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方式各有利弊。我倾向于找到工作再过去(他想去加州,那里房租那么贵,耗不起呀),这样一过去就有收入,稳妥些,LG想过去再找,他说那样面试方便些,机会也会多一些。
不过我现在担心的是,可以先持加拿大护照去美国(入美国境的时候当然是说去旅游了),然后找工作吗?找到工作后签证怎么解决?而且这也和入境时陈述的理由抵触啊(进来时说旅游,结果又找到了工作?)
各位给点建议吧。多谢了!
不过我现在担心的是,可以先持加拿大护照去美国(入美国境的时候当然是说去旅游了),然后找工作吗?找到工作后签证怎么解决?而且这也和入境时陈述的理由抵触啊(进来时说旅游,结果又找到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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