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2、“国民国家”的思想与民族
梁启超与孙中山之差,实质上也就是对“国民国家”思想的认识之差。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中国的思想界里,有关国家的思想开始出现一个革命性的变化。这就是:无论是革命派,还是维新派都先后开始主张抛弃或改造传统的王朝体制,建立近代的国民国家体制。从清末新政到辛亥革命、从梁启超的虚君共和到孙文的民主共和,其最终目标都集中到了在中国建设一个与传统王朝体制截然不同的国民国家上。
所谓国民,梁启超早在1899年10月15日的《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中如此定义:“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事,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辱,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毫无疑问,梁启超也向往建设一个民主的中国。
可以肯定,戊戌变法失败以后流亡到日本的梁启超,已经变成一个坚定的“国民国家论”者。他说:“今日世界之竞争国民竞争也。”早已建成国民国家的欧美各国,对中国虎视眈眈。但是,“今我中国国土云者,一家之私产也;国际(即交涉事件)云者,一家之私事也;国难云者,一家之私祸也;国耻云者,一家之私辱也。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以之与前此国家竞争之世界相遇,或犹可以图存,今也在国民竞争最烈之时,其将何以堪之!其将何以堪之!”[8]所以,必须通过建设国民,建设国民国家,以动员全体国民的力量来求国家之生存。
而清末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家们,实际上也是以在中国建立一个国民国家为目标。这一点,可以从革命家将推翻清王朝建立新中国与构筑“中华民族”一事联系在一起考虑上看出。早在1895年1月,孙中山先生就在香港制定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的兴中会入会誓词。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也将民族主义列为首位。朱执信在1905年说道:“革命者,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暴政为第二目的。”[9] 1906年的〈同盟会军政府宣言〉也这样写道:“维我中国开国以来,以中国人治中国,虽间有异族篡据,我祖我宗常能驱除光复,以贻后人。今汉人倡率义师,殄除胡虏。此为上继先人遗烈,大义所在”;“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石敬瑭、吴三桂之流,天下共击之”。可以说,清末的革命,在是一场翻天覆地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之前,首先是一场民族革命。
革命派们之所以热衷于民族革命,就是因为他们发现,他们对清王朝的民族仇恨,按照各个近代国家奉为真理的国民国家=民族国家的理论,正好可以被解释成建设近代国家的必要步骤而被正当化了。因为按照这个理论:近代的民族和近代的国家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近代的国民国家也就是民族国家;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一个民族建设一个国家。换言之,“驱除鞑虏”,不仅是在打倒一个旧王朝,而且是在建设一个新国家(nation state)。所以,他们敢于堂而皇之地鼓吹:“中国,就是中国人的中国。谁是中国人,是汉人种。中国的历史是汉人的历史”;[10]“中国,是汉族的中国”;“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不是满洲人的中国”,[11]大肆宣扬“满洲人非中国之人”的思想。
毫无疑问,20世纪以来中国的近代国家思想、即国民国家思想,都受到了西方的影响。在欧洲作为近代现象出现的nation,既是民族,又是国民;nation state,既是民族国家,又是国民国家。这是由西欧、甚至整个欧洲的历史所决定的。可是,清王朝与各个民族,尤其是与汉族之间的关系,与罗马教廷与各国之间的关系不同。西欧各国冲破教廷的束缚,是为了建设一个名副其实的主权国家。它建设国民和国民国家的基本前提是首先建设一个中央集权的、有着统一领域的绝对主义国家,而清王朝已经是一个中央集权的主权国家。清末的民族革命设定了汉族与满族的敌对关系,却没有想到应该提出一个适合于中国多民族国家传统的政治体制模式。所以,在清王朝崩溃、现有主权国家秩序的秩序被打破而新的具有权威性的中央权力没有出现之前,非汉民族的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也就应运而生了。
梁启超先生正是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考虑出发,尽管对清王朝政治深恶痛绝,仍然反对在中国实行“民主共和制”。1911年10月-11月,也就是在辛亥革命前后,他在《新中国建设之问题》一文中仍然说道:“呜呼!吾中国之大不幸,乃三百年间戴异族为君主,久施虐政,屡失信于民,逮于今日,而今此事亦成绝望,贻我国民以极难解决之一问题也。……盖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不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时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十年来之所以慎于发言,意即在是。”
这时的“革命”与“维新”,表面上分歧在于中国未来的国家政体,是应该实行“虚君共和”,还是应该实行“民主共和”上;实际上只是在于如何理解国民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上,或者进一步说,就是对于“民族”的不同认识上。
