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加国无忧 2006年01月21日,来源:网友来稿
此次大选,自由党最主要的税收政策承诺是将联邦个人所得税的最低税率由16%下调一个百分点至15%,并回溯适用于2005税务年度。这个计划貌似简单,其实有很多奥妙,绝非可以简单地认为就是每人少交一个百分点的所得税。
以2005年为例,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即减税前的16%)适用应征税收入(Taxable Income)最高至$35,5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的税率,应交税额 (tax Payable) 确实可以降低最高至$356。但不要忽略掉,在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制中,任何一个纳税人都有抵税额度 (Non-refundable Tax Credit), 而纳税额度的抵扣率,根据税法(Income Tax Act)规定,恰恰就是最低税率。随着最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纳税人的抵税额度的抵扣率也下调一个百分点。
以2005年为例,每个纳税人至少会有个人基本抵税额(Basic Personal Amount)$8,646,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后,实际抵税金额也将减少$86。考虑到这个因素,每个纳税人得到的减税实惠最多不超过$270,而非自由党所宣传的$356 ($356应交税额的下调,扣除$86抵税金额的损失),而且随着纳税人抵税额度的增加,实际抵税金额的损失随之提高,减税的实惠亦随之进一步下降。如果纳税人的当年抵税额度大于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适用的最高额($35,595),那么,实际抵税金额的损失就超过了应交税额的下调金额,该纳税人甚至要交比减税前更多的所得税。
这种减税后反而交更多税的情况,在刚毕业的学生中最可能出现,因为这些学生一般都累积了大量的可以用作抵税额度的学费与教育税额(Tuition and Education Amount)。
举一个例子,一个刚参加工作的MBA,当年应征税收入$50,000,他可以使用的抵税额度包括个人基本抵税额 $8,646,所缴交的失业保险金及退休金税额$2,621,如果配偶没有收入还可以有配偶额度$7,344,加上累积的学费与教育税额,完全可能会有 $50,000的抵税额度。按减税前的16%税率,可以换算为$8,000 的抵税金额。但税率调降为15%后,抵税金额只剩$7,500,降低了$500。由于在减税计划下,应交税额的降低最多不超过$356,相抵之下,这个 MBA实际上反而必需多交$144的税。
这个例子也许并不普遍,但其中可以看出,自由党的减税计划并非他们所宣传的那么大度与普及,甚至可能出现我们所讨论的这种变相加税的难堪情景。实际上,扣除形式多样的抵税额度的损失,大多数纳税人所得到的税收优惠是非常有限的。还有的一种情况,就是对于那些年收入只有一万多元的真正的低收入家庭,自由党的减税计划完全没有顾及他们,因为他们在扣除抵税额度后,本来就无税可交。
关于上述的这种减税效果,曾长期担任财长的马丁应该再清楚不过了。难怪他不断声称他的减税计划不会影响联邦财政预算平衡,因为本来实际减税效果就是非常有限的。但是,不得不承认,从争取选民的竞选技俩上,自由党的计划确实是棋高一着,既具有误导性,又轻易不被普通选民所识破。如果没有进行深度分析,相信有不少选民会误判自己真正所获得的优惠。
接着我们就以家庭为单位按几种典型情况来分析。第一种情况是低收入家庭,家庭的合计应纳税收入低于法定的抵税额度(以2005年为例,夫妻二人介于 $16,000与$17,000之间,不包括免税的儿童福利金),由于无需缴交所得税,自由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计划对他们完全没有作用。
第二种情况是类似前文中我们举例的那位新毕业的MBA那样的人,虽然收入不算很低,但是家庭中只有一份收入,积累的抵税额度超过了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所适用的上限(2005年为$35,595),由于抵税金额的下降超过了降税金额,净应交所得税额反而更高。
第三种情况是属于可以从自由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计划中受益的人,抵税额度既低于应纳税收入,也低于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所适用的上限(抵税额度如果高于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所适用的上限则属第二类情况,净应交税额反而更高;抵税额度如果高于应纳税收而低于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所适用的上限则无税可交)。
综上分析,低收入家庭和抵税额度高的家庭,尤其是在只有单个人收入的情况下,很难得益于自由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计划。而这二类人中,恰恰在年轻的移民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这样的家庭应该能够从保守党的GST计划中得到更大的好处,毕竟该计划确保每个家庭都受惠。
最能从自由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计划中受益的,是那些夫妻都工作,而且拥有中等以上收入的家庭。一方面,夫妻都有应纳税收入,各自可以享受一份降税优惠,另一方面,避免了把全家的抵税额度往一个人身上集中从而导致实际税收减免下降的局面。从理论上讲,这样的家庭总的所得税的降低一年最高可以达到$540(前文已论述过,每个纳税人得到的减税实惠最多可达$270)。
即便是拥有超出基本的可抵税额度,由于全家应交税额的下调金额高出单一收入家庭一倍,一般可以抵消由于抵税率的降低而导致实际抵税金额下降的损失。这样的家庭,既能从自由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计划中受益,也能得利于保守党削减GST的计划,而实惠的大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沈绍阳)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此次大选,自由党最主要的税收政策承诺是将联邦个人所得税的最低税率由16%下调一个百分点至15%,并回溯适用于2005税务年度。这个计划貌似简单,其实有很多奥妙,绝非可以简单地认为就是每人少交一个百分点的所得税。
