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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加拿大真的欠了华人新移民一个父母团聚吗?“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好久没上来,一上来就看到移民居然真的游行了。能把从在网上叫嚷,转化成行动,这还真值得鼓励。

加拿大的确欠了移民/公民一个父母团聚。

不论是否技术移民或经济移民,加拿大允许每一个主申请者将他/她的家庭都一起带过来。这个家庭的定义是主申请者的配偶和子女。这个定义是在西方公认的定义。我们认为:主申请人的父母不是移民的目标人物;同时其父母也不是随行人物。所以说,在移民申请阶段,加拿大不欠准移民一个父母团聚。人都还没来,谈何团聚?

新移民登陆之后,在符合若干条件的前提下,法律规定你可以申请父母团聚。实际上公民也有类似的权利。

不论你赞不赞成父母类移民,不论加拿大需不需要这类移民,不论允不允许七大姑八大姨都移民进加拿大,只要法律规定你有这项权利,你就可以去争取。有人说了,我从小由我表姐养大,我表姐比我亲娘还亲。那我可不可以将父母移民的资格让给我表姐啊?参考现有法律,也许你确实可以呢!

在安省我们有买车以及车辆牌照申请权。假设省交通厅今天通知暂停牌照申请以及牌照更新两年,你不打算抗议?哪怕你不去,难道还不许要买车以及牌照要更新的人去抗议?如果安省不想人开车,可以立法呀,交通厅这样做算什么,似乎是变相篡改法律。可是我却听到有人自我安慰说:安省并没有禁止我去其它地方开车,来安省是我自愿的嘛。

父母团聚是加拿大国会立法规定的权利。至于立法依据,我不想深究,估计更多的是从人道上考量。如果加拿大现在不想这样做,或者后悔这样做,完全可以修改法律,我们届时就可以讨论父母团聚的立法依据、社会影响。现在政府没有(抑或不敢?)提议修改法律,却搞出一个配额制度,试图临时变相剥夺这项权力。不论父母移民是否增加政府负担,不论未来国会可能讨论出什么结果,甚至在根本还没有人提案反对这项权利的前提下,移民部就这样做了。这和国内的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对策有什么区别?难道是加拿大国会上有法例,移民部下有行政操作?其实我们应该警惕这种妄由执法部门解释法律的现象。拖延办理看似行政操作问题,可是拖延10年就是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这相当于行政官僚在实质上剥夺了你的这项权利10年,这已经是移民部职权内和职权外的区别。

今天我们看到的父母团聚权利问题,似乎只是移民部的问题,似乎只是某些移民/公民关注的问题,似乎与大多数人无关。而且这项权利似乎还会增加社会负担,加速人口老化,不一而足,所以我们就听任移民部变相剥夺这项权利?听任公民和移民的父母团聚权利遭到践踏?移民部冠冕堂皇的宣布资源调整,试图在实质上淡化取消这项权利。这是一个民主国家的执法机构所为么?加拿大自有立法机构讨论这项权利的得失,移民部可以建议,怎么就直接实践了呢?最近安省通过了禁止Pit bulls的法例。假设提案没通过,甚至根本还没有提案的情况下,安省动物登记机构擅自作主,宣布Pit bulls登记处理延缓10年,试图变相禁止Pit bulls。动物权利机构应该抗议吗?如果
大家觉得这项权利应该取消,尽可以在立法机构游说讨论,而不是任由执法部门肆意曲解吧。执法部门移民部身处一线,当然可以提出法律修改建议,其他税务、医疗等部门也会提供资料,供国会参考。但是移民部应该在法律提案都没有的情况下就这样操作吗?今天,我们看到的是这项权利被践踏,这项权利与你没有利害关系,你甚
至不赞成这项权利;可是明天呢?也许明天,也许下一个就是你,也许下一项被变相剥夺的,就是剥夺了可以给你切肤之痛的权利呢?移民部不是立法机构,就有这样的权利?有人高尚地说,不要问加拿大给了我什么,要问我给加拿大贡献了什么。说的真好。可是如果大家都不阻止,谁来防止执法机构肆意妄为,民主国家的民主应该靠大家的参与和监督。假如明天移民部宣布所有新移民入籍工作延后10年,后天护照办公室宣布所有公民申请护照以及更新工作延后10年,大后天教育局宣布所有新生入学工作延后10年。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如果具体行政操作到了质变的地步,我们不抗议吗?也许有人会说,可是这些权利有益社会进步。这些权利固然有主次,可是还没有到次要权利就可以变相剥夺而且不许争取的田地吧。如果真有一项权利危害社会了,还请尽快立法剥夺。

