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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社会政治 / 最高法驳回弗吉尼亚州联邦法官判决:弗吉尼亚州州长杨金有权有责从选民注册名单里清除非公民选民。热心学法的送菜哥咋没声音了呢? +4
    • 哈哈,是要讨伐送菜哥吗?你如果看来判决书原文以及司法部的起诉状,还有nvra,咱们倒是可以讨论一下。如果是其他的就算了,川宝和三笑对我们中国都不会友好,所以无感。
      • 记得你比较接受(不用“支持“)州联邦法官对州长的否定。现在“否定”之否定是最高大法官,难道你没有看法了? +1
        • 1、最高法院这个我还没看,不能发言,我刚才看成你说的是之前的巡回上诉法院。2、最高法院不管咋判,并不能说明之前上诉法院的不靠谱,我个人接受与他相反的,似乎并不违反任何法律,也不违反任何逻辑。3.感谢您提供信息,最高法院的判决以及被告的上诉状,我会认真学习。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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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我在其他最高法院博客上也刚看完。这个是临时禁令,也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后续关注实体审理以及可能的话,最高法院的后续说明了理由的判决。
              • 进步神速啊~说真的,这种法律文书我看起来很吃力😥
                • 嗐,我其实没看懂,就是装懂的。。。
                  • 不用谦虚了。等高法正式判决书下来再听你高见😉
                    • 嗐,我哪有啥高见啊,我就是不懂装懂,然后学习提高自己蹩脚的英语,以及完全不懂的法律
                      • 送菜哥,赶紧多赞扬赞扬肉友的勤奋。作为肉潭法律专家,要多鼓励网友😄。
                        • 哈哈,我哪啥专家啊,不管是英语还是法律,我都是loser外加文盲法盲。但是的确要感谢川粉网友,提供了很多关于选举方面的案例,

                          我都一一阅读了相关的判决,各方的起诉状答辩状也会认真学习,对于我学习美帝的选举管理大有裨益。没有网友提供的信息,我都不会知道这些案件的存在。

                          明年美帝走狗大选,还希望不管是保守党还是自由党的网友,继续帮我我学习啊

                          • 👍,
                          • 明年我们加拿大安大略大选,欢迎积极参与
                            • 到时候提供信息源啊,别光嘴炮。我没有选举权,你们选谁我都不关心,但是学习我感兴趣啊,不管是安省大选,还是联邦大选。
                              • 义工干吗?
                                • 不干,只读书读文件读材料,不提供免费劳动力
                        • 不过我的确是不断在通过我的微信公众号向国内的朋友介绍我对美帝选举管理学习的心得体会,我觉得这是我们中国应该学习的。希望明年有更多的机会向国内朋友网友介绍美帝走狗对选举的管理。这些,没的说,中国必须要向美帝及其走狗学习。
                          • 一定要带着批判的眼光,从批判海外敌对势力的角度去解读。结论必须是以德治国,定于一尊更有优越性。
                            • 这是肯定的,资本主义民主是虚伪的,结论一定是全过程民主的优越性,肉联上很多网友早就提供了指导,比如killer、光辉等优秀网友 +1
    • 来不及了,先维持原状吧。这个原教旨主义者和自由派大法官估计又要辩论一番。
      • 我觉得大法官们不想给川大大口实,反正一千多选民,不影响大局,大选完再说
        • 其实俺也很好奇,这帮右派的大法官按照原教旨该怎么判,那时候交通不发达,大家去投票估计得骑马,能让人去投票都谢天谢地了。
          • 我以前看过一篇关于美帝宪法解释的论文,好像是论证所谓的原教旨根本不存在,也不可能,比如现在最右的托马斯大法官基本就是原教旨,那篇论文主要是说他
            • 会不会右派大法官不管,就像以前踢足球裁判误判,反正这多年都这样过来了,大家还不是好好的,老祖宗说的肯定有一定的道理。自由派到有可能与时俱进。
              • 不会,不管左右派,都需要因应现实。1.制宪的时候,国父们本来就有不同的看法,根本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看法,没法说当时是什么意思,更不用说各州的制宪大会审议宪法的时候吵得不可开交。
                2.宪法本身是含混的,可以做不同解释。3.如果不能因应现实,宪法就需要频繁修改,这样会导致宪法危机,政权的合法性就会不断的动荡。所以哪怕是右派大法官,也经常夹带私货,也必须要夹带私货。
                • 首先俺对联邦法官是否有司法管辖权就存疑,人家州自行决定如何产生选举人,关他联邦法院啥事儿?他越权了。
                  • 不是,管辖权目前基本没有争议了,、 +2
                    在Arizona v. Inter-Tribal Council of Arizona, Inc. ("ITCA"), 570 U.S. 1 (2013) 中,最高法院驳回了RNC的主张,认为宪法第一条第4款(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与方式在每州由该州立法会规定。国会可随时用法律制定或变更这类规定,但选举参议员的地点除外)已经授权国会对所有的联邦选举享有立法权,从而可以通过NVRA排除与该法相冲突的各州立法,因为按照宪法的该规定,联邦国会可以随时用法律变更各州的规定。因此,作为联邦立法的NVRA自然优先于亚利桑那州的立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