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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案”一审开庭纪实 - 2004年03月21日《财经》杂志 [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南方都市报案”一审开庭纪实

□本刊记者 卢彦铮 文
2004年03月21日《财经》杂志

  3月初,舆论关注已久的《南方都市报》经济案在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
理。人们由是获知,主要涉案人、该报总经理喻华峰被控罪名为“贪污10万元”,
以及在四年内先后“行贿97万元”;而该97万元的接受者,《南方日报》集团分
管社委、调研员李民英则被控受贿罪。

  创办于1997年的《南方都市报》系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子报,
也是报业繁荣的广东地区在经营上颇为成功的一份报纸,2003年盈利高达1.6亿
元人民币。而根据《南方日报》集团内部的有关规定,该报也曾获为数不菲的奖
金。

  据《财经》了解,广州检方对此案的调查至少进行了七个月之久,最初将喻
华峰带走调查的缘由为“群众举报涉嫌受贿500万元”。喻、李二人分别于今年1
月14日和15日被捕,并于2月16日被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控辨双方各执一辞。公诉人指控喻指使手下领取公款私分,属贪
污;喻、李二人皆为公职人员却发生97万元的巨额现金往来,属行贿受贿。而辩
方律师则以喻、李案实为“企业化运作的媒体与传统管理体制冲突”为出发点做
无罪辩护,认定喻所分得10万元乃“奖金”而非“公款”;而喻、李之间的金钱
往来,则是市场化激励机制突破传统体制限制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喻、李两案均未当庭宣判。(《财经》杂志网站注: 3月19日广州市东山区法
院一审宣判,喻华峰、李民英各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喻、李二人的辩护人
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公款”“奖金”之争

  4日上午8时10分,喻华峰的13名同事和5名家属静候在法院门口等待开庭。
法院电子幕墙显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调研员李民英因涉嫌受贿将在
次日出庭受审。但喻案开庭的信息意外地未予公布。

  8时35分左右,35岁的喻华峰头戴黑色头套、身穿黄马甲,出现在仅有30个
旁听席位的206号法庭。喻的妻子向丽一见之下,失声痛哭。

  对喻华峰案的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有关贪污罪的举证和辩论花费了庭审
2/3的时间。

  作为公诉人的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指控,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时任《南
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副主编、广告部主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喻华峰,利用职
务便利,指使南都计财室邓海燕、王培兴,冒用该报广告部业务员张曙光、江北
和袁友兴三人名义,计提广告部副总经理广告超额完成任务奖826715.85元;以
业务员李琼芳名义计提广告销售成本节约奖405457.99元;以业务员李零一名义
计提1999年第四季度结余的广告部奖金271015.06元。以上款项共计1563511.32
元。其中的58万元,于2001年6月被喻“伙同南方都市报其他八名编委会成员私
分”,喻本人私分10万元,构成贪污。

  尽管对事实没有异议,但控辩双方对上述款项的性质和分配程序的认定,却
大相径庭。

  在款项性质上,公诉方认为,这156万余元在财务账上为个人奖金计提,却
并非供领款人所用。并且,参与以个人名义领取这笔款项的五名业务员中,有四
人在证词中指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所领款项的实际用途。因此,这笔钱,包括
被南都编委会 “私分”的58万元,仍然属于国有事业单位的“公款”。

  喻华峰在庭审时称,这156万元属南都经营部门员工的奖金,是自己根据编
委会的决定,“说服”下属拿出来供全体南都员工分配,根本目的在于平衡采编
人员、行政人员和经营人员的收入差距。至于“借用”业务员个人名义计提,这
样的方式的确存在一定问题,但这也是因为南都经营部门没有自己的账号,不得
已而为之的做法。

  喻的辩护人称,作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的子报,南都每年与报业集团签
订《年度二级核算方案》。按照该方案,南都在完成一定的经营任务后,可从集
团财务部计提集体奖金。此外,按照南都制定的《南方都市报广告部承包合同》
和《广告业务管理大纲》,其广告经营人员在完成一定经营任务后,可从集团财
务部计提个人奖金。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南都在2000年的利润中足额提取了总计4488943.80
元的集体奖金,其中包括利润超额奖2190650.98元、广告超额任务奖1892834.83
元、广告节支奖405457.99元,以上奖金用于南都员工当年的年终奖金发放。加
上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间张曙光等五名广告业务员陆续计提的个人奖金
1563511.32元(这笔钱后来被分配给南都采编、行政部门的员工),2000年度南都
员工集体分配的奖金共计6052455.12元。

  辩方律师据此证明,这605万余元均为南都员工在2000年分配的集体奖金,
这笔奖金既已从集团财务部提出,就不能算是公款。因此,喻作为南都编委会成
员参与分配的58万元奖金,也不是公款。

  在上述156万余元的分配程序上,控方认为,南都编委会“在喻的提议下”,
在未向全体员工公开的情况下私分了其中的58万元,以上事实符合构成贪污罪的
要件。

  但辩方注意到,控方提供的南都6位编委的证词中,提及这笔钱的分配是在
南都编委会上由时任主编的程益中提出、并集体讨论通过的。辩方据此反证:既
然是集体讨论通过,则这笔钱的性质是合法的奖金收入,符合报社的分配程序,
而不是贪污。

  辩方还指出,企业毕竟不同于政府,在一个现代企业里,奖金领取通常都不
是以公开的方式,南都编委会分配58万元奖金没有通告所有南都员工,并不能否
认奖金的合法性。

  辩护律师还在庭上称:“如果连这种奖金分配都算是贪污的话,那么中国媒
体乃至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年终奖分配将普遍存在贪污,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大
部分也都是贪污犯。”

  为什么行贿?