梁启超除了“国民”的概念以外,还是将“民族”和“民族主义”等概念最早介绍到中国来的思想家。在1901年10月写就的《国家思想变迁之异同论》中,他指出,民族主义的潮流已经势不可挡:“此一大主义,以万丈之气焰,磅礴冲激于全世界人人头脑中,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凡国而未经过民族主义之阶级者,不得谓之为国。”梁启超认为欧洲各国之所以能够在此百年之内强盛起来,就是因为培养了国民的民族主义思想。在这点上,孙中山先生也持有相同的认识,他曾经说过,“欧美之进化,凡以三个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美各国独立”。也就是说,梁启超和孙中山都认为要想在中国建设国民国家,首先就要培养民族主义。
然而,与革命家们先民族(nation)后国家(nation state)、即按照他们人为设定的“民族”的尺寸建设国民国家的道路不同,梁启超先生主张的是一条先国家(nation state)后民族(nation)、即按照国民国家的尺寸建设(或者是“整合”)“民族”的道路。梁启超曾经对民族主义做过如下定义:“盖民族主义者,谓国家恃人民而存立者也,故宁牺牲凡百之利益以为人民。”很明显,他认为民族主义思想产生的前提是国家尊重民意:“国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结契约而成立者也,故人民当有无限之权,而政府不可不顺从民意。是即民族主义之原动力也。”[12]从梁启超就国民国家与民族主义之间关系的解释中可以看出,梁启超所说的民族主义,实质上就是国民的爱国主义精神。换言之,国家尊重民意,才能形成国民,国民国家是实现民族=国民的前提。
3、“中华民族”的思想与国民国家
在辛亥革命的鼓舞下,从1911年10月起,中国各省纷纷宣布“独立”。然而就在同年12月里外蒙古也宣布“独立”,一年又两个月后(1913年2月)西藏也宣布了“独立”。[13]也许今天看来,中国各省的独立指的是汉族从满清统治下的独立,蒙古和西藏的独立是从中国独立出去,两种独立的性质并不一样。但是在当时说来,因为清王朝还是中国的合法政府,“从清王朝统治下的独立”与“从中国的独立”,从论理上来讲两者本来就难以区分,根本谈不上一个是正义,一个是非正义。
当清末民初的革命家们意识到:他们先民族(nation)后国家(nation state)的建设中国国民国家的方法反而为分裂主义提供了口实,而中华民国应该也必须继承清王朝的疆土与属民时,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家们的民族主义思想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经过提倡“五族共和”的阶段,最后落实到号召“中华民族意识”上。然而与在革命阶段中经过革命家们反复验证的“汉族=中华”的公式不同,这里的“中华民族” 已超过了类似今天语言中的汉族、藏族、苗族那样的“民族”的层次,涵括了中国所有的国民。作为实现国民统合的象征而被提出的“中华民族”,其内涵就是“中国国民”;而被看作为终极目标的“中华民族国家”,实质上就是中国的“国民国家”。毫无疑问,实现“中华民族”,是将产生于欧洲的国民国家=民族国家的理论与中国多民族的现实结合起来的最好途径。
孙中山先生以来的中国历代政府,都将在多民族的中国实现国民国家的形式、即实现超民族的广泛的国民整合设定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目标;尽管具体方式各自不同,基本方向都是朝着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即建设一个与国家等身大的民族。南京国民政府主要强调从文化上进行民族同化,例如:民国二十年九月三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三民主以教育实施原则〉提出:“依尊中山先生民族平等之原则,由教育力量力图蒙藏人语言意志之统一,以期五族共和的大民族主义国家之完成”。在附件〈实施纲要〉中更具体提出:“一、各级学校之课程应根据内地各级学校课程标准,并斟酌蒙藏情形编定之。二、小学校之教科图书用蒙藏文,蒙汉文合编之中等以上学校之教科图书,以用汉文编订为原则”;并将第一教育内容规定为“中国民族之融合历史。”[14]
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实现全民总动员,蒋介石更明确主张中国只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而包括汉族在内的各个民族同是属于“中华民族”的宗族。他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融和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和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和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在三千年前,我们黄河、长江、黑龙江、珠江诸流域,有多数宗族分布于其间。自五帝以后,文字记载甚多,宗族的组织,更斑斑可考。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以累世的婚姻。”“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即为各宗族共同的命运的纪录。此共同之纪录,构成了各宗族融合为中华民族,更由中华民族,为共御外侮以保障其生存而造成中国国家悠久的历史。”[15]
中国共产党根据列宁主义的“民族平等”的原则,指出否定国内各民族的存在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利益;但是也同时指出国内各民族、也就是所有的中国国民同属于中华民族。国内各“民族”是以其共通的历史和文化为范围的“民族”,即ethnic group;中华民族则是与国家等身大的、以领土为范围的“民族”,即nation。比起前者来,“中华民族”更重视的是领土性的属性,因此,提倡“中华民族”的实质就是按照国民国家的理论实践国家整合。中国共产党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高举中华民族的旗帜,然而由于列宁主义与国民国家思想之间的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所走过的国家整合的道路也就特别曲折。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梁启超与孙中山之差,实质上也就是对“国民国家”思想的认识之差。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中国的思想界里,有关国家的思想开始出现一个革命性的变化。这就是:无论是革命派,还是维新派都先后开始主张抛弃或改造传统的王朝体制,建立近代的国民国家体制。从清末新政到辛亥革命、从梁启超的虚君共和到孙文的民主共和,其最终目标都集中到了在中国建设一个与传统王朝体制截然不同的国民国家上。
