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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政治经济 / 曹长青台湾演讲遭围殴
-deen(修罗王);
2003-11-3
{2492}
(#1445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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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是什么人?要是汉奸阵营的人,只能说打得好!
-pyramid(树木);
2003-11-3
(#1445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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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已是美国公民了。称不上汉奸。
-deen(修罗王);
2003-11-3
(#1445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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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纳闷,都美国人啦,怎么还那么关心中国的事..该打!
-riverflows(whatmeansthemosttome);
2003-11-3
(#1446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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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mamma mia, give me a break, man!
-table(桌子来了);
2003-11-3
(#1445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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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
-rollor(Rollor);
2003-11-3
(#1445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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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六四的时候,你也被称为“暴徒”。
-pyramid(树木);
2003-11-3
(#1445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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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这样说。查你的邮件。
-heian(黑暗㊣效果不好,走!);
2003-11-3
(#1445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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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ill check it tonight.
-pyramid(树木);
2003-11-3
(#14458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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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打過人,也不支持打人.我提倡言論自由,但反對鼓動暴力.無視人權,用暴力侵害別人的人是暴徒,你為這種暴力行為叫好,與暴徒同類.
-rollor(Rollor);
2003-11-4
(#1446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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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打人我相信(有可能打不过?玩笑啊),可是好几百万人走在街上,群情激奋,你能保证除了你之外的所有人都不打人?你不能保证,沃尔凯西和柴玲又怎能保证呢?除非你是法轮功学员,几万人静坐过的地方,连个纸杯都不留。
-pyramid(树木);
2003-11-4
{56}
(#1446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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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偷換概念.我說你是暴徒,因為你支持暴徒打人,為這種行為喊好.我支持和平的遊行示威,反對暴力行為.你不能因為我沒有能力制止所有的暴力行為而說我是暴徒.
-rollor(Rollor);
2003-11-4
(#1446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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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参加了一个10人团体,这个团体除了你之外的别人都打了人。而我只是为你们10人叫了好。从旁观者的眼光来看,我们两个谁是暴徒呢?我想告诉的你的是,我是支持六四的学生的。日本人在西安表演侮辱中国人的下流舞蹈时,为什么当时众人没有人站出来,过后了才闹得这么大?总觉得是一种悲哀。
所以,曹去台湾大放厥词,有人揍了他;保护钓鱼岛牺牲的是香港人,这两件事说明,港台的中国人更象唐代以前的中国人。
-pyramid(树木);
2003-11-4
{260}
(#1446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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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 不过如果那个团体里只有一个人打了人,而你偏偏只为那一个人叫好呢?
-qqqqq(qqqqq 有翼自薄);
2003-11-4
(#1446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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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十人團體,其中九個人以打人為解決問題的手段,我是斷斷不會做那第十個人的.用漁船捍衛釣魚台主權的中國人是好樣的.靠打架鬥毆妨礙言論自由的人不能與之相提並論.支持暴徒行為的人與暴徒同類.
-rollor(Rollor);
2003-11-4
(#1446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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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说。难道我支持杀人犯,我也杀了人么?
-pyramid(树木);
2003-11-4
(#1446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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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指使別人殺人,你可能被判殺人罪;如果你鼓動別人殺人,你可能被判教唆罪.當然,那是法律範疇.現在還說這件事,靠打架鬥毆妨礙別人言論自由的人是暴徒,支持這種暴力行為的人與暴徒同類.
-rollor(Rollor);
2003-11-4
(#1447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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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决定立场,这个争论没有意义.对于同一个10人团体,树木认为9个人打了人;你认为1个人打了. 在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前提下,你们说的根本不是一回事.关键是,到底几个人打人,永远弄不清,所以,争论永远存在
-win(秋天的菠菜);
2003-11-4
(#1446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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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菠菜看的透。
-pyramid(树木);
2003-11-4
(#1446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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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爭辯的論題是:金字塔支持暴徒的行為,那麼金字塔與暴徒同類.
-rollor(Rollor);
2003-11-4
(#1447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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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这样. 这样争论更没有意义. 什么叫"同類"?怎么才算"同類"? "同類"是个没有精确定义的词,无概念的东东,如何争论?
-win(秋天的菠菜);
2003-11-4
(#144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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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64以后,我对“暴徒”的看法有了很大的改变 :-)
-seyou(11,斑竹厉害);
2003-11-4
(#1447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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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青與愛國同心會互控
-deen(修罗王);
2003-11-3
{1155}
(#1445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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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对台湾前途不预设立场 尊重人民意志
-deen(修罗王);
2003-11-3
(#1445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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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王爷啊,一副他人皆醉我独醒的架式,左右逢缘呀。
-york_region(york_region);
2003-11-3
(#1445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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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逢什么缘?贴出来,让大家评论评论而已。不预设立场。
-deen(修罗王);
2003-11-3
(#1445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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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id the same thing, 不预设立场 but seems most DX here really got used to suppose anyone with her 预设立场, sigh!
-table(桌子来了);
2003-11-3
(#1445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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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ink it's a default thinking that the poster agree on it if he posts something WITHOUT special notes.
-frankbd(中外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2003-11-3
(#1445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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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别急,我也就这么一说。心有所想才会转贴的吧。
-york_region(york_region);
2003-11-3
(#1445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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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预设立场?版主删贴都预设立场,你没见rollor说“暴徒”的不删,我说“曹是垃圾”的就删。
-york_region(york_region);
2003-11-3
(#1445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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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尊重了台湾人民的意志,那大陆人民的意志,尊重不尊重?
-riverflows(whatmeansthemosttome);
2003-11-3
(#1446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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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所有人都能自由表達自己的意志,並得到尊重.
-rollor(Rollor);
2003-11-4
(#1446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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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很有意思。-- 不但当场许多媒体记者,直呼不愧是受过共产主义论辩训练,加上在海外见识过自由民主的人,讲起话来,不但头头是道,用词流畅与渲染功力,也是一流。
-deen(修罗王);
2003-11-4
{1408}
(#1446969@0)