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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一下,甲方知道和乙方打某个官司必输,但是打这个官司,甲方没什么代价,而乙方要付出部分代价,社会要付出更高代价。甲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选择打官司。而我认为甲方的决定虽不违法但不道德。
前几天的新闻LTB要再多花上百万增加人手处理积案,这些钱哪来的啊?
任何房东要求房客搬家的情况,是不是都应该鼓励房客走LTB程序呢?反正房客几乎没有成本?
按帖主的意思,只要加点房租就不用搬家了(只是帖主的主观猜想而已)。而那些推荐等着房东走LTB步骤的,都是让帖主能在不加房租的情况下继续拖延一阵,因为帖主说“看看明年年底”,没有人保证/认为帖主最终会赢。
你一直在说法律程序存在的原因,但我从来没说过这些不应该存在,而是不应该被滥用,作为旁观者、第三方,则不应该推荐滥用。
法律一直有很多漏洞、空档,所以辛普森才有机会脱罪,那么我们应不应该鼓励大家去钻法律空子呢?虽然这不违法。
我一直认为,不要只以最低程度要求自己。而你的意思似乎一直是,法律在那都是有原因的,只要不违法就行了。
如果捍卫甲方说话的权力的代价是完全或者说大部分强制乙方出的,你认为这个高大上的鸡汤还真实么?
如果一定要谈及其它不合适比较的例子,那么,欠租房客选择走LTB,也是“捍卫其说话的权力”,虽然代价几乎都在房东一方,按你目前的说法,这个法律很合适、很给力,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