所谓国民,梁启超早在1899年10月15日的《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中如此定义:“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事,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辱,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毫无疑问,梁启超也向往建设一个民主的中国。
可以肯定,戊戌变法失败以后流亡到日本的梁启超,已经变成一个坚定的“国民国家论”者。他说:“今日世界之竞争国民竞争也。”早已建成国民国家的欧美各国,对中国虎视眈眈。但是,“今我中国国土云者,一家之私产也;国际(即交涉事件)云者,一家之私事也;国难云者,一家之私祸也;国耻云者,一家之私辱也。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以之与前此国家竞争之世界相遇,或犹可以图存,今也在国民竞争最烈之时,其将何以堪之!其将何以堪之!”[8]所以,必须通过建设国民,建设国民国家,以动员全体国民的力量来求国家之生存。
而清末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家们,实际上也是以在中国建立一个国民国家为目标。这一点,可以从革命家将推翻清王朝建立新中国与构筑“中华民族”一事联系在一起考虑上看出。早在1895年1月,孙中山先生就在香港制定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的兴中会入会誓词。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也将民族主义列为首位。朱执信在1905年说道:“革命者,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暴政为第二目的。”[9] 1906年的〈同盟会军政府宣言〉也这样写道:“维我中国开国以来,以中国人治中国,虽间有异族篡据,我祖我宗常能驱除光复,以贻后人。今汉人倡率义师,殄除胡虏。此为上继先人遗烈,大义所在”;“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石敬瑭、吴三桂之流,天下共击之”。可以说,清末的革命,在是一场翻天覆地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之前,首先是一场民族革命。
革命派们之所以热衷于民族革命,就是因为他们发现,他们对清王朝的民族仇恨,按照各个近代国家奉为真理的国民国家=民族国家的理论,正好可以被解释成建设近代国家的必要步骤而被正当化了。因为按照这个理论:近代的民族和近代的国家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近代的国民国家也就是民族国家;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一个民族建设一个国家。换言之,“驱除鞑虏”,不仅是在打倒一个旧王朝,而且是在建设一个新国家(nation state)。所以,他们敢于堂而皇之地鼓吹:“中国,就是中国人的中国。谁是中国人,是汉人种。中国的历史是汉人的历史”;[10]“中国,是汉族的中国”;“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不是满洲人的中国”,[11]大肆宣扬“满洲人非中国之人”的思想。
毫无疑问,20世纪以来中国的近代国家思想、即国民国家思想,都受到了西方的影响。在欧洲作为近代现象出现的nation,既是民族,又是国民;nation state,既是民族国家,又是国民国家。这是由西欧、甚至整个欧洲的历史所决定的。可是,清王朝与各个民族,尤其是与汉族之间的关系,与罗马教廷与各国之间的关系不同。西欧各国冲破教廷的束缚,是为了建设一个名副其实的主权国家。它建设国民和国民国家的基本前提是首先建设一个中央集权的、有着统一领域的绝对主义国家,而清王朝已经是一个中央集权的主权国家。清末的民族革命设定了汉族与满族的敌对关系,却没有想到应该提出一个适合于中国多民族国家传统的政治体制模式。所以,在清王朝崩溃、现有主权国家秩序的秩序被打破而新的具有权威性的中央权力没有出现之前,非汉民族的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也就应运而生了。
梁启超先生正是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考虑出发,尽管对清王朝政治深恶痛绝,仍然反对在中国实行“民主共和制”。1911年10月-11月,也就是在辛亥革命前后,他在《新中国建设之问题》一文中仍然说道:“呜呼!吾中国之大不幸,乃三百年间戴异族为君主,久施虐政,屡失信于民,逮于今日,而今此事亦成绝望,贻我国民以极难解决之一问题也。……盖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不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时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十年来之所以慎于发言,意即在是。”
这时的“革命”与“维新”,表面上分歧在于中国未来的国家政体,是应该实行“虚君共和”,还是应该实行“民主共和”上;实际上只是在于如何理解国民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上,或者进一步说,就是对于“民族”的不同认识上。