  公诉人对喻华峰的另一项指控是涉嫌行贿。

  公诉人指控,2000年初至2003年4月间,为感谢《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
调研员李民英在分管南都及兼任南都主编期间,对其分管南都广告业务的支持,
“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喻华峰以年终奖的名义,分别于2000年初、2001
年初、2002年初和2003年4月,在李民英办公室向李送上1万元、20万元、60万元
和16万元的现金。

  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喻华峰送给李民英的四笔钱,前三笔是先以喻个人奖
金的名义划拨到喻的账户上,后由喻交给李;第四笔则以南都人力资源部总监李
洋的奖金名义划拨到李洋账户,由李洋交给喻,再由喻交给李。控方认为,这97
万元的钱财往来存在于喻、李私人之间,当属行贿受贿行为,而并非南都向李民
英发放奖金的行为。

  辩方则称,这97万元是喻华峰代表南都给李民英的奖金。大量经营人员的证
词表明,李为南都广告客户的拓展做了大量工作,很多广告客户都是李亲自出面
谈判确定的。李为南都所做的贡献不是利用职权,而是凭借辛勤劳动。

  辩方指出,为了表达对李的感谢,南都编委会多次讨论给李发奖金。但是,
按照传统的管理规定,李作为集团管理成员是不能从南都拿奖金的。但南都编委
会认为,南都近年来迅速发展,管理层都得到了应有的回报,惟独李因为上述管
理规定而被排除在外,这是不公平的。为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南都在不得已的
情况下采取了避开集团管理规定的做法——由喻华峰以个人的名义把奖金领出来
交给李民英。这种做法是代表南都的,对于南都管理层而言是一种心照不宣的默
契。

  辩方承认,上述做法是不合适的,“但通过个人名义给一个做出巨大贡献的
人发奖金本身,就体现了中国媒体在特殊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尴尬和无奈。”辩方
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是半机关化的国有事业单位,而南都则明显是一个走
现代化经营之路的企业。正是这种特殊的管理体制,造就了李民英贡献与收入不
对等的现实,造就了喻华峰和李民英的悲剧。

  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喻、李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
即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公诉人指控,喻向李送钱是为了获得李的默许,将预收广告款计入当年业绩,
从而虚增当年业绩以多获得奖励。

  喻到底有无从上述行为中受益?辩方指出,南都在财务上实行“收付实现
制”,即把每年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考核总经理业绩的标准。在南都每年的广告
经营中,既有预收的来年的广告款,也有相当数目的当年应收广告款不能在当年
到账。采取“收付实现制”是一种既定的财务安排,不存在“不正当利益”。

  辩方继而指出,根据南都财务部门提供的计算结果,喻通过将预收广告款计
入当年业绩的做法,历年累计提前获得了约37万元奖金,这笔钱不及其“行贿”
金额的1/2,不符合行贿逻辑;同时,预收款记入当年业绩后,也就不能再计入
来年的业绩。而因为每年的奖励政策有所不同,喻实际上少得奖金82411.67元。

  公诉人转而指控称,喻此举是为了通过李的权力,“提前获得南方都市报的
承包合同”。

  但辩方认为这只是控方的推断,并无依据。因为喻到南都之前,在《南方周
末》从事广告业务时,每年已有近80万元的收入,喻是在集团领导劝说下才来承
包当年亏损的南都广告部的。承包合同不只意味着收益,也意味着承担风险。辩
护人称:“在以后的几年里,喻华峰出色的业绩、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高度的评价
以及喻华峰每年所获得荣誉和奖励都表明,喻华峰不可能需要靠行贿才能获得承
包合同,所谓‘为了获得承包合同’纯粹是毫无根据的胡乱猜测。”

  辩方还指出,58岁的李民英从2001年12月28日起,职务已经变为调研员,是
一个顾问的角色,没有实际职权。而喻送给李的总共97万元奖金中,有76万元都
是在2002年以后送的。即使在2001年12月前李任南都主编及作为分管南都的集团
社委时期,喻的职务任免、工资奖金的确定,以及集团与南都的二级核算承包方
案,都是由集团社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而并非由李民英说了算。因此,喻不可
能通过李的职权得到利益,因此二人没有行贿受贿的动机。

  “自首”与“辩解”

  3月5日,同在东山区法院206号法庭,《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调研员
李民英因涉嫌收受喻华峰97万元贿赂出庭受审。

  相比喻华峰案审理了整整一天,李案庭审仅上午半天即告结束。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2000年初至2003年间,李利用担任集团社委、调研员,
分管南都工作及兼任南都主编的便利,多次收受南都副主编、广告部经理喻华峰
以年终奖名义贿送的总计97万元现金,并为喻分管南都广告业务谋取利益。

  检方在起诉中称,“李民英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已经全部退还97万元“赃款”的李明
英承认自己收下这笔巨款确实有违相关规定。但他同时表示:“这样规定与按劳
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并不一致,与《南方都市报》乃至相当多的媒体,属事
业单位又实行企业管理、企业经营的特殊经营实体性质并不符合。”

  李的辩护律师指出,依照有关规定,应对李的行为进行党纪和政纪处分,但
李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构成受贿罪的证据严重不足,远
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同喻案辩护人一样,李案辩护律师也出示了喻华峰实际上少得奖金的证明。
他并指出,无论从法律认定还是司法实践中,都不能仅依据李、喻二人的上下级
关系就对二人定罪。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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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政治经济 / 请关注“南方都市报”。(该报因曾率先报道孙志刚案而名扬全国。) 转贴几篇最新报道 (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没有熬不过的黑夜,没有等不来的黎明

    [2004年2月2日在经营委员会2004年新春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南方都市报执行总编辑 程益中

    各位同仁,战友们:

    这个冬天特别冷。大雪压青松,悬崖万丈冰。每逢佳节倍思亲,遍插茱萸少一人。
    一场史无前例的浩劫,把我们和南方都市报推向地狱深渊。面对这场灾难我们如
    何自处?南方都市报向何处去?在焦灼和煎熬之中,我们除了要经受无边无际、
    无穷无尽的苦难;更要痛定思痛,梳理凌乱的羽毛,舔干伤口的血迹,透过迷朦
    的泪眼,穿越乌云飞度的现实,洞察阳光灿烂的未来。

    一、如何看待这待灾难?

    1、从世界一切伟大事业的成功经验来看,这场灾难的来临具有极高的发生概率。
    我们干的不是平庸的、混饭的活计。我们干的是惊天动地的伟业。我们向世人宣
    告过:南方都市报要从强大走向伟大。试想一下:伟大是那么容易担当的吗?!
    温室中能够长成参天大树吗?!通往中国报业颠峰的道路难道会是平坦的吗?!
    天降大任的同时,也必降大苦大难。我们既然选择了卓越,我们就没有理由拒绝
    挫折。世上没有一帆风顺的伟业,只有沿着陡峭山路不停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
    到光辉的顶点。责任感使我们出类拔萃。出类拔萃是我们成功和卓越的依据,也
    是我们受苦受难的根源。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快乐总是平凡的,痛苦总是伟大
    的。越堕落越快乐,越高尚越痛苦。我们所有的作为就是和平庸划清界线。我们
    所有的价值就是反抗人们骨子里的惰性和奴性。我们探索的是一条别人没有尝试
    过的道路。我们是当代中国报业当之无愧的先锋。我们这种自命不凡、特立独行
    的理想主义作风与丑陋不堪、肮脏无聊的社会现实之间,势必形成一触即发的张
    力。这场灾难便是张力释放的一种方式。受伤总是难免的。