写到这里,再和前面呼应一下。WORKER类移民是基于全体居民的需要。换句话说,哪天全体居民认为不需要了,就可以停止WORKER类移民了。完全正确,如果真到了那一天,请国会首先修改移民法。在那之前,按照加拿大法律,加拿大还真是欠了符合条件的移民/公民一个父母团聚。

不少帖子攻击了政治和经济难民,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我们不可以在行政部门的威压下试图用贬低一些权利来提高其他权利。难民政策的利弊得失完全可以另外讨论。


写完后,还有几点以供参考:

1,去游行是一个好事。用公开的和平的手段去争取自己的利益,这种手段我支持。

2,我是从以加拿大为家的角度来写这些体会,希望对各位读者有帮助。:)

3,各民族都有损公肥私的美德。否则共产主义早实现了:)

4,加拿大是民主国家,应该通过立法调整权利和义务。我们都有义务监督执法机构,确保他们依法行事,而不是肆意妄为。

5,对于父母团聚这个具体问题,重点就在申请的等待时间上。2年的等待和10年的等待就是从量变到质变到变化,也就是从移民部职权范围内行政资源调整到职权范围外变相剥夺公民/移民权利的变化。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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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政治经济 / 驳“加拿大真的欠了华人新移民一个父母团聚吗?“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好久没上来,一上来就看到移民居然真的游行了。能把从在网上叫嚷,转化成行动,这还真值得鼓励。

    加拿大的确欠了移民/公民一个父母团聚。

    不论是否技术移民或经济移民,加拿大允许每一个主申请者将他/她的家庭都一起带过来。这个家庭的定义是主申请者的配偶和子女。这个定义是在西方公认的定义。我们认为:主申请人的父母不是移民的目标人物;同时其父母也不是随行人物。所以说,在移民申请阶段,加拿大不欠准移民一个父母团聚。人都还没来,谈何团聚?

    新移民登陆之后,在符合若干条件的前提下,法律规定你可以申请父母团聚。实际上公民也有类似的权利。

    不论你赞不赞成父母类移民,不论加拿大需不需要这类移民,不论允不允许七大姑八大姨都移民进加拿大,只要法律规定你有这项权利,你就可以去争取。有人说了,我从小由我表姐养大,我表姐比我亲娘还亲。那我可不可以将父母移民的资格让给我表姐啊?参考现有法律,也许你确实可以呢!

    在安省我们有买车以及车辆牌照申请权。假设省交通厅今天通知暂停牌照申请以及牌照更新两年,你不打算抗议?哪怕你不去,难道还不许要买车以及牌照要更新的人去抗议?如果安省不想人开车,可以立法呀,交通厅这样做算什么,似乎是变相篡改法律。可是我却听到有人自我安慰说:安省并没有禁止我去其它地方开车,来安省是我自愿的嘛。

    父母团聚是加拿大国会立法规定的权利。至于立法依据,我不想深究,估计更多的是从人道上考量。如果加拿大现在不想这样做,或者后悔这样做,完全可以修改法律,我们届时就可以讨论父母团聚的立法依据、社会影响。现在政府没有(抑或不敢?)提议修改法律,却搞出一个配额制度,试图临时变相剥夺这项权力。不论父母移民是否增加政府负担,不论未来国会可能讨论出什么结果,甚至在根本还没有人提案反对这项权利的前提下,移民部就这样做了。这和国内的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对策有什么区别?难道是加拿大国会上有法例,移民部下有行政操作?其实我们应该警惕这种妄由执法部门解释法律的现象。拖延办理看似行政操作问题,可是拖延10年就是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这相当于行政官僚在实质上剥夺了你的这项权利10年,这已经是移民部职权内和职权外的区别。

