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rizona v. Inter-Tribal Council of Arizona, Inc. ("ITCA"), 570 U.S. 1 (2013) 中,最高法院驳回了RNC的主张,认为宪法第一条第4款(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与方式在每州由该州立法会规定。国会可随时用法律制定或变更这类规定,但选举参议员的地点除外)已经授权国会对所有的联邦选举享有立法权,从而可以通过NVRA排除与该法相冲突的各州立法,因为按照宪法的该规定,联邦国会可以随时用法律变更各州的规定。因此,作为联邦立法的NVRA自然优先于亚利桑那州的立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