    2、从南方都市报与个别权势人物冲突的种种迹象表明,这场灾难蓄谋已久、势
    在必发。其实,早在2003年六七月间,孙志刚案接近尾声之时,针对南方都市报
    的有罪推论和掘地三尺的大规模排查就开始了。从那时起,几乎所有与南方都市
    报有过大宗业务来往的广告公司都被勒令交代与南方都市报相关的违法犯罪问题。
    有人磨刀霍霍,毫无顾忌地向全社会公开宣称,一定要利用手中掌握的机器,好
    好收拾收拾南方都市报这帮小子。有人不得不奉命行事。这已是广州城内公开的
    秘密,坊问谈论已久的话题,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那时候,我和我的一
    位战友曾经套用邓小平的话说:这场风波迟早要来。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为了
    国家进步、社会发展、人民幸福,我们遭受一点委屈和苦难也是值得的!如果没
    有无数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我们就没有幸福的今天。人类在追求真善美的过
    程中,会不断付出高昂的代价,甚至生命!但人类从来都没有因为害怕代价而拒
    绝真善美。

    3、既然灾难迟早要来,但早来总比迟来好。早来,我们还输得起,我们还来得
    及,我们还不至于无力自拔,我们还不至于前功尽弃。这就好比万米赛跑,起步
    没多久就摔跤,总比快要冲刺的时候摔跤要好办得多。我们还得来及追赶那些跑
    在我们前头的人。我们还有大把青春,我们还有大把明天,我们将要干成的事业
    绝对远远大于我们已经干成的事业。我们还年轻,摔一跤无非鼻青脸肿,还不至
    于象老迈之人摔跤就一命呜呼。我们现在庆幸的是,我们还没有被成功和胜利的
    喜悦冲昏头脑,我们还没有居功自傲,我们还比较清醒。我们好在还没有在违法
    犯罪的道路上泥足深陷。我们的问题只是改革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和经验不足
    的问题。我们庆幸的是我们没有大的问题,否则我们这次就万劫不复。这场风波
    来了,给我们当头棒喝,给我们敲响警钟。让我们还来得及完善企业管理各种规
    章制度、程序和手续,我们还来得及无懈可击。这总比我们罪孽深重的时候才受
    到审判要幸运得多。

    二、如何看待我们自己?

    1、无论将要发生什么事情,我们都不要放弃我们曾有的理想和信念。南方都市
    报捍卫国家、服务社会、效忠人民的理想无罪!南方都市报还原真相、追求真理、
    奉献真情的信念无罪!理想不能倒,信念不能垮。理想和信念乃是寒夜里手中的
    火炬、天上的北斗。我们必须志存高远,神思冥想,上达天听,感念天空、大地、
    河流、原野等一切辽阔的事物。我们不能够让爱我们的人和我们爱的人失望;经
    此一役,我们不要自抛自弃、自轻自贱,我们反而更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我
    们更应该握紧我们的理想和信念。

    2、无论将要发生什么,我们都不要迷失南方都市报的价值观。我们有理由自豪:
    南方都市报是一张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有存在价值的报纸。南方都市报的价值观
    就是这个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南方都市报的方向就是这个国家报纸应有的方向。
    南方都市报代表的是先进的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和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
    益。南方都市报是实践“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三贴近原则当之无
    愧的楷模。广大人民群众已经在心中为南方都市报树立了一座丰碑。广大人民群
    众对南方都市报满怀期待。南方都市报的存在是我们这个社会生活更健康、更文
    明的体现,也为我们这个社会更合理、更公平增添了保证。对南方都市报容忍是
    开放社会和民主政治应有的同时也是最起码的姿态。

    3、我们大量的正面宣传和表扬报道尽管为当权者“帮了不少忙”,但我们极其
    少量的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也给他们“添了不少乱”。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帮忙
    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而所谓的添乱则要天诛地灭,赶尽杀绝。在这个方面,
    既有我们如何提高舆论监督的水平和批评报道的艺术的问题;更有一些当权者如
    何建立与媒体打交道新模式和养成接受舆论监督的好习惯的问题。我们只有一些
    教训需要吸取,但是我们可以问心无愧的说,对于我们的成绩来说,我们的缺点
    和不足是微不足道的。这当中,我们应该明白,合作与对话是媒体和公众人物应
    有的关系。人民公仆也应该明白,和媒体合作与对话,就是和自己的主人--人民
    合作与对话,因为媒体是一座桥梁;不管你贵为巨星还是贵为天子,你都应该明
    白,不经过这座桥,你就不能抵达人民心中。

    4、我们存在的问题,不是报业改革出了位、出了问题,而是报业改革不深入、
    不到位的问题。我们面对的问题是,报业在中国还是一个怪胎:报业作为一种产
    业,当然具有一切产业的市场属性、价值规律和经管法则;但是,报社在中国,
    机关不像机关,事业不像事业,企业不像企业,人不人鬼不鬼。当查税的时候,
    报社就是企业;当投保的时候,报社就是事业;当整人的时候,报社就是机关。
    我们现在的困扰对于企业来说早就不是什么困扰了。经此一役,我们更要铁心搞
    改革,我们的问题是,机关、事业和企业弊病我们全了,好处我们都占不了。我
    们的改革就是要融汇机关、事业和企业的长处和优点,将南方都市报的体制改革
    进行到底。要尽快把南方都市报变成一个高度法制化的现代企业,彻底摆脱人治
    型企业人亡政息的宿命。我们的经营队伍,是全国最优秀的报业经营队伍。这一
    点已经被举世公认。我们没有理由动摇对我们经营理念和成绩的信心。我们只是
    大的企业体制框架不行。我们原有的经营观念和游戏规则不但不能抛弃,不能改
    变,反而更进一步地强化、进一步推进,我们要把我们以前所取得的经营理念和
    游戏规则纳入法律的框架之内,使它受到法律保护,而不是受到法律的打击。

    三、如何面对我们的未来?