    今天我们看到的父母团聚权利问题,似乎只是移民部的问题,似乎只是某些移民/公民关注的问题,似乎与大多数人无关。而且这项权利似乎还会增加社会负担,加速人口老化,不一而足,所以我们就听任移民部变相剥夺这项权利?听任公民和移民的父母团聚权利遭到践踏?移民部冠冕堂皇的宣布资源调整,试图在实质上淡化取消这项权利。这是一个民主国家的执法机构所为么?加拿大自有立法机构讨论这项权利的得失,移民部可以建议,怎么就直接实践了呢?最近安省通过了禁止Pit bulls的法例。假设提案没通过,甚至根本还没有提案的情况下,安省动物登记机构擅自作主,宣布Pit bulls登记处理延缓10年,试图变相禁止Pit bulls。动物权利机构应该抗议吗?如果
    大家觉得这项权利应该取消,尽可以在立法机构游说讨论,而不是任由执法部门肆意曲解吧。执法部门移民部身处一线,当然可以提出法律修改建议,其他税务、医疗等部门也会提供资料,供国会参考。但是移民部应该在法律提案都没有的情况下就这样操作吗?今天,我们看到的是这项权利被践踏,这项权利与你没有利害关系,你甚
    至不赞成这项权利;可是明天呢?也许明天,也许下一个就是你,也许下一项被变相剥夺的,就是剥夺了可以给你切肤之痛的权利呢?移民部不是立法机构,就有这样的权利?有人高尚地说,不要问加拿大给了我什么,要问我给加拿大贡献了什么。说的真好。可是如果大家都不阻止,谁来防止执法机构肆意妄为,民主国家的民主应该靠大家的参与和监督。假如明天移民部宣布所有新移民入籍工作延后10年,后天护照办公室宣布所有公民申请护照以及更新工作延后10年,大后天教育局宣布所有新生入学工作延后10年。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如果具体行政操作到了质变的地步,我们不抗议吗?也许有人会说,可是这些权利有益社会进步。这些权利固然有主次,可是还没有到次要权利就可以变相剥夺而且不许争取的田地吧。如果真有一项权利危害社会了,还请尽快立法剥夺。

    写到这里,再和前面呼应一下。WORKER类移民是基于全体居民的需要。换句话说,哪天全体居民认为不需要了,就可以停止WORKER类移民了。完全正确,如果真到了那一天,请国会首先修改移民法。在那之前,按照加拿大法律,加拿大还真是欠了符合条件的移民/公民一个父母团聚。

    不少帖子攻击了政治和经济难民,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我们不可以在行政部门的威压下试图用贬低一些权利来提高其他权利。难民政策的利弊得失完全可以另外讨论。


    写完后,还有几点以供参考:

    1,去游行是一个好事。用公开的和平的手段去争取自己的利益,这种手段我支持。

    2,我是从以加拿大为家的角度来写这些体会,希望对各位读者有帮助。:)

    3,各民族都有损公肥私的美德。否则共产主义早实现了:)

    4,加拿大是民主国家,应该通过立法调整权利和义务。我们都有义务监督执法机构,确保他们依法行事,而不是肆意妄为。

    5,对于父母团聚这个具体问题,重点就在申请的等待时间上。2年的等待和10年的等待就是从量变到质变到变化,也就是从移民部职权范围内行政资源调整到职权范围外变相剥夺公民/移民权利的变化。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说的好。这件事充分地展现了什么是伪善。
    • good article!!!
    • 真搞不懂这事他们有个P好吵的。想办的去催促无可非议;反对的多半有“便宜没占到”的心态。
    • nod
    • 很值得一读, 讲得好!
      • smart guy !
    • 说得好,移民部不是立法机构,就有这样的权利?有人高尚地说,不要问加拿大给了我什么,要问我给加拿大贡献了什么。说的真好。可是如果大家都不阻止,谁来防止执法机构肆意妄为,
      民主国家的民主应该靠大家的参与和监督。假如明天移民部宣布所有新移民入籍工作延后10年,后天护照办公室宣布所有公民申请护照以及更新工作延后10年,大后天教育局宣布所有新生入学工作延后10年。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
      • 打住!移民局虽然没权利立法,却可以有足够的权力来制订每年办理个案的数目。移民局跟任何其他政府机关一样只有有限的资源,在所有移民个案积压的情况下,最低PRIORITY的父母移民等候时间延长是必然的结果。
        • 移民部当然有权来制订每年办理个案的数目。就好像交通厅有权决定每天考车数量。如果交通厅调动资源加大打击车辆违章,所有考车暂停2年,目前积压个案10年内处理完。这就是量变到质变的区别。这移民部是向国内的有法不依学习了?
          • 移民局有说暂停吗?有说要10年才处理完吗?你如果去ER,十年前可能只需等10分钟,现在要4个小时,你的意思也是医院故意拖延,有法不依了?
            • 谢谢回复。首先你似乎也同意移民/公民有这个权力,只是希望争辩一下这个变化的量度。量度小了这是量变,算移民部的份内事,量度大了算质变,去移民部抗议也无可厚非。究竟是暂停几年,谁也不知道,也许明天他们又变卦了?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This is a reply from Beijing Embassy recently when Mr
              Zhang made a inquiry regarding his parents'
              application submitted in March 2003.

