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的原因,在DT租了一个公寓,把自己的在Scarborough的公寓出租了。
7月份,租客打紧急电话说,浴缸中的水笼头坏了,租客说原来有点滴水,他就在水笼头下面放了个桶,接水冲厕所。那天家里没人,Security进门做例行检查,看到滴水后就去关水,没想到拧的力气太大,把整个水笼头拧断了,大量的水冲出来,然后他把总阀关了以后就走了,好在没造成太大的损失。
可是发生这事之后,Security即没向office 报告,也没通知租客,直到租客回来后才发现。
接到电话我急忙赶到Scarborough, 跟offce的工作人员说了情况,经理在休假,发紧急email也没回,其他人帮不了,只给了两个Plumber的电话号,打过之后不做周末emergency repair, 其中一个要价¥1000+tax. 也只能周一才干活。
没办法,我在google上找了人,$750就给修好了,停水两天的租客终于有水可用了。
所以我要求Condo担负一半的cost, 毕竟有他们的责任在,工作人员让我把照片及发票都上传给了经理,期间问过一次进展,经理回复说board meeting在10月。昨天通知我说没通过,简单答复理由是公寓内部的损坏自己负责。
想知道我的request是过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