    1、南方都市报 2004年报纸品牌将保持相当的上升势头,各项经营指标将保持
    25%-30%的增幅。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挡人民对南方都市报的热爱。这将是谁也
    无法回避的事实。这张报纸已不仅仅是专属我们的一份事业,更是推动社会进步
    的一支重要力量。2004年,南方都市报将按照既定的方向继续前进。全年报纸日
    均发行量将保持在150万份以上,广告额将突破16.5亿元,纯上缴利润将达到2.5
    亿元。2005年,南方都市报将迎来历史上第一个高峰。这一年,南方都市报的单
    日发行量有望突破200万份,全年广告额将突破20亿元,纯利润将达到5亿元;南
    方都市报将毫无争议地登上中国报业排行榜第一的位置。

    2、南方都市报系2004年将继续稳健扩张:新京报2004年日均发行量将达到50万
    份,广告额有望达到4亿元;2004年,南方都市报系中还将增加至少1家日报和2
    家杂志。2005年,南方都市报系将发展拥有4家大型综合类日报,2家周报,3份
    杂志的……

    3、南方都市报自身发展和报系扩张,将为中国大批有理想、有责任感、有专业
    素质和职业色彩的年轻报人提供服务社会大众、实现人生价值、施展知识才能的
    最好平台和最佳机会……

    各位同仁,战友们!我也要告诉大家,我们面对的形势非常严峻,现实残酷无情。
    我们的事业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南方都市报正在经受血与火的洗礼。我们
    不能够保证每一位出发的战士都能归来。我们要学会在炮火连天的战场上,坚守
    内心宁静的阵地,于狂乱纷披的枪声中,捕捉子弹飞来的方向。我们恳求大家不
    要在南方都市报最困难的时候离开南方都市报。这既是一种道义,也是一种策略。
    我们希望大家即便要离开也要选择南方都市报最风光的时候离开南方都市报。

    各位同仁,战友们!没有熬不过的黑夜,没有等不来的黎明。还是那句话--没有
    什么力量能够止得住时间。没有什么力量能够止得住南方都市报这列呼啸而来的
    战车。只要我们敬畏时间,我们就能够赢得历史;只要我们敬畏民意,我们就能
    够赢得空间;只要我们敬畏科学,我们就能够赢得真理!只要我们团结起来,发
    挥智慧,拿出勇气,挥洒汗水,聚精会神办报纸,一心一意搞经营,迎接我们的
    就不仅是枪炮和污水,也会有鲜花和美酒!

    谢谢大家!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三月十九日喻华峰与程益中的遭遇 - 许志永 [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三月十九日喻华峰与程益中的遭遇

        许志永

        2004年3月19日上午八点一刻,我们来到东山区法院门口。再过一刻钟,法
      院将宣判李民英受贿案和喻华峰贪污、行贿案,作为喻华峰的辩护人,我心中忐
      忑不安。虽然在法律上我们有把握,但对于结果仍然不敢乐观,因为我们担心司
      法不能代表正义。

        八点二十分,一个可怕的消息传来:程益中于凌晨三点在四川丹巴县被广州
      警方拘捕。喻华峰的妻子向丽禁不住惊叫了一声,霎那间,我们感到喻华峰很可
      能将被判重刑,仅存的一线希望破灭了。

        八点半,法官宣读李民英的判决书,受贿罪,11年。李民英表示不服要上诉。
      九点半,法官宣读喻华峰的判决,贪污罪10年6个月,行贿罪2年,合并执行12年。

        喻华峰痛哭失声。他说,在一个强大的制度面前,个人显得太渺小了。请法
      官们想一想,一个没有犯罪的人却要遭受这样严酷的惩罚,这个社会还能让我相
      信什么呢?

        有太多话想说,我心情难过到了极点。和喻华峰一样,那一刻,这样的悲哀
      已经不再是个人命运的问题,而是对我们的司法我们的社会几乎绝望!我说,这
      个判决是不公正的,我为中国的司法感到悲哀。

        我们已经没有退路了。如果说,在判决之前我们怀着一线对司法公正的希望,
      那么现在,我们还有什么要顾忌的呢?整个下午,我都无法摆脱这种悲哀和愤怒。

        很快,更坏的消息传来:程益中的家被搜查。晚上,我们来到程益中的家。

        三页被搜查拿去的物品的清单上主要是书刊的名字,还有电脑资料、通讯录
      等。这41本书刊包括《中国左祸》、《反右运动史》、《胡风冤案始末》、《共
      产中国五十年》、《亚洲周刊》等,一看名字就知道这些是“反动”出版物。这
      些散在程益中数千册古今中外的藏书中的书刊看不出什么,只能表明程益中博览
      群书,但是,如果精心把这样一类的书挑选出来单独放到一起,某些人可能马上
      得出一个结论:程益中都在读什么书?这样的人难道不该被清理?在这样一个传
      统的社会里,一个人如果在政治上有问题,那谁还敢为他说一句公道话呢?多么
      可怕的阴谋。

        这次搜查更离奇的是,他们花了很长时间把程益中收藏的数千张光盘查了一
      遍,从中挑出封面看起来似乎和色情有关的光盘进行录像和拍照。程益中对电影
      很有研究,曾开过有名的影评专栏,是电影收藏爱好者,他可能是广东收藏电影
      最多的人。这些电影光盘中有的艺术片封面上有裸体照,正是这些电影封面被拍
      去了。如果在程益中家里看到这数千张光盘,一个人会惊叹程益中的电影收藏的
      广博和对电影的深刻研究,但是,如果把这些精心挑选的“色情”电影封面拍成
      一个录像放到你的面前,假如你不了解程益中收藏电影的背景,你看到的程益中
      的生活是什么样子?——淫秽、腐化、堕落!

        我终于明白这次搜查的目的了,不是为了刑事案件,而是为了制造一个反动
      的腐化的道德败坏的程益中!

