,也就变成了“割韭菜”,或是“刮胡子”,割了又长,刮了又出,周而复始。
我们相信,这种情况也绝不是安徽一个省独有的。
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那位含泪上书国务院领导的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就说过:“中央明明知道,问题虽然出现在乡镇,但根子是在上面,那么为什么不追究根源呢?不管原因是什么,反正中央不追究;不追究,地方官员的胆子就越来越大,机构和人员就一年比一年膨胀,农民负担就一年比一年沉重。中央政策对一些人而言,就成了聋子耳朵——摆设。”
一九九四年,农民负担的形势已经十分严峻,中央政府在全国全面推行了国税和地税分税制的改革,由于中央财经的集中,地方政府预算内的财政就出现了空前的困难。农村中的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以及民兵训练在内的各项开支都抛给了乡镇一级政府。基层得到的政策就是:“超收不交、超支不补、多收多支。”这就迫使、同时诱使各地县乡政府,不得不依靠占有农业剩余、剥削农民来维持运转。
农民负担便像滚雪球似的,愈加沉重。
据国家农业部统计,一九九五年农业两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九点九,向农民征收的“三提五统”费用,也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四十八点三,而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等各种社会负担,就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五十二点二二。这一年全国三分之一省、市、自治区的农民负担,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百分之五的“大限”。
这显然还是一个保守的统计数字。
许多民谣俚语,表达了农民的愤懑与无奈:
“七只手,八只手,都向农民来伸手。”
“你集我集他集,农民发急;你筹我筹他筹,农民最愁。”
“催粮催款催性命,防火防盗防干部。”
一个流传更广的顺口溜,几乎就被农民当做歌唱:“吹牛皮,扯大蛋,村糊乡,乡糊县,一直糊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只管传达不兑现。”
安徽省临泉县的“白庙事件”,就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了。
一九九六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形成了一个最为著名的“十三号文件”,这就是:《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决定十分明确地指出,“凡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要追究乡、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凡涉及地、县领导责任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地、县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以吸取教训;连续发生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向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书面检查;对瞒案、压案、报而不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要加快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立法工作。”
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认真贯彻十三条决定,“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梗阻现象,决不允许在执行中走样。”甚至还特别指出:“于春节后用一个月时间将决定内容同广大农民群众见面,并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为了检查中央关于减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国务院还派出了由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及有关新闻单位,分赴河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五省现场检查工作。
其力度之大,参加者之众,都是空前的。
然而,同样不可思议的是,正是这一年,中国农民的负担却比历史上的任何一年都重。
中国的改革是从安徽的农村开始的,那场惊天动地的伟大改革,培养了一批既熟悉农村工作又敢讲真话的干部。
曾在安徽农口担任领导职务长达十七年之久的吴昭仁,是一位对农民有着深厚感情的老党员。他在接受我们的采访时,心情沉重地说:“中央有个‘十三号文件’,其实,安徽省委当时还有个更为严厉的文件,即一九九七年二号文件,明确规定,一个村‘提留统筹’费用突破国家规定人均纯收入百分之五的,县(市)委书记必须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但是,文件归文件,我们并没见一个县(市)书记、县(市)长写过检查;即便发生了大要案,也全是秘书代笔,党委和政府盖章,说是‘集体承担责任’,其实是没有一个人承担责任,更没谁可能会去吸取教训。”
“三令五申”,“令不行,禁不止”,这类字眼,这几年不断见诸各种文件和报刊,说者愤愤,听者藐藐。吴昭仁却认为:“我总觉得,这类事光怪下面也未必,恐怕主要还得从上面找原因。为什么要三令五申?领导机关要有威信,得自己树权威,讲话就要算数,讲到就要做到,谁不执行就要拿他是问,绝不拖泥带水。让下面禁的,得自己先禁,只管发令,不去督促检查,或查而不处,处而不严,又如何能禁住上行下效呢?”
曾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那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漩涡中走过来的陆子修,如今已从省人大副主任的岗位上退了下来,可他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对中国农村工作的思考。可以说,在安徽,乃至在全国,他都是一位排得上号的农村问题的专家了。二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我们有这么多无辜的农民兄弟为争取“减负”被无情地剥夺了生命,而农民负担在各地依然是屡禁不止,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更是时有发生,且又是源源不绝,这是为什么?
这究竟是为什么?
