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帖主的意思,只要加点房租就不用搬家了(只是帖主的主观猜想而已)。而那些推荐等着房东走LTB步骤的,都是让帖主能在不加房租的情况下继续拖延一阵,因为帖主说“看看明年年底”,没有人保证/认为帖主最终会赢。
你一直在说法律程序存在的原因,但我从来没说过这些不应该存在,而是不应该被滥用,作为旁观者、第三方,则不应该推荐滥用。
法律一直有很多漏洞、空档,所以辛普森才有机会脱罪,那么我们应不应该鼓励大家去钻法律空子呢?虽然这不违法。
我一直认为,不要只以最低程度要求自己。而你的意思似乎一直是,法律在那都是有原因的,只要不违法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