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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时间点,你的第二次提交应该已经过了M接受STRUCTURE CHANGE的时间限制了。她们有钱挣,一般都愿意接受有PERMIT的FLOOR PLAN改动的

但是不会接受在这个时间段之后的改动,因为他们要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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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完整的看了法庭文件,关键点是购房合同里有的Arbitration Clause, 也就是卖卖双方同意在出现纠纷时先走调解而不是民事法庭。同年同地点同建筑商还有类似几个官司,屡屡这个clause起了作用,让M赢得官司。法官问:打官司前难道没咨询律师? +3
    • Private Arbitration Clsuse不是调解, +1
      是一审也是终审。有很多种情况,是不用去Private Arbitration. 我不知你是否是律师,法官ordered to set aside noting in default and to stay in favovour of Arbitration. 我不认为是正确,这两个不能同时成立。一个从未进入court proceedings: 另 一个已到court 最后proceeding。
      • 确实从一个角度来说,仲裁变成了唯一途径,按合同走先仲裁,如果仲裁后买方不满意,(还是唯一仲裁方TARION?)却已经是终审。无法上庭,这本身就是一个霸王条款,法院居然同意这种条款存在和反复引用,确实应该签的。 +2
      • 看到法官写的,一是无法证明M阻止购房合同被购房者阅读;一是无法证明购房者签合同时无法咨询法律人士的意见;一是购房者受过良好的加拿大教育,英文水平好,没有语言障碍;一是这不是第一个房产,购房者有买房经验,而且之前有投资房产,了解合同机制。 +3
        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签合同时和冷静期那10天,自己要找律师看合同,如果对此条款有异议,应该那时候提出来。既然签了合同,就代表认同该条款,就必须依合同执行。
        • 就算这样,仲裁是唯一途径和最终途径本身就是霸王条款,这个买房之前找律师也不一定有用,M一定会让你别买 +2
          • 同意,但那已经是另一个层次的官司了。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是了解合同,然后根据合同的风险自己评估要采取的行为,无论是签单前,还是closing前。这请愿书挺好的,至少提高了大家的awareness. +2
            • 但是这个M的CASE都是2017年买房, +4
              2018年跌了,会让法官觉得,她是因为房价跌而不CLOSE,还是真的因为一个BAYWINDOWN/FLOOR PLAN 不CLOSE。时间点确实令人怀疑,而这几个CASE的时间点都在那里。如果是2019年买,2020年的官司,会让人更信服,而实际上没有。就这个CASE而言,我还是觉得法官大方向判的对的。然而反对那个条款
              • 如果房价涨了30万,她会不close吗? +2
        • 以前买house楼花要抢,没有冷静期,合同签了就是firm的,不知道现在有没有 +1
          • condo的10天冷静期是法规,其他类型的presales homes则和开发商有关,这个人2016年买的M的镇屋,律师改了两个地方,拿给M,被拒绝了,但可以取消合同。 +2
            • 2016和2017年初买house楼花有的要给经济入场费才能买到,那么火,开发商才不给冷静期呢 +2
          • 合同签了就是firm, 那Mattamy也必须按照floor plan来建房。这firm是对双方,不是买家一方 +1
            • 双方各自承担违约责任,M承担未按floor plan建房的责任(如果没有规定例外的话),买家承担不交接的责任。 +11
              • Mattamy从修改图低到争议发生时从未通知买家,又先把有争议房子卖了,closing时没有building permit 买家有什么责任去承接?请支持我 +3

                正确building permit
                • 修改floor plan你不是同意了的吗?如果当时申请了仲裁,调解结束前,开发商卖了房子就有责任了。但你起诉了,合同里又没有起诉权,开发商不理好像也没啥错。 +8
                • 我很想了解这个你所说的building permit, +2
                  我的都是很齐全的。我的建商是V,我其中一项改动了WALK up basement,V就会说要申请政府permit,同时和我说,我会损失10+尺,因为要对齐啥的和政府不批啥的,会让我选。很难想象M会没有Permit。我的每张图纸都要签INITIAL,然后给政府批。那时候也看了M的,M的卖的快,剩下的LOT不多了,还卖的贵一些,V的FLOOR PLAN比较合乎我的口味,我也改了几处FLOOR PLAN
                  • M有permit, 但那个floor plan跟她期望的有差距,她坚持人家没permit,借此不close +4
                    • 如果是这样,法官判的没错,最多仲裁能要回一点钱。我支持楼主就是因为霸王条款和楼主的抗争精神了 +4
                  • 她的意思是,签了合同后开发商推销新的floor plan,是宣传册里没有的,她同意了。后来她猜想既然宣传册里没有这个floor plan,那肯定是没有permit。 +4
