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完全不够. 政府没能按照法理保护房客权力。罚款是after the fact, 太晚了。一个房东在把地下室,一个房间,一个公寓拿上市场的那一天,就宣布了“我放弃这个property作为自用的权力,我欢迎你来到这个地方建立你的家庭,只要你不走,这个地方将永远属于你。
主持人问:那如果房东的孩子大学毕业,也要在市中心居住,而房租高企,孩子工资低,租不起,这个时候拿回来自用也不行吗?
律师说:不行。那个孩子应该自己找房子租,而无权驱赶已经在这个物业上住了几年的现有房客。理由同上,就是你已经宣告放弃了自己的居住权,就无权以任何理由拿回来而毁了房客一家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