        在喻华峰案调查取证的日子里,作为南方都市报总编的程益中给了我们很多
      帮助。一个星期以前,我们还曾经在北京聊天。那时,他已经被迫辞去《新京报》
      主编的职务,他已经做好了牢狱之灾的准备,这位广为尊敬的报人走在了时代的
      前沿,他要为这个社会进步付出惨重代价!但是,他恐怕还是没有想到,他大义
      凛然的程益中居然可能被塑造成一个淫秽龌龊的无耻之徒吧。

        因为我们都深爱这个国家,所以痛苦是难免的。

      2004年3月22日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孙志刚案记者陈峰致广州市领导人的公开信 [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孙志刚案记者陈峰致广州市领导人的公开信

      广州市委市政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位领导:

      我是一名普通的新闻记者,孙志刚被收容致死案的最早报道者。在获知喻华峰、
      李民英两位先生被判重刑和程益中先生被拘留的消息以后,我感到万分震惊。根
      据我所了解到的事实,喻华峰先生与程益中先生是无辜的,而社会上传言有人在
      借用法律的名义打击南方都市报,就更令人不安。在此我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的名义,呼吁你们以尊重宪法和法律、尊重事实真相、尊重历史和人民、尊重
      人权的态度,公正、公开、公平地对待《南方都市报》负责人程益中先生、喻华
      峰先生和李民英先生。

      我无意触犯法官的权威,但是,在看过相关报道以后,在研读了辩护词以后,我
      确实对此判决心存疑惑。仅从常理出发,我都不能理解,喻华峰先生有什么必要
      去贪污那10万元!这个数字,与他作为一个优秀的广告人、一个优秀的企业经营
      者的收入相比,是否显得份量不够?众所周知,喻华峰先生是《南方都市报》的
      总经理,这家报社,在喻华峰先生和他的同事的共同努力下,由一家亏损“企
      业”变成了赢利过亿的利税大户。《南方都市报》及南方日报的其他子报子刊,
      在经营上实行企业化运作,我不知道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如何规定这些子报子刊负
      责人的薪金标准,但是,我确切地知道,一个优秀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的年收
      入就远远超过10万元。

      而任总经理多年的喻华峰先生现在却被指控贪污了10万元!我不知道这是在贬斥
      他腐败,还是在褒扬他有职业操守。按照起诉书和辩护书中所披露的事实,58万
      元到底是如何被认定为公款的,这一点,始终无法让人信服。在控方所指控的行
      为发生时,南方都市报已经完全履行了对国家的义务,向南方日报集团上缴了所
      有广告利润。即使是检察院方面,也承认58万元在财务上的项目是“个人奖
      金”,是集团返回给南方都市报,是经营人员应得的奖金的一部分。

      据报道,控方的理由是,“参与以个人名义领取这笔款项的五名业务员中,有四
      人在证词中指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所领款项的实际用途”,如果真是如此,也
      应由这些业务人员指控喻华峰先生侵占他们的私产,又与“公款”何干。以这样
      的理由来认定他人“贪污”,不能不让我感到迷惑,“公款”到底意味着什么?
      这样下去,普天之下哪里还会有什么私产,普天之下,谁能逃过贪污的指控?按
      照我的理解,喻华峰先生,至多只是在领取自己应得的薪酬时,没有履行有关手
      续,有违规操作的嫌疑,如今却被判以10年的重刑。这样的作法,在经济发达思
      想开放的广州,到底是在以理以法服人还是在以权服人?

      程益中先生的被捕,更让人匪夷所思。作为《南方都市报》的主要负责人,他为
      这张报纸的发展倾注了最多的心血,把《南方都市报》变成了中国新闻界的传
      奇,为广东赢得巨大声誉。即使《南方都市报》在经营上有什么问题,程益中先
      生作为组织者,最多承担行政责任,现在他却有可能以我同样无法理解的罪名而
      身陷囹圄。

      每一个公民,如果他违法了,当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他同样也应受到宪法和
      法律的保护。法律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法律竟
      然沦为私人或集团挟私报复的工具,那么后果将是极端可怕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建设上存在着诸多
      滞后和缺陷,在一些地方,无论是企业家、新闻工作者还是普通公民,他们都有
      可能会在政府部门的全力“关注”下无端获罪,面对着极端强势的政府和无处不
      在的制度陷阱,无人可以幸免。

      很多学者曾经指出,中国市场化的新闻媒体,其负责人一方面承担着责任,被要
      求按市经济规律经营,另一方面,其经营者的报酬却并未与市场接轨。在制度存
      在缺陷的情况下,如何发挥人的主动能动性以促进发展而不是墨守成规妨碍发
      展?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在经济发展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广州市有关部门是
      深谙此道的,对此类做法的态度亦是相当开明的。但是,为什么在对待程益中先
      生、喻华峰先生时,却独独采用了最苛刻的计划经济标准呢?

      而且,不顾南方都市报实际上按企业运作的事实,仅仅根据管理体制上的行政色
      彩就认定其为事业单位,并因此将喻华峰先生判罪,是否有违实事求是的原则,
      是否有罗织罪名的嫌疑?喻华峰先生的判决和程益中先生的被捕,是否意味着,
      《南方都市报》和所有党报的子报子刊,虽然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进行市场化
      的经营,但是同时却不能给予其经营者任何市场化的薪酬?

      作为新闻从业人员,作为孙志刚案件最早的报道者,更令我深感不安的是,社会
      上早有传言,谓广州市一些官员,尤其是孙志刚案牵涉的有关官员,要利用法律
      的名义,对《南方都市报》秋后算账。当然我宁可相信这只是一种没有根据的猜
      测。但是去年以来广州市有关部门对程益中、喻华峰和他们的同事长达半年多的
      超常规调查,特别是刚刚做出的对喻华峰先生的重判,对程益中先生的拘禁,却
      似乎在印证者这种传言。

      如果这个传言不幸表达了某种事实,那么那些保持良知、追求正义、自觉履行监
      督职责的新闻媒体从此将无安全感可言。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法
      律的不健全和制度的缺陷,刻意把新闻媒体推进法律的陷阱,把法律当成打击
      “不听话”媒体的工具。果如此,则舆论监督,尤其是对政府的监督,将沦为一
      句彻头彻尾的空话。中国新闻事业,将倒退20年不止,改革开放以来众多新闻从
      业人员的努力,将从此付之东流,人治和长官意志的黑云,将重新笼罩中国新闻
      界。

      前不久,我参与了全国“两会”的报道。与会期间,我清晰地聆听到了中国法治
      进步的足音,并为国家的这种进步而感到欢心鼓舞。人权入宪及温家宝总理在
      《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政府自身建设的再三强调,都使我相信我们的国家将迎来
      一个美好的法治的春天。广州地处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我清楚的记得,市领导
      者曾言,在经济上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要把广州建设成“适宜生活、适宜创
      业”的城市。什么叫“适宜生活、适宜创业”?恐怕绝不只是指优美的城市环境
      以及较高的收入,这个概念更重要的内涵,应该是指城市具有较高的法治水准。
      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法治环境,人们在这里连最起码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还侈谈什么适宜生活和创业?