              We are currently finalizing applications received in
              2002 and will not continue processing applications
              received in 2003 until 2006 or 2007. By the end of
              2005, we will be able to provide a more accurate
              processing time for applications received in 2003 and
              2004. Given the importance of meeting our target of
              economic immigrants, the goals of our humanitarian
              program, and the priority we place on processing close
              family members first, we have to make difficult
              choices. This means that, at this time, applicants in
              the parents and grandparents category are experiencing
              longer processing times and the processing times may
              continue to grow longer. We understand that longer
              processing times can be frustrating for those seeking
              to bring family members to Canada, but we hope that
              this information will help explain the delays that
              some are experiencing when sponsoring parents or
              grandparents.

              Please visit our web site for updates on processing
              time
              (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int/index.html).
              Please note, the information on the website is
              historical information and provides the processing
              times for finalized cases during the last 12 months.
              As soon as we are ready to process your application,
              we will contact you at the mailing address indicated
              on your application form.

              Immigration Section

              Canadian Embassy, Beijing
              19 Dongzhimenwai Daji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PRC 100600

              Tel: (86-10) 6532-3031
              Fax: (86-10) 6532-1684
              Web site: www.beijing.gc.ca
              E-mail : bejing-immigration@international.gc.ca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ER等待4小时?可能危重病人一般不需要等4小时,毕竟有护士在那儿检查轻重缓急的。设想所有医院不分青红皂白,一上来一概等4小时,名曰大家都享受医疗福利,可是在实质上剥夺了危重病号的治疗权利,那就另当别论了。
              • 这就对了。危重病人不用等那么久,就象是配偶移民一样。轻症病人就只能等久一些了。
                • 可是你没觉得这里的不同吗?ER系统至少在可以接受的时间内处理了所有病人。而移民部实际上剥夺了某些人团聚的可能。
                  • 如何剥夺的呢?
                    • 10年!人的一生有几个10年?谁又能保证父母一定能等10年?这还不算变相剥夺吗?
            • 现在的SPONSOR申请已经事实上暂停
    • 很欣赏楼主清晰的思维和据理而言。
      我觉得大家大讨论好多都讨论在该不该允许父母移民上了--也就是说,该法律是否正确了。加拿大是个法制社会,既然是通过的法律就应该遵守。我们游行,是为了争取和维护法律赋予的权益(无限期拖延就是在践踏法律),我实在不明白怎么会招来这么多反对,漫骂和侮辱(我曾在一个网站留言上写了几句,结果招来了一片京骂)。如果你坚持反对,你当然可以提出修改法律。
    • 好!
    • 斑竹:这篇应该上导读,和他驳的原文放在一起。这样大家好有个比较,看谁说得在理。PS:我认为这篇好。
    • 道理就是在这,今天可以这样,明天就可以那样,我们弱,但不等于我们就不说.
      这个问题的根本应在宪法所付于的每一个在加生存的人的权利的问题,当我们用宪法来看时,所谓利益损害说是站不住脚的。

      虽然有点天真,但我宁愿相信一个国家的根本是在于一个宪法指引下的体制的管理,而移民部的做法是对一个国家的根本的损害,对宪法的损害,对一个国家的根基的损害,对一个体制下管理机构的信用的损害,而我们所要做的就应当是站出来告诉他们不对。

      我的理解,一个好的体制应是保护,包容少数群体的体制,表现出来的是人人生而平等,虽然这是个理想.

      这里的人人应是指在加国的所有人.所以当大部分的人享有家庭团圆的乐趣的时侯,我们是否也得给那些没有享受到这种权利的其他少数的群体一个同样的机会呢?这些人的这个权利是不应该被剥夺的,或着变相的被剥夺,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借口.
    • “假设省交通厅今天通知暂停牌照申请以及牌照更新两年,你不打算抗议?”偶高兴还来不及,还去抗议?
      • 那就没车开了啊,老大,很多人是住在没有公共交通的地方呢
    • Good points.
    • 长篇大论有何用!每次选举你参加了吗?遇到TTC慢慢地拖班你投诉了吗?入籍慢你投诉了吗?社区公听会你参加了吗?Condo的年度大会呢?别整天钓鱼!风景都是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