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送交者: iljc 2004年6月16日12:51:31 于 [卑诗华人社区]http://www.bbsland.com
聯邦各政黨在不同提案上的立場
加拿大聯盟黨(Canadian Alliance Party)及進步保守黨(Progressive Conservative Party)於
2003年合併,成加拿大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 of Canada)Stephen Harper於2004年3月被選
出成為黨領。
父母管教職權
 新民主黨國會議員羅思安(Sven Robinson )於1992年及1995年,兩度要求取消刑事法中之第43 條,此條例乃容許父母、教師或監護人為矯正子女或學生之不當行為,而施行合理力度的體罰。1998
年新民主黨國會議員戴慧思(Libby Davis)又再舊事重提。
 改革黨(後演變成加拿大聯盟)國會議員 Garry Breitkreuz及Eric Lowther,則在這多次在國會中要
求政府不要干預家庭,及確認教養子女是家長的專責及權利, Breitkreuz 在民間搜集簽名,呼籲國
會保留第43條例。
** 取消第43條會將體罰刑事化。2004 年1月30日加拿大高等法院判保留第四十三條,但體罰有一
定限制。
單收入家庭歧視稅務政策
現行稅制歧視單一收入家庭。一個每年五萬元單收入的家庭,比一個夫婦每年各賺二萬五千元的家庭,要多付四千元的稅款。
 改革黨(後演變成加拿大聯盟)曾於1999年3月9日在國會提議,對這個含有歧視性的稅務政策加以修改,讓更多母親可以留在家中照顧子女。
 所有反對黨均支持此提議。
 聯邦自由黨全數反對此提議。
兒童色情物品合法化
99年6月30日,卑詩省上訴庭以二對一的判決,否定了「藏有兒童色情物品乃屬違法」之法例。
 改革黨(後演變成加拿大聯盟)黨領曼寧即時要求國會,使用憲法中「暫緩執行」的條款,凍結法庭判決的效力,好在等候聆訊期間,保障兒童的安全。
 聯邦自由黨司法部長麥利蘭的唯一反應就是說,為法庭的判決感到失望,並指出此法例在其他九個省份中仍然有效,除此以外,聯邦政府對卑詩省兒童的安全並沒有作出任何保障。
二十三號法案
這被稱為「禍害最深的法案」,人民強烈反對的聲音,前所未有。此法案賦予有一年或以上同居性關係的同性人士,在法律上有等同異性同居的權利、責任及福利,其中包括領養孩童、性伴侶移民申請及稅務和退休金福利等,此法案令20 個政府部門及機關的68 條聯邦法例有所更改,亦是推進所謂「同性婚姻」的
一個重要臺階。此法案於2000年4月11日於國會三讀通過。
 聯邦自由黨87%贊成。包括兩名自由黨華裔國會議員陳卓瑜及梁陳明任在內。
 進步保守黨71%贊成。
 新民主黨及魁人黨全數贊成。
 獨立議員中有一人贊成、兩人反對。
 加拿大聯盟是唯一投反對票之政黨。
合法性行為年齡
2002年4月23日,加拿大聯盟黨要求政府立即立法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措施包括將合法性行為年齡由
14歲提高至16歲,「愛加公義聯會」亦將國民要求將此年齡提高至18歲的8,700 封信請加拿大聯盟國會
議員JohnDuncan在國會中提交。但自由黨國會議員拒絕接受這些信件,John Duncan唯有翌日將這些
請願信送往司法部長 Martin Cauchon 辦公室。提高合法性行為年齡之提案投票結果:
 聯邦自由黨除五位後座議員外,其餘全數反對。
 新民主黨及魁人黨全數反對。
 加拿大聯盟及進步保守黨全數贊成。
重新確認婚姻定義提案
2003 年9 月16 日加拿大聯盟黨黨領 Stephen Harper 提出動議,要求國會重新認定 1999年6月8日向選民
推的承諾,維護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定義。動議被翻。投票記錄:
 聯邦自由黨Federal Liberal Party – 64%(現任總理馬田由1999年的贊成票轉投反對票)
 加拿大聯盟黨 Canadian Alliance Party - 全數贊成
 進步保守黨 Progressive Conservative Party - 71% 贊成
 新民主黨 New Democratic Party (NDP) 全數反對
 魁人黨 Quebecois – 92% 反對
 獨立議員 Independent 三人贊成,一人反對
C-250 法 案
2003 年9 月17 日 國會投票,通過C-250 法案 。投票記錄:
 聯邦自由黨 Federal Liberal Party - 70% 贊成(現任總理馬田贊成)
 加拿大聯盟黨 Canadian Alliance Party - 全數反對
 進步保守黨 Progressive Consevative Party - 53%贊成
 新民主黨 New Democratic Party (NDP) 全數贊成
 魁人黨 Quebecois – 全數贊成
大麻非刑事化法案
聯邦自由黨 Federal Liberal Party 2004年2月聯邦自由黨推出藏有15公克或以下之大麻非刑事化,上議院委員會(是由大部份自由黨參議員組成)更提出大麻合法化。
加拿大聯盟黨 Canadian Alliance Party 黨領哈珀提出強力質疑與反對,溫哥華太陽報五月十四日報導,因為保守黨試圖攔阻大麻非刑事化之通過,並在國會中提出多項修改,始令此法案在大選前胎死腹中。
新民主黨 New Democratic Party (NDP)