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显然走进了一个怪圈。
应该说,党和人民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是做了多方努力的。我们在开始这项调查工作时就发现,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通知,颁布的条例,做出的决定,发出的通报,不但旗帜鲜明,而且许多措词也是十分严厉的。虽然,中央的态度如此坚决,下发的红头文件一个接一个,却依然还是解决不了各地普遍存在的农民负担问题;非但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
为此,我们大惑不解。其实早在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达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1990年二月,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同年九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联合做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然而,有令不行,农民负担的问题仍然扶摇直上。有资料显示:到了一九九一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九点五,而同期农民人均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却增长了百分之十六点七;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强制以资代劳就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三点七!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李鹏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九十二号令,明确地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做出了许多硬性规定。可是,收效甚微。
震惊中央的“丁作明惨案”,就是在《条例》颁布一年之后发生的。
一个风华正茂的农村青年,只因向县委反映了不堪忍受的重负问题竟被活活打死在乡派出所,这事震惊了中央,中央不仅派出调查组,还在事件发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连续下达了两个措词严厉的紧急通知,并宣布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取消三十七项,暂缓执行两项,需要修改七项,坚决纠正有强制、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的十四项,同时废除达标升级活动四十三项。以后不久,中央又转发了《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重申并“约法三章”:停止一切不符合规定和不切实际的集资、摊派项目;暂停审批一切新的收费项目,禁止一切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中央《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国务院规定的提留统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
奇怪的是,这些来自中国最高决策层的“红头文件”,一个接一个下发,农民的负担却并没有因此而减轻。
当我们仔细地阅读了这些本该是最具权威性的文件之后,注意到,这些政策性文件,虽然都很具体,却并非治本之策,因为大多着眼于对众多分摊项目进行甄别,所以决定暂停的每一个项目,都势必影响到政府一些部门的具体利益,这些部门很快就会改头换面,创造出一些更新的、不在明令禁止之列的收费项目来。即便就是在明令禁止之例,这些部门也是可以通过本部门的政策文件,或是再由本部门起草代表部门利益的领导讲话,为项目的恢复执行提供新的依据。有的,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变通”,置若罔闻,照样拒不执行。
至于那些措词严厉的“红头文件”,虽然明确提出了“不许”或“严禁”的内容,可那又多半是一些原则或是精神。这种既非刚性约束,更非法律条文的东西,无法界定又无法操作,说了也等于没说。于是,决定取消的,没被取消;决定纠正的,没有纠正;决定暂缓的,也没有暂缓,而是比原先更多、更烂、更荒唐的分摊项目相继出现。于是,对农村中“三乱”的限制与治理,也就变成了“割韭菜”,或是“刮胡子”,割了又长,刮了又出,周而复始。
我们相信,这种情况也绝不是安徽一个省独有的。
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那位含泪上书国务院领导的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就说过:“中央明明知道,问题虽然出现在乡镇,但根子是在上面,那么为什么不追究根源呢?不管原因是什么,反正中央不追究;不追究,地方官员的胆子就越来越大,机构和人员就一年比一年膨胀,农民负担就一年比一年沉重。中央政策对一些人而言,就成了聋子耳朵——摆设。”
一九九四年,农民负担的形势已经十分严峻,中央政府在全国全面推行了国税和地税分税制的改革,由于中央财经的集中,地方政府预算内的财政就出现了空前的困难。农村中的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以及民兵训练在内的各项开支都抛给了乡镇一级政府。基层得到的政策就是:“超收不交、超支不补、多收多支。”这就迫使、同时诱使各地县乡政府,不得不依靠占有农业剩余、剥削农民来维持运转。
农民负担便像滚雪球似的,愈加沉重。
据国家农业部统计,一九九五年农业两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九点九,向农民征收的“三提五统”费用,也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四十八点三,而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等各种社会负担,就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五十二点二二。这一年全国三分之一省、市、自治区的农民负担,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百分之五的“大限”。
这显然还是一个保守的统计数字。
许多民谣俚语,表达了农民的愤懑与无奈:
“七只手,八只手,都向农民来伸手。”
“你集我集他集,农民发急;你筹我筹他筹,农民最愁。”
“催粮催款催性命,防火防盗防干部。”
一个流传更广的顺口溜,几乎就被农民当做歌唱:“吹牛皮,扯大蛋,村糊乡,乡糊县,一直糊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只管传达不兑现。”
安徽省临泉县的“白庙事件”,就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了。
一九九六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形成了一个最为著名的“十三号文件”,这就是:《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决定十分明确地指出,“凡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要追究乡、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凡涉及地、县领导责任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地、县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以吸取教训;连续发生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向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书面检查;对瞒案、压案、报而不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要加快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立法工作。”
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认真贯彻十三条决定,“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梗阻现象,决不允许在执行中走样。”甚至还特别指出:“于春节后用一个月时间将决定内容同广大农民群众见面,并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为了检查中央关于减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国务院还派出了由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及有关新闻单位,分赴河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五省现场检查工作。
其力度之大,参加者之众,都是空前的。
然而,同样不可思议的是,正是这一年,中国农民的负担却比历史上的任何一年都重。
中国的改革是从安徽的农村开始的,那场惊天动地的伟大改革,培养了一批既熟悉农村工作又敢讲真话的干部。
曾在安徽农口担任领导职务长达十七年之久的吴昭仁,是一位对农民有着深厚感情的老党员。他在接受我们的采访时,心情沉重地说:“中央有个‘十三号文件’,其实,安徽省委当时还有个更为严厉的文件,即一九九七年二号文件,明确规定,一个村‘提留统筹’费用突破国家规定人均纯收入百分之五的,县(市)委书记必须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但是,文件归文件,我们并没见一个县(市)书记、县(市)长写过检查;即便发生了大要案,也全是秘书代笔,党委和政府盖章,说是‘集体承担责任’,其实是没有一个人承担责任,更没谁可能会去吸取教训。”
“三令五申”,“令不行,禁不止”,这类字眼,这几年不断见诸各种文件和报刊,说者愤愤,听者藐藐。吴昭仁却认为:“我总觉得,这类事光怪下面也未必,恐怕主要还得从上面找原因。为什么要三令五申?领导机关要有威信,得自己树权威,讲话就要算数,讲到就要做到,谁不执行就要拿他是问,绝不拖泥带水。让下面禁的,得自己先禁,只管发令,不去督促检查,或查而不处,处而不严,又如何能禁住上行下效呢?”
曾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那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漩涡中走过来的陆子修,如今已从省人大副主任的岗位上退了下来,可他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对中国农村工作的思考。可以说,在安徽,乃至在全国,他都是一位排得上号的农村问题的专家了。二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