                    • 我的理解是建商的都是有政府PERMIT的,这么大公司这个不敢乱来。 +2
                      • 反正交房时有permit就没问题。 +4
            • 我理解close的时候开发商有permit, 但不是你想要的那个floor plan的permit,房子是按他们申请下来的permit建的,你坚持人家没有permit就是胡搅蛮缠了 +7
              • 看了法庭文件,法官并没有在这些细节上做判断,法官说有合同里有Arbitration Clause, 是个high bar, 有不同意见去找仲裁,别找我。 +3
              • 同意,大概是这样了吧 +3
              • 你没看见修成正确有效building permit吗?问题是为何Mattamy 不提交修改过图低给Town of Oakville,为何不再重新申请修正过的building permit呢? +2
                • 人家愿意咋干就咋干,然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了。你也是一样,你有人权,你可以选择不close,就要承担不close的法律责任,那就是押金不退。就这么简单。 +9
                  • 你不懂什么叫人权?还需多读法律书 +2
                    • 你比法官律师都懂法懂人权。服你。只可惜你定金真的要不回来了,读法律书有什么用呢?🤣 +5
                      • 我拿不拿回定金,跟你有什么关系?天天叫喊除非我定金进你口袋,才会这么有干劲??? +1
                        • 没错你的定金进了我的口袋,要不我这么起劲干什么。。🤣 +1
                • 我记得了,先是第一个阶段STRUTURE CHANGE,建商是有时间限制的,你的这个重新提交FLOOR PLAN CHANGE是在这个时间段提交吗?然后有DECO CHANGE,这是第二阶段。 +3
                  我还记得STRUCTURE我改了7-8次,和你差不多给了不少钱,那个负责的大妈都有点烦了,不过她有佣金,应该是不错的
                  • 扯那些都没用。合同规定mattamy不跟她协商改动plan就要赔她一座房子,?答应她任何要求?了吗?既然没有,既然她签了合同,还有啥说的? +5
                    • 首先,法官判的,是靠霸王条款,仲裁是唯一最终途径。第二,我看看细节,看看事主的逻辑和理论。细节出真知 +1
                    • 谁说是我要Mattamy 赔一座房子?你这是诬陷,收回上面这段话 +1
                      • 我说那是你说的了吗?那是我说的。我说人家合同没规定的内容和责任,人家不去会去承担。你签了字,就表示同意。 +3
                • 也许他们提交了政府没批呢? 也许是其他原因。建房子要以批下来的permit为准。你当时同意他们改floor plan时应该问一句permit的事。 +1
                  • ‘你当时同意他们改floor plan’? 有这个? 那还告什么?就是说这个诉讼就是无理取闹。签署的能不能退? +2
                • 卖房时那些floor plan的building permit一般都没有申请下来,基于设计专业人员的经验,获得permit基本都没问题,但开发商一定会在合同里有规避风险的条款,万一permit要求floor plan有所调整,买家必须接受。查permit申请提交时间是白费劲。 +3
                  • 就是。造房子能像买个桌子那么简单吗?不然所有的开发商早就破产了。 +3
                  • 请查看请愿书上的文件attached,查看schedule A of Tarion Addendum. 我一边打官司,Mattamy不停在修正他们错误。不花钱请consultant. 请支持我 +1
        • M是个大公司,在各城市都有在售楼盘。其法律文件也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严谨合法。找律师也不能改变任何条款。但是律师会解读买主的有限权力。在建过程发现问题也是第一时间联系自己的律师。 +3
          我的体会是买开发商的房子很重要的一点是跟踪建造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一旦过了建造阶段,返工代价太大,开发商会拒绝为你改变任何事,也不会退你一分钱。
          • 修改图纸完成日期Nov.21, 2017,建工开始2018 2月Mattamy有足够时间考虑与买家协商,也可决定不建这房子去降低Mattamy 损失。但Mattamy没有 +1
            • 笑话,人家凭什么不建? +6
              • 笑话,修改图纸前后凭什么不与买家协商? +1
                • 人家凭什么跟你协商,不协商又怎么了?人家承担不协商之后合同规定的法律后果。 +3
                  • MATTAMY至今没有承担任何后果,本身双方就是imbalance power +1
                    • 那就说明合同没有规定人家违约的任何法律后果。你签了你怪谁?imbalance就是个事实,就是你是鸡蛋人家是石头,谁叫你觉得自己比人家还硬呢?到现在你也不知道自己是谁。 +3
                      • 我知道自已是谁,没有政府法院connection 普通人,但要为自己过回公道,请大家支持签名。华人同肥互相帮助。 +1
                    • M承担的后果就是因买家拒绝close, 其不得不重新降价再卖;而买家承担的后果就是因拒绝close, 而失去定金。 +4
