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加拿大华社的心结与悲哀
——谈谈人头税争执的起源和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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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伯松(蒙特利尔)
过去,人头税是加拿大政府在华工完成铁路后,限制中国移民的种族政策;今天,它成为当地华社的心结、华人的悲哀。
先说人头税和排华法案。
1881年至1885年间,为了修建横贯东西两岸的太平洋铁路,加拿大政府引进1万多名华工(其中4000丧生)。1885年,西段铁路工程完成后(东段由爱尔兰人修建),加拿大政府在英属哥伦比亚省和工会压力下通过所谓《华人入境条例》,对这批打算定居的华工每人征收50加元的移民人头税,同时,以后所有移民加拿大的中国人必须交付这笔人头税(即今天的入境税)。
人头税收回铁路建筑费
1900年,人头税提高至100加元。最高峰是1903年的500加元,相当于1名华工当时两年的工资。这项专门针对中国人入境的税收,从1886年至1923年之间,政府共收获2300万加元,几乎等于当年加拿大“从海岸至海岸”太平洋铁路的全程建筑费用!
1923年废除人头税时,政府又在7月1日通过中国人移民法,即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继续歧视中国移民,直至1947年,只有50人获准入境,而且主要是商人和外交人员。
再说全加华人协进会(CCNC, Chinese Canadian National Council)。
1979年,CTV电视台播放一个所谓“校园大平买”,凭空指控校园被类似华人学生的“外国学生”占据,顿时,全国华社群起而攻之;后来,1984年成立的全加华人协进会,又名平权会,就是以这个运动为基础的。
20年来,它收集了4000个人头税受害人和他们的家属名录。他们的目标是:一、政府必须向受害人和家属道歉(apology);二、按比例直接向个人进行赔偿(compensation)。
接下来谈全加华人联会(NCCC, National Congress of Chinese Canadians)。
它是1991年由加拿大各个唐人街传统社团组织的,又名华联会。其实,它的前身是华人团体联合总会,不满平权会人头税和排华法处理方案,而于1998年初成立的。
今天,它已和政府签定一个协议,主要内容是:一、政府必须“承认”(acknowledgement)错误;二、政府设立ACE(表彰、纪念、教育)基金会,拨款1250万加元(约1815万新元)由华社直接管理。
再接下来,谈C-333法案。
它的全名是《加拿大华人认同和赔偿法案》(Chinese Canadian Recognition and Redress Act),是早在2003年12月10日由明尼托巴省保守党华裔议员麦鼎鸿(Inky Mark)提出。他的祖父和父亲都是人头税的受害者。这个法案在华社引起强烈反响。
上面,我谈了人头税和排华法的来龙去脉,下面,我试论它们在当地华社引起的是是非非,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人头税是自愿还是被迫?是要个人赔偿还是集体赔偿?谁代表谁?斗争方式还是商讨方式?其中,决定性的是第一个问题。
人头税如果是被迫,不是自愿的,那么,受害者向政府讨回公道,包括要求道歉和个人赔偿,应该是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但如果不是被迫,而是自愿的,当年缴纳人头税的中国移民,很难说是“受害者”了。当然,说它不公平,说它歧视中国人,说它是种族主义政策,一点也没错。
当年的人头税(相当于今天975加元的入境税),是抵加前,政府和移民之间的一种“你情我愿”的双赢交易,交不起或不愿交,大可不必来加拿大嘛。
其实,当年沉重的人头税并没有减少中国人移民来加。根据资料,在1886年至1923年政府实施人头税37年间,共有8万2369名中国人缴付了2378万2650加元人头税而入境的!
可见,人头税虽高,并无“减低”中国人移加。反观当年政府废除人头税,同年马上通过《排华法》,有效地“禁止”中国人来加,1923年至1947年24年间,只有50名中国移民加拿大,主要是商人和外交人员!
人头税是“交易”
同时,既然是一种交易,如果移民后代讨回这笔税(平权会已由“赔偿”改为“退款”),交易无效,先人和他们的身份不也随之而无效了吗?
那么,政府又为何对日裔和原居民道歉和给予个人赔偿呢?原来,这是两码事!二战期间,政府不但没收日裔财产,且把他们关进内地冰天雪地的集中营,无辜受到严重身心伤害,同时,绝大部分是土生加拿大公民。
至于原住民更不必多说了,他们历来受尽政府种族主义政策压迫和歧视,从被赶入“保留区”到强迫性的住宿学校等等。政府对原居民的道歉、个人赔偿和集体赔偿都无法洗清当年的罪恶。
再者,片面要求个人赔偿可能超越政府预算,也可能增加纳税人负担,最终更可能引起主流社会和其他友族的反感,进一步形成华社和主流社会对立,引发种族歧视和排华情绪。这不是得不偿失、百害无益吗?
但是,在“不道歉、不赔偿”原则下完成协议,“街头斗争”出身的平权会当然无法接受。同时,政府又“让”华联会全盘处理基金,更把平权会“逼上梁山”,不反对不起诉才怪呢!
可是,平权会20多年来“要道歉、要赔偿”的坚决诉求,除了“触怒”政府外,又给华社、华人,包括人头税受害者带来什么?我个人认为,个人赔偿要不得,政府也不会让步;成立基金,就是变相的集体赔偿,而且,可“表彰”功绩,“纪念”先人,“教育”未来,这不是华人在多元化社会急需的工作吗?
不过,对“排华法”的不公平不人道,加拿大华人社会必须继续要求政府道歉。因为那是比人头税更是无情无理的种族主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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