      基于以上认识,我谨以个人的名义,再次强烈呼吁广州市各有关方面领导人,对
      于喻华峰和程益中两先生的案件,正确发挥你们的影响力,尽快用实际行动解除
      公民的疑虑,澄清外界传言,以正国内外视听。我同时也呼吁广东省委、省政
      府,以执政党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以高度的政治智慧,确保程益中和喻华峰两
      位新闻从业人士,能得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对待。在广东这样改革开改的先行
      之地,不要让“与时俱进”成为一个空洞的辞藻,更不要让“政治文明”仅仅成
      为一个动听的口号。

      我知道我的声音是微弱的。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任何一个公民都是渺小的;但
      是再强大的政府,面对历史它也是渺小的。每一个人,无论是位高权重的政要还
      是人微言轻的普通人,终有一天都要面对历史,要接受历史的审判。历史终将认
      真审视此时此刻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程益中与喻华峰先生此时此刻的遭遇,注
      定将在中国新闻史上落下沉重的一笔。我真心希望,在回顾自己一生所作所为的
      时候,所有关心南方都市报,包括在本案中发挥过各种作用的人们,都能够像程
      益中先生一样,问心无愧。

      此公开信仅为我个人行为,与任何单位、集体和他人均无任何关系,我个人将承
      担此信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陈峰
      2004年3月21日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我们大量的正面宣传和表扬报道尽管为当权者“帮了不少忙”,但我们极其 少量的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也给他们“添了不少乱”。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帮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而所谓的添乱则要天诛地灭,赶尽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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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方都市报案”一审开庭纪实 - 2004年03月21日《财经》杂志 [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南方都市报案”一审开庭纪实

      □本刊记者 卢彦铮 文
      2004年03月21日《财经》杂志

        3月初,舆论关注已久的《南方都市报》经济案在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
      理。人们由是获知,主要涉案人、该报总经理喻华峰被控罪名为“贪污10万元”,
      以及在四年内先后“行贿97万元”;而该97万元的接受者,《南方日报》集团分
      管社委、调研员李民英则被控受贿罪。

        创办于1997年的《南方都市报》系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子报,
      也是报业繁荣的广东地区在经营上颇为成功的一份报纸,2003年盈利高达1.6亿
      元人民币。而根据《南方日报》集团内部的有关规定,该报也曾获为数不菲的奖
      金。

        据《财经》了解,广州检方对此案的调查至少进行了七个月之久,最初将喻
      华峰带走调查的缘由为“群众举报涉嫌受贿500万元”。喻、李二人分别于今年1
      月14日和15日被捕,并于2月16日被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控辨双方各执一辞。公诉人指控喻指使手下领取公款私分,属贪
      污;喻、李二人皆为公职人员却发生97万元的巨额现金往来,属行贿受贿。而辩
      方律师则以喻、李案实为“企业化运作的媒体与传统管理体制冲突”为出发点做
      无罪辩护,认定喻所分得10万元乃“奖金”而非“公款”;而喻、李之间的金钱
      往来,则是市场化激励机制突破传统体制限制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喻、李两案均未当庭宣判。(《财经》杂志网站注: 3月19日广州市东山区法
      院一审宣判,喻华峰、李民英各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喻、李二人的辩护人
      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公款”“奖金”之争

        4日上午8时10分,喻华峰的13名同事和5名家属静候在法院门口等待开庭。
      法院电子幕墙显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调研员李民英因涉嫌受贿将在
      次日出庭受审。但喻案开庭的信息意外地未予公布。

        8时35分左右,35岁的喻华峰头戴黑色头套、身穿黄马甲,出现在仅有30个
      旁听席位的206号法庭。喻的妻子向丽一见之下,失声痛哭。

        对喻华峰案的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有关贪污罪的举证和辩论花费了庭审
      2/3的时间。

        作为公诉人的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指控,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时任《南
      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副主编、广告部主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喻华峰,利用职
      务便利,指使南都计财室邓海燕、王培兴,冒用该报广告部业务员张曙光、江北
      和袁友兴三人名义,计提广告部副总经理广告超额完成任务奖826715.85元;以
      业务员李琼芳名义计提广告销售成本节约奖405457.99元;以业务员李零一名义
      计提1999年第四季度结余的广告部奖金271015.06元。以上款项共计1563511.32
      元。其中的58万元,于2001年6月被喻“伙同南方都市报其他八名编委会成员私
      分”,喻本人私分10万元,构成贪污。

        尽管对事实没有异议,但控辩双方对上述款项的性质和分配程序的认定,却
      大相径庭。

        在款项性质上,公诉方认为,这156万余元在财务账上为个人奖金计提,却
      并非供领款人所用。并且,参与以个人名义领取这笔款项的五名业务员中,有四
      人在证词中指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所领款项的实际用途。因此,这笔钱,包括
      被南都编委会 “私分”的58万元,仍然属于国有事业单位的“公款”。

        喻华峰在庭审时称,这156万元属南都经营部门员工的奖金,是自己根据编
      委会的决定,“说服”下属拿出来供全体南都员工分配,根本目的在于平衡采编
      人员、行政人员和经营人员的收入差距。至于“借用”业务员个人名义计提,这
      样的方式的确存在一定问题,但这也是因为南都经营部门没有自己的账号,不得
      已而为之的做法。

        喻的辩护人称,作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的子报,南都每年与报业集团签
      订《年度二级核算方案》。按照该方案,南都在完成一定的经营任务后,可从集
      团财务部计提集体奖金。此外,按照南都制定的《南方都市报广告部承包合同》
      和《广告业务管理大纲》,其广告经营人员在完成一定经营任务后,可从集团财
      务部计提个人奖金。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南都在2000年的利润中足额提取了总计4488943.80
      元的集体奖金,其中包括利润超额奖2190650.98元、广告超额任务奖1892834.83
      元、广告节支奖405457.99元,以上奖金用于南都员工当年的年终奖金发放。加
      上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间张曙光等五名广告业务员陆续计提的个人奖金
      1563511.32元(这笔钱后来被分配给南都采编、行政部门的员工),2000年度南都
      员工集体分配的奖金共计6052455.12元。

        辩方律师据此证明,这605万余元均为南都员工在2000年分配的集体奖金,
      这笔奖金既已从集团财务部提出,就不能算是公款。因此,喻作为南都编委会成
      员参与分配的58万元奖金,也不是公款。

        在上述156万余元的分配程序上,控方认为,南都编委会“在喻的提议下”,
      在未向全体员工公开的情况下私分了其中的58万元,以上事实符合构成贪污罪的
      要件。

        但辩方注意到,控方提供的南都6位编委的证词中,提及这笔钱的分配是在
      南都编委会上由时任主编的程益中提出、并集体讨论通过的。辩方据此反证:既
      然是集体讨论通过,则这笔钱的性质是合法的奖金收入,符合报社的分配程序,
      而不是贪污。

        辩方还指出,企业毕竟不同于政府,在一个现代企业里,奖金领取通常都不
      是以公开的方式,南都编委会分配58万元奖金没有通告所有南都员工,并不能否
      认奖金的合法性。

        辩护律师还在庭上称:“如果连这种奖金分配都算是贪污的话,那么中国媒
      体乃至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年终奖分配将普遍存在贪污,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大
      部分也都是贪污犯。”

        为什么行贿?