以2005年为例,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即减税前的16%)适用应征税收入(Taxable Income)最高至$35,5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的税率,应交税额 (tax Payable) 确实可以降低最高至$356。但不要忽略掉,在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制中,任何一个纳税人都有抵税额度 (Non-refundable Tax Credit), 而纳税额度的抵扣率,根据税法(Income Tax Act)规定,恰恰就是最低税率。随着最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纳税人的抵税额度的抵扣率也下调一个百分点。
以2005年为例,每个纳税人至少会有个人基本抵税额(Basic Personal Amount)$8,646,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后,实际抵税金额也将减少$86。考虑到这个因素,每个纳税人得到的减税实惠最多不超过$270,而非自由党所宣传的$356 ($356应交税额的下调,扣除$86抵税金额的损失),而且随着纳税人抵税额度的增加,实际抵税金额的损失随之提高,减税的实惠亦随之进一步下降。如果纳税人的当年抵税额度大于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适用的最高额($35,595),那么,实际抵税金额的损失就超过了应交税额的下调金额,该纳税人甚至要交比减税前更多的所得税。
这种减税后反而交更多税的情况,在刚毕业的学生中最可能出现,因为这些学生一般都累积了大量的可以用作抵税额度的学费与教育税额(Tuition and Education Amount)。
举一个例子,一个刚参加工作的MBA,当年应征税收入$50,000,他可以使用的抵税额度包括个人基本抵税额 $8,646,所缴交的失业保险金及退休金税额$2,621,如果配偶没有收入还可以有配偶额度$7,344,加上累积的学费与教育税额,完全可能会有 $50,000的抵税额度。按减税前的16%税率,可以换算为$8,000 的抵税金额。但税率调降为15%后,抵税金额只剩$7,500,降低了$500。由于在减税计划下,应交税额的降低最多不超过$356,相抵之下,这个 MBA实际上反而必需多交$144的税。
这个例子也许并不普遍,但其中可以看出,自由党的减税计划并非他们所宣传的那么大度与普及,甚至可能出现我们所讨论的这种变相加税的难堪情景。实际上,扣除形式多样的抵税额度的损失,大多数纳税人所得到的税收优惠是非常有限的。还有的一种情况,就是对于那些年收入只有一万多元的真正的低收入家庭,自由党的减税计划完全没有顾及他们,因为他们在扣除抵税额度后,本来就无税可交。
关于上述的这种减税效果,曾长期担任财长的马丁应该再清楚不过了。难怪他不断声称他的减税计划不会影响联邦财政预算平衡,因为本来实际减税效果就是非常有限的。但是,不得不承认,从争取选民的竞选技俩上,自由党的计划确实是棋高一着,既具有误导性,又轻易不被普通选民所识破。如果没有进行深度分析,相信有不少选民会误判自己真正所获得的优惠。
接着我们就以家庭为单位按几种典型情况来分析。第一种情况是低收入家庭,家庭的合计应纳税收入低于法定的抵税额度(以2005年为例,夫妻二人介于 $16,000与$17,000之间,不包括免税的儿童福利金),由于无需缴交所得税,自由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计划对他们完全没有作用。
第二种情况是类似前文中我们举例的那位新毕业的MBA那样的人,虽然收入不算很低,但是家庭中只有一份收入,积累的抵税额度超过了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所适用的上限(2005年为$35,595),由于抵税金额的下降超过了降税金额,净应交所得税额反而更高。
第三种情况是属于可以从自由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计划中受益的人,抵税额度既低于应纳税收入,也低于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所适用的上限(抵税额度如果高于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所适用的上限则属第二类情况,净应交税额反而更高;抵税额度如果高于应纳税收而低于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所适用的上限则无税可交)。
综上分析,低收入家庭和抵税额度高的家庭,尤其是在只有单个人收入的情况下,很难得益于自由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计划。而这二类人中,恰恰在年轻的移民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这样的家庭应该能够从保守党的GST计划中得到更大的好处,毕竟该计划确保每个家庭都受惠。
最能从自由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计划中受益的,是那些夫妻都工作,而且拥有中等以上收入的家庭。一方面,夫妻都有应纳税收入,各自可以享受一份降税优惠,另一方面,避免了把全家的抵税额度往一个人身上集中从而导致实际税收减免下降的局面。从理论上讲,这样的家庭总的所得税的降低一年最高可以达到$540(前文已论述过,每个纳税人得到的减税实惠最多可达$270)。
即便是拥有超出基本的可抵税额度,由于全家应交税额的下调金额高出单一收入家庭一倍,一般可以抵消由于抵税率的降低而导致实际抵税金额下降的损失。这样的家庭,既能从自由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计划中受益,也能得利于保守党削减GST的计划,而实惠的大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沈绍阳)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