亦支持大麻非刑事化。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聯邦各政黨在不同提案上的立場
加拿大聯盟黨(Canadian Alliance Party)及進步保守黨(Progressive Conservative Party)於
2003年合併,成加拿大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 of Canada)Stephen Harper於2004年3月被選
出成為黨領。
父母管教職權
 新民主黨國會議員羅思安(Sven Robinson )於1992年及1995年,兩度要求取消刑事法中之第43 條,此條例乃容許父母、教師或監護人為矯正子女或學生之不當行為,而施行合理力度的體罰。1998
年新民主黨國會議員戴慧思(Libby Davis)又再舊事重提。
 改革黨(後演變成加拿大聯盟)國會議員 Garry Breitkreuz及Eric Lowther,則在這多次在國會中要
求政府不要干預家庭,及確認教養子女是家長的專責及權利, Breitkreuz 在民間搜集簽名,呼籲國
會保留第43條例。
** 取消第43條會將體罰刑事化。2004 年1月30日加拿大高等法院判保留第四十三條,但體罰有一
定限制。
單收入家庭歧視稅務政策
現行稅制歧視單一收入家庭。一個每年五萬元單收入的家庭,比一個夫婦每年各賺二萬五千元的家庭,要多付四千元的稅款。
 改革黨(後演變成加拿大聯盟)曾於1999年3月9日在國會提議,對這個含有歧視性的稅務政策加以修改,讓更多母親可以留在家中照顧子女。
 所有反對黨均支持此提議。
 聯邦自由黨全數反對此提議。
兒童色情物品合法化
99年6月30日,卑詩省上訴庭以二對一的判決,否定了「藏有兒童色情物品乃屬違法」之法例。
 改革黨(後演變成加拿大聯盟)黨領曼寧即時要求國會,使用憲法中「暫緩執行」的條款,凍結法庭判決的效力,好在等候聆訊期間,保障兒童的安全。
 聯邦自由黨司法部長麥利蘭的唯一反應就是說,為法庭的判決感到失望,並指出此法例在其他九個省份中仍然有效,除此以外,聯邦政府對卑詩省兒童的安全並沒有作出任何保障。
二十三號法案
這被稱為「禍害最深的法案」,人民強烈反對的聲音,前所未有。此法案賦予有一年或以上同居性關係的同性人士,在法律上有等同異性同居的權利、責任及福利,其中包括領養孩童、性伴侶移民申請及稅務和退休金福利等,此法案令20 個政府部門及機關的68 條聯邦法例有所更改,亦是推進所謂「同性婚姻」的
一個重要臺階。此法案於2000年4月11日於國會三讀通過。
 聯邦自由黨87%贊成。包括兩名自由黨華裔國會議員陳卓瑜及梁陳明任在內。
 進步保守黨71%贊成。
 新民主黨及魁人黨全數贊成。
 獨立議員中有一人贊成、兩人反對。
 加拿大聯盟是唯一投反對票之政黨。
合法性行為年齡
2002年4月23日,加拿大聯盟黨要求政府立即立法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措施包括將合法性行為年齡由
14歲提高至16歲,「愛加公義聯會」亦將國民要求將此年齡提高至18歲的8,700 封信請加拿大聯盟國會
議員JohnDuncan在國會中提交。但自由黨國會議員拒絕接受這些信件,John Duncan唯有翌日將這些
請願信送往司法部長 Martin Cauchon 辦公室。提高合法性行為年齡之提案投票結果:
 聯邦自由黨除五位後座議員外,其餘全數反對。
 新民主黨及魁人黨全數反對。
 加拿大聯盟及進步保守黨全數贊成。
重新確認婚姻定義提案
2003 年9 月16 日加拿大聯盟黨黨領 Stephen Harper 提出動議,要求國會重新認定 1999年6月8日向選民
推的承諾,維護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定義。動議被翻。投票記錄:
 聯邦自由黨Federal Liberal Party – 64%(現任總理馬田由1999年的贊成票轉投反對票)
 加拿大聯盟黨 Canadian Alliance Party - 全數贊成
 進步保守黨 Progressive Conservative Party - 71% 贊成
 新民主黨 New Democratic Party (NDP) 全數反對
 魁人黨 Quebecois – 92% 反對
 獨立議員 Independent 三人贊成,一人反對
C-250 法 案
2003 年9 月17 日 國會投票,通過C-250 法案 。投票記錄:
 聯邦自由黨 Federal Liberal Party - 70% 贊成(現任總理馬田贊成)
 加拿大聯盟黨 Canadian Alliance Party - 全數反對
 進步保守黨 Progressive Consevative Party - 53%贊成
 新民主黨 New Democratic Party (NDP) 全數贊成
 魁人黨 Quebecois – 全數贊成
大麻非刑事化法案
聯邦自由黨 Federal Liberal Party 2004年2月聯邦自由黨推出藏有15公克或以下之大麻非刑事化,上議院委員會(是由大部份自由黨參議員組成)更提出大麻合法化。
加拿大聯盟黨 Canadian Alliance Party 黨領哈珀提出強力質疑與反對,溫哥華太陽報五月十四日報導,因為保守黨試圖攔阻大麻非刑事化之通過,並在國會中提出多項修改,始令此法案在大選前胎死腹中。
新民主黨 New Democratic Party (NDP)
亦支持大麻非刑事化。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