        公诉人对喻华峰的另一项指控是涉嫌行贿。

        公诉人指控,2000年初至2003年4月间,为感谢《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
      调研员李民英在分管南都及兼任南都主编期间,对其分管南都广告业务的支持,
      “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喻华峰以年终奖的名义,分别于2000年初、2001
      年初、2002年初和2003年4月,在李民英办公室向李送上1万元、20万元、60万元
      和16万元的现金。

        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喻华峰送给李民英的四笔钱,前三笔是先以喻个人奖
      金的名义划拨到喻的账户上,后由喻交给李;第四笔则以南都人力资源部总监李
      洋的奖金名义划拨到李洋账户,由李洋交给喻,再由喻交给李。控方认为,这97
      万元的钱财往来存在于喻、李私人之间,当属行贿受贿行为,而并非南都向李民
      英发放奖金的行为。

        辩方则称,这97万元是喻华峰代表南都给李民英的奖金。大量经营人员的证
      词表明,李为南都广告客户的拓展做了大量工作,很多广告客户都是李亲自出面
      谈判确定的。李为南都所做的贡献不是利用职权,而是凭借辛勤劳动。

        辩方指出,为了表达对李的感谢,南都编委会多次讨论给李发奖金。但是,
      按照传统的管理规定,李作为集团管理成员是不能从南都拿奖金的。但南都编委
      会认为,南都近年来迅速发展,管理层都得到了应有的回报,惟独李因为上述管
      理规定而被排除在外,这是不公平的。为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南都在不得已的
      情况下采取了避开集团管理规定的做法——由喻华峰以个人的名义把奖金领出来
      交给李民英。这种做法是代表南都的,对于南都管理层而言是一种心照不宣的默
      契。

        辩方承认,上述做法是不合适的,“但通过个人名义给一个做出巨大贡献的
      人发奖金本身,就体现了中国媒体在特殊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尴尬和无奈。”辩方
      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是半机关化的国有事业单位,而南都则明显是一个走
      现代化经营之路的企业。正是这种特殊的管理体制,造就了李民英贡献与收入不
      对等的现实,造就了喻华峰和李民英的悲剧。

        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喻、李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
      即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公诉人指控,喻向李送钱是为了获得李的默许,将预收广告款计入当年业绩,
      从而虚增当年业绩以多获得奖励。

        喻到底有无从上述行为中受益?辩方指出,南都在财务上实行“收付实现
      制”,即把每年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考核总经理业绩的标准。在南都每年的广告
      经营中,既有预收的来年的广告款,也有相当数目的当年应收广告款不能在当年
      到账。采取“收付实现制”是一种既定的财务安排,不存在“不正当利益”。

        辩方继而指出,根据南都财务部门提供的计算结果,喻通过将预收广告款计
      入当年业绩的做法,历年累计提前获得了约37万元奖金,这笔钱不及其“行贿”
      金额的1/2,不符合行贿逻辑;同时,预收款记入当年业绩后,也就不能再计入
      来年的业绩。而因为每年的奖励政策有所不同,喻实际上少得奖金82411.67元。

        公诉人转而指控称,喻此举是为了通过李的权力,“提前获得南方都市报的
      承包合同”。

        但辩方认为这只是控方的推断,并无依据。因为喻到南都之前,在《南方周
      末》从事广告业务时,每年已有近80万元的收入,喻是在集团领导劝说下才来承
      包当年亏损的南都广告部的。承包合同不只意味着收益,也意味着承担风险。辩
      护人称:“在以后的几年里,喻华峰出色的业绩、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高度的评价
      以及喻华峰每年所获得荣誉和奖励都表明,喻华峰不可能需要靠行贿才能获得承
      包合同,所谓‘为了获得承包合同’纯粹是毫无根据的胡乱猜测。”

        辩方还指出,58岁的李民英从2001年12月28日起,职务已经变为调研员,是
      一个顾问的角色,没有实际职权。而喻送给李的总共97万元奖金中,有76万元都
      是在2002年以后送的。即使在2001年12月前李任南都主编及作为分管南都的集团
      社委时期,喻的职务任免、工资奖金的确定,以及集团与南都的二级核算承包方
      案,都是由集团社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而并非由李民英说了算。因此,喻不可
      能通过李的职权得到利益,因此二人没有行贿受贿的动机。

        “自首”与“辩解”

        3月5日,同在东山区法院206号法庭,《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调研员
      李民英因涉嫌收受喻华峰97万元贿赂出庭受审。

        相比喻华峰案审理了整整一天,李案庭审仅上午半天即告结束。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2000年初至2003年间,李利用担任集团社委、调研员,
      分管南都工作及兼任南都主编的便利,多次收受南都副主编、广告部经理喻华峰
      以年终奖名义贿送的总计97万元现金,并为喻分管南都广告业务谋取利益。

        检方在起诉中称,“李民英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已经全部退还97万元“赃款”的李明
      英承认自己收下这笔巨款确实有违相关规定。但他同时表示:“这样规定与按劳
      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并不一致,与《南方都市报》乃至相当多的媒体,属事
      业单位又实行企业管理、企业经营的特殊经营实体性质并不符合。”

        李的辩护律师指出,依照有关规定,应对李的行为进行党纪和政纪处分,但
      李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构成受贿罪的证据严重不足,远
      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同喻案辩护人一样,李案辩护律师也出示了喻华峰实际上少得奖金的证明。
      他并指出,无论从法律认定还是司法实践中,都不能仅依据李、喻二人的上下级
      关系就对二人定罪。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为什么高度关注程益中一案 - 肖余恨 - 中华传媒网 [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为什么高度关注程益中一案

