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初追尾,保险公司的记录说是我的全责,因出事故那天为雨天路滑,所以选择上庭打告票。这一期间历时1年零3个月。告票打赢。告票公司给我的回信是我没有任何纪录;没有扣点数;不用交罚款;车保险也不应该长。但是在打告票期间保险renew后已经长了1倍多。今年准备换一家保险公司的时候,却才知道,即使你已经打赢了告票。但是保险公司还是会按照他们行业内部的标准来衡量你的保险。换句话说就是告票打赢是打赢了。但车保险该涨多少还得涨多少。想请教有经验的大侠。是不是都是这样处理的?如果我在换另一家的保险公司的时候,该怎么说呢?昨天因时间关系只找了一家,得到这么一个答案。另外大家谁知道怎么联系车保险的代理,就是有人帮我询价,事后我付给他一笔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