梁启超除了“国民”的概念以外,还是将“民族”和“民族主义”等概念最早介绍到中国来的思想家。在1901年10月写就的《国家思想变迁之异同论》中,他指出,民族主义的潮流已经势不可挡:“此一大主义,以万丈之气焰,磅礴冲激于全世界人人头脑中,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凡国而未经过民族主义之阶级者,不得谓之为国。”梁启超认为欧洲各国之所以能够在此百年之内强盛起来,就是因为培养了国民的民族主义思想。在这点上,孙中山先生也持有相同的认识,他曾经说过,“欧美之进化,凡以三个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美各国独立”。也就是说,梁启超和孙中山都认为要想在中国建设国民国家,首先就要培养民族主义。
然而,与革命家们先民族(nation)后国家(nation state)、即按照他们人为设定的“民族”的尺寸建设国民国家的道路不同,梁启超先生主张的是一条先国家(nation state)后民族(nation)、即按照国民国家的尺寸建设(或者是“整合”)“民族”的道路。梁启超曾经对民族主义做过如下定义:“盖民族主义者,谓国家恃人民而存立者也,故宁牺牲凡百之利益以为人民。”很明显,他认为民族主义思想产生的前提是国家尊重民意:“国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结契约而成立者也,故人民当有无限之权,而政府不可不顺从民意。是即民族主义之原动力也。”[12]从梁启超就国民国家与民族主义之间关系的解释中可以看出,梁启超所说的民族主义,实质上就是国民的爱国主义精神。换言之,国家尊重民意,才能形成国民,国民国家是实现民族=国民的前提。
3、“中华民族”的思想与国民国家
在辛亥革命的鼓舞下,从1911年10月起,中国各省纷纷宣布“独立”。然而就在同年12月里外蒙古也宣布“独立”,一年又两个月后(1913年2月)西藏也宣布了“独立”。[13]也许今天看来,中国各省的独立指的是汉族从满清统治下的独立,蒙古和西藏的独立是从中国独立出去,两种独立的性质并不一样。但是在当时说来,因为清王朝还是中国的合法政府,“从清王朝统治下的独立”与“从中国的独立”,从论理上来讲两者本来就难以区分,根本谈不上一个是正义,一个是非正义。
当清末民初的革命家们意识到:他们先民族(nation)后国家(nation state)的建设中国国民国家的方法反而为分裂主义提供了口实,而中华民国应该也必须继承清王朝的疆土与属民时,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家们的民族主义思想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经过提倡“五族共和”的阶段,最后落实到号召“中华民族意识”上。然而与在革命阶段中经过革命家们反复验证的“汉族=中华”的公式不同,这里的“中华民族” 已超过了类似今天语言中的汉族、藏族、苗族那样的“民族”的层次,涵括了中国所有的国民。作为实现国民统合的象征而被提出的“中华民族”,其内涵就是“中国国民”;而被看作为终极目标的“中华民族国家”,实质上就是中国的“国民国家”。毫无疑问,实现“中华民族”,是将产生于欧洲的国民国家=民族国家的理论与中国多民族的现实结合起来的最好途径。
孙中山先生以来的中国历代政府,都将在多民族的中国实现国民国家的形式、即实现超民族的广泛的国民整合设定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目标;尽管具体方式各自不同,基本方向都是朝着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即建设一个与国家等身大的民族。南京国民政府主要强调从文化上进行民族同化,例如:民国二十年九月三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三民主以教育实施原则〉提出:“依尊中山先生民族平等之原则,由教育力量力图蒙藏人语言意志之统一,以期五族共和的大民族主义国家之完成”。在附件〈实施纲要〉中更具体提出:“一、各级学校之课程应根据内地各级学校课程标准,并斟酌蒙藏情形编定之。二、小学校之教科图书用蒙藏文,蒙汉文合编之中等以上学校之教科图书,以用汉文编订为原则”;并将第一教育内容规定为“中国民族之融合历史。”[14]
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实现全民总动员,蒋介石更明确主张中国只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而包括汉族在内的各个民族同是属于“中华民族”的宗族。他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融和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和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和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在三千年前,我们黄河、长江、黑龙江、珠江诸流域,有多数宗族分布于其间。自五帝以后,文字记载甚多,宗族的组织,更斑斑可考。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以累世的婚姻。”“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即为各宗族共同的命运的纪录。此共同之纪录,构成了各宗族融合为中华民族,更由中华民族,为共御外侮以保障其生存而造成中国国家悠久的历史。”[15]
中国共产党根据列宁主义的“民族平等”的原则,指出否定国内各民族的存在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利益;但是也同时指出国内各民族、也就是所有的中国国民同属于中华民族。国内各“民族”是以其共通的历史和文化为范围的“民族”,即ethnic group;中华民族则是与国家等身大的、以领土为范围的“民族”,即nation。比起前者来,“中华民族”更重视的是领土性的属性,因此,提倡“中华民族”的实质就是按照国民国家的理论实践国家整合。中国共产党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高举中华民族的旗帜,然而由于列宁主义与国民国家思想之间的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所走过的国家整合的道路也就特别曲折。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