                      M少赚钱、买家失去定金 - 双输,几年过去现在再看, 那个房子之后的买家赢了 😆
                      • 那个买家挣的盘满钵满,lol +3
                  • 看来现在的结果已经就是承担了,不是说非的法官罚谁才算承担。 +1
                    • 这个说对了。所以法院一再驳回她的无理取闹诉讼行为。 +3
            • 看了你的时间点,你的第二次提交应该已经过了M接受STRUCTURE CHANGE的时间限制了。她们有钱挣,一般都愿意接受有PERMIT的FLOOR PLAN改动的 +2
              但是不会接受在这个时间段之后的改动,因为他们要赶工
          • 是吧。我朋友的新房他们俩口子当了义务监理,几乎是天天去工地晃。有问题马上就给改了 +2
            • 我们每周去一次看看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沟通。遇见有工人在还给他们买咖啡。有些小小的改动要求,工人直接就照办了。 +3
              • 这才是真想买房真会办事的聪明人。 +8
              • 他们发现的小毛病比如门的位置改得挺快。他们还给厕所加了个门,似乎也免费加了。其实只要是合理的要求,好好商量都是能做到的 +3
                • 呵呵,原来厕所没门🫣 +2
        • 没有看文件。上述 4 点,是不是诉方要点?如果不是,法官写的就是 p 话。不需要冷静期,也不需要律师,愿意购买合同附带图纸的房产。问题是建方违约不是吗?至于违约处理的霸王条款也许没有办法,只好认倒霉? +3
          • 这4点都极其重要,这个官司的要点就是那个arbitrition clause, 而如果能证明M在签合同时不允许苦主看合同,那就是无效合同,如果能证明苦主英文不好,或者不懂加拿大买房过程,也可以基于这个理由给予考虑。 +4
            • 不懂法律条文。如果诉方根本没有提上述 4 点呢? ‘而如果能证明M在签合同时不允许苦主看合同,那就是无效合同‘ ? 这个有可能吗? ’如果能证明苦主英文不好,或者不懂加拿大买房过程,也可以基于这个理由给予考虑’ ,是吗?是的话,法律还有人性啊。 +3
            • lol,法院判决恰好提到了,买家在加拿大上的大学,还买过投资房,所以你这个投机取巧被灭了。 +4
              • 如此看来有投机的成分。 +3
              • 这是Mattamy 版本,你可真是Mattamy派来 +1
                • 对我就是mattamy派来的。你可以上最高法院起诉我。🤣 +2
                  • 你尽管说不三不四,我听着,看着。你就是个小人 +2
                  • 隐藏的太深了,你说你这么多年,都跟普京当记者的深度有一拼了 😀 +2
    • 这个官司的时间点和李女士的时间地点好像。不过名字叫evan +1
      • 我是看法庭文件里法官引用了这个判决,当时Preserve还有几个业主没close,和M打官司,网上能找到类似的判决。 +4
        • 2018年毁约的人不少 +4
          • 所以房价大跌会是法官认为毁约的最主要因素,而不是其他 +4
          • 哪个占到便宜了? +4
            • 当然Mattamy,这要考虑吗?除非你是Mattamy托。造错房子,又卖了房子,还押近5年订金全不退回。Mattamy没有损失,只是少赚。而买家才是损失
              • 所以说你毁约不是活该吗?弄巧成拙。聪明反被聪明误。近5年?50年你也要不回来。 +2
              • 愿赌服输。 双方的得失,是双方各自行为的后果;双方的对错,法庭已经基于双方提交的证据做出了裁决,和谁占到便宜无关。 +7
              • 呵呵,这个看上去有些胡搅蛮缠了😂 +7
                • 你才看出来? +2
                  • 开发商的律师行是多伦多诉讼律师行前5名,一小时收费至少5、600,重新卖的成本或许还降价贴升级啥的,本来赚到手的,为啥要少赚呢? +2
                    • 一个毁约买家还想请愿要求退押金。我看着就来气。 +11
                      • 你第二次胡说,谁是毁约?法官都不没说我是违约 你再想胡说,请列出你的真名真姓。 +1
                        • 我说了。我不列。你去法院告我呀。🤣 +1
                  • 老夫也刚刚才看出来,迟钝了。 +2
                    • (#14908488@0) 这个是关键点啦 +4
                      • 是! +3
                        • 深度解读这个CASE,大家都学了不少东西,我还是支持她们 +2
                          • ‘大家都学了不少东西’,支持这点。至于她们如果只是发现了房屋买卖的这种霸王条款而引起大家注意,甚至发起投票,是好事,甚至是英雄。但是,何不该... 起因是 15万,而且为了 15万,事情完全变味了。 +2
                            • 你应该去读一下请愿书再发表意见,做人要厚道 +1
                              • ’厚道‘???!! 你也说‘厚道’?就是因为没看文件,前边一直支持来的。 后来的许多发言你能反驳吗? 老夫就是根据诸多分析才看清些的。 +7
                                • 我为什么需要反驳每个人发言?你付钱给我?你是个有心理偏差的人! +1
                                  • 这就开始耍波? 既然有 ‘心理偏差’, 就要看医生,来这里撒播,没有用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