        肖余恨
        中华传媒网

          早就风闻南方都市报要遭到整肃,但基于对国内形势的判断和南方都市报的
        走势,还是不敢相信。我与程益中素不相识,只是喜欢这个人所讲的话,所做的
        事,所主持的报纸—被有良心的中国人所普遍认同的媒体,关于SARS和孙志刚的
        报道,如果放大到历史中,其历史性的贡献不可低估,因此何以要为这样的报道
        付出代价,我是不能够理解的。因此,曾给程益中发过一个短问询问情况,程也
        没有托大,给我回复如下:相信我,相信南方都市报。我是能够相信程益中的,
        因此特地回复:对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媒体精英来说,落入经济诱惑的陷阱是
        最愚蠢的----我不相信,处于风口浪尖上的程益中们,会没有起码的警觉。

          本来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了,不想却在19日又听到程被拘捕的消息,还有被抄
        家的消息。现在还没有关于抄家的官方消息,但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如果仅因十
        万元的奖金,何至于发展到抄家这个程度,是深有意味了。这时候,大多数人都
        成了看客,我也想。但总觉得不应该:就程益中这个人、南方都市报以及新京报
        这两个媒体的表现来说,我是坚持反对任何人对其打压的。一来想象不出应该打
        压的理由,二来也想象不出打压的依据。唯一能够想象得到的,可能在有些人有
        些背景下,控制一个媒体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吧。

          据说,喻华峰被判12年,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惊悚的数字。想象那些贪官污吏
        吧,想象那些将巨额国有资产据为已有、瓜分流失的官渣们,他们判了多少年?
        而这个12年,就将一切司法公正的说辞付于春江流水了。南京的倒春寒已经袭来,
        我此时浑身发冷,我更能想象喻华峰听到判绝后的绝望:泪流满面。男儿有泪不
        轻弹,可是在同城媒体都落井下石用讥笑的口吻来报道这一事件的时候,男儿没
        有理由不流泪。那么,等待程益中的,又是什么样的结局呢?

          无法想像。就像无法想像中国媒体的前路一样。

          程益中是个符号,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媒体改革的风向标。关注程益中,并
        不是关心这个普通的传媒人,而是关注我们自身的处境,以及关注因媒体而幅射
        出的对人本身命运的关注。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质疑“南都案”一审判决 - 朱伟 [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质疑“南都案”一审判决

          朱伟

            3月19日,“南都案”一审宣判: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原副主编兼
          总经理喻华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2001年6月,喻华峰与南都8名编委以补发年终奖的名义
          将58万元私分,其中喻华峰分得10万元。法院认为,这10万元属于刑法382条规
          定的“侵吞、窃取、骗取”所得,是贪污行为。

          笔者认为,将这10万元认定为贪污与刑法关于贪污罪的立法原意相悖。刑法
          关于贪污罪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首先,这10万元不是“公共财物”。

            根据检察院调查,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时任南都副主编、广告部主任的
          喻华峰,先后三次从财务室提取广告超额完成任务奖、广告销售成本节约奖共计
          1563511.32元。

          另外,根据南都与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签订的《年度二级核算方案》,2000年
          南都从集团提取了4488943.80元的集体奖金,加上上面的1563511.32元,2000年
          度南都员工集体分配的奖金共计约605万元。

          南方都市报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每年都与报业集团签订二级核算方案:
          完成一定的经营任务后,可从集团提取集体奖金。据此,南方都市报与报社广告
          部签定承包合同,广告人员在完成一定经营任务后,也可提个人奖金。而这些规
          定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并不相违背,也就是说,这些605万元奖金的获取是合
          法的,而不是非法的。

          而605万元奖金一旦从单位财务室提出,就意味着由公款(“公共财物”)
          变成了“私款”(完成任务奖、广告奖)。至于605万元“私款”如何分配,那
          是单位的“私事”,而不是法律所管的事情。

          南方都市报几百号人马分得了547万元奖金,盛下的58万元,“被喻‘伙同
          南方都市报其他八名编委会成员私分’,喻本人私分10万元”(法院判词)。很
          明显,被法院认定私分的10万元,是605万元奖金中的一部分,是“私款”而非
          “公款”。

          其次,这10万元的获取没有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喻华峰虽然是南都副主编兼总经理,但10万元现金的获取,并没有利用其职
          务范围内的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再次,10万元的获取没有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喻华峰犯有贪污罪是错误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向《南方都市报》致敬 -则刚 [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  向《南方都市报》致敬

            则刚

            《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被判12年的消息触目惊心。虽然我并不是《南
          都》的读者,但《南都》在去年孙志刚事件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孙志刚事件对废
          除一项几十年的恶法的作用,是新中国人权历史上不可磨灭的一页。具有讽刺意
          义的是,当我们刚刚把保护人权写入宪法时,人权运动的最强力推动者却琅铛入
          狱了,对媒体的控制似乎又加紧了一层。搜狐上我最喜爱的两个栏目《搜狐视线》
          和《搜狐星空》也已不复存在了。

            中国法律的不公正性常常是令人发指的。一边是恶贯满盈、死有余辜的程维
          高依然享受着副省长级待遇,过着比99.9999%的中国人更优越的生活,而另一
          边为《南都》创收一个多亿而得了十万元奖金的喻华峰却在蒙受铁窗之苦、牢狱
          之灾!一边打死孙志刚的暴徒除一人死刑一人死缓外,大多也就判了3-15年,而
          一边为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喻华峰却因十万元被判了12年!!这样的世界
          公道何在?正义何在??天理何在???

            刚刚的消息,《南都》和《新京报》总编程益中也因同样的原因被逮捕了。
          看来,对自由、开放、进步的媒体的围剿已经开始了。所有有良知的人们,所有
          不愿看到中国沉沦的人们,所有不希望中国自由媒体被扼杀在摇篮里的人们,这
          是我们发出吼声的时候了。

            我们的声音废除了实施了二十多年的恶法,我们的声音让刘涌和宝马案得以
          重审,我们的声音让保护人权写入了宪法。相信我们"向南方都市报致敬"的声音
          也能够托起中国自由、开放、进步媒体的希望。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因为我们都深爱这个国家,所以痛苦是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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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 这几篇文章前几天登在新语丝(WWW.XYS.ORG)网站,这两天网站无法登陆了,看了之后只感到心情很沉重,无话可说,我们用脚做出了投票----出国!
    • 说句实话,我不看好这件事的后续发展。GCD的手段一向如此,这正是杀鸡敬猴。媒体和知识分子越是忿忿不平,越是要把这案子办成铁案。
      史上的冤案还少吗?为了党国的稳